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0 -附件 2填写说明一、适用地区,须具体说明适用的地区范围,包括全省,部分市、县、乡镇或开发区等。二、级次,指制定优惠政策的政府级次,开发区、经济园区等相应并入市级和县级,乡镇并入县级。三、政策文件及文号,包括正式文件,与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备忘录、会议纪要以及“一事一议 ”形式的请示、报告和批复等。对于没有明文规定但实际执行的政策,须在备注中注明“ 无文件规定” 。四、法律法规依据,指政策出台所依据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具体条款。五、适用对象中的“个人” 包括企业投资 者、管理者等。六、政策出台、生效、截止日期填列到年、月、日,没有规定截止日期的在“政策截止日期 ”中填写 “无”。
2、七、受益对象数量,指实际享受到优惠政策的企业、个人纳税人累计户(人)数。八、2014 年受益金额,指截至 2014 年 11 月 30 日享受到的优惠金额。九、清理意见,对 2014 年 11 月 30 日前已自行废止的政- 11 -策,填列在“已废止 ”栏;对 2014 年 12 月 1 日之后已停止执行或拟停止执行的政策,填列在“拟废止” 栏;符合法律法规且认为确需保留的政策,填列在“保留” 栏,并在 备注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和保留期限。十、清理进度,根据截至填表日的清理进度填写“已废止”或“ 拟废 止 ”,已废止的 须填写废止文件名称及文号, 拟废止的填写计划清理时限。十一、清理责任单位,指负责清理工作的具体牵头单位。十二、财政体制优惠政策,指在一些税种、收费、基金等财政收入划分方面,对部分地区实施的特殊分配政策。其他优惠政策,是税收、非税收入、社保缴费、财政支出、财政体制之外的其他优惠政策。十三、填报政策范围为 2014 年 12 月 1 日前出台实施的优惠政策。如确无自行出台的税收等优惠政策,在统计表中填写“ 无 ”,并按 规定程序 签章、报送。- 12 -(此页无正文)抄送:市委各部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 青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 2 月 7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