1、*有限公司购房激励政策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和壮大,对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多。为了吸引更多的人才、留住人才、稳定员工队伍,公司决定,凡对公司发展有较大贡献的员工,除享受公司规定的各项福利政策外,在购房、入户、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支持,以解决员工的后顾之忧。公司现有股东不享受此规定。一、购房借款(一)申请购房借款的员工须符合以下条件: 1、工作年限: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 5 年以上。2、职务:生产经理、技术经理、设备经理、车间主管、技术主管、班长、 工艺和机械技术员。3、学历:高中及以上学历4、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第一,对公司的工艺或设备提出重大的发明改进或有自主发明专利,且这些发明改进或专利已在本公司
2、实际生产中得到应用,并能为公司带来至少 50 万元人民币的经济效益(必须通过本公司董事会鉴定认可) 。第二,连续 5 年被评为年度优秀员工。该部分员工,不受职务和学历的限制。5、忠诚于公司,对工作认真负责、勤勤恳恳、任劳任怨,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6、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并在工作中精诚团结,不拉帮结派;积极维护公司声誉,严守公司的技术及商业秘密。(二)购房借款规定1、凡符合条件的员工,在购买自住房时,公司给予一次性的有条件借款。该借款员工只能用于购买自住商品房,不可用于其他用途。2、以员工申请借款时所担任职务为准,且每位员工只能享受一次,以后若职务变更,
3、不再重复享受此规定。3、凡符合条件的员工,在购房之时必须与本公司签订借款协议、技术保密协议、长期劳动合同。这些协议和合同须经过公证,具有法律效力。4、员工自与公司签订借款协议之日起,必须再继续为公司工作至少 10 年。当员工继续工作满 10 年之后,公司将此购房借款无偿赠予员工。同时,该员工在公司继续工作的 10 年期间未经公司同意不得私自转让所购住房,否则必须无条件退还公司借款。5、凡享受此规定的员工,必须自愿申请并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劳动合同、借款协议。员工在本公司继续工作期间,应自觉履行和遵守与公司所签订的各项协议及合同,若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与公司签订的各种协议合同的行为,必须无条
4、件归还全部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公司将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6、若因乙方不能胜任甲方安排的工作岗位,不能通过乙方每年的工作业绩年终测评,或者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甲方要求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提前解除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乙方需在离开甲方之前归还全部购房借款及银行利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7、员工在公司继续工作十年的期限届满之前,若员工主动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工作未满 5 年的,则该员工除归还公司实际借款之外,还需向公司支付相应的利息(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
5、;工作满 5 年的,返还“借款10(10服务年限) ”的借款银行利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8、员工所选购自住房的位置与本公司的距离不得超过 20 公里,房产要有正规的、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各种手续。9、凡享受此规定购房的员工,所购房产归员工本人所有,房产证上房主只能填写员工本人的名字(不得登记为与他人共有) ,并不得以自己的名义替代他人购买房产,若有此行为,公司一经发现将无条件收回借款并将按违犯借款协议处罚。10、若夫妻双方均在本公司工作,且均符合此规定,只限一人享受此规定。(三)借款金额1、生产经理、技术经理、设备经理、车间主任: 25 万元人民币; 2、技术主管、工段长:20 万元人民币;3、技术骨干:15 万元人民币;4、有突出贡献的员工:15 万元人民币。此借款金额自本规定公布之日起 2 年之内有效。以后若国家整体物价水平发生较大幅度的变化,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再作适当的调整。二、对有意愿入东莞户口的,或子女自愿申请在东莞上公立学校的,在员工本人条件符合东莞市入户政策、就学政策的前提下,可优先使用政府奖励给本公司的入户和就学名额。三、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董事会所有。四、本规定自 2010 年 3 月 11 日起执行。*有限公司2010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