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 录1、 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 YD/T 5003-2014 .22、 综合电信营业厅设计标准YD/T 5047-2010 .23、 通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YD 5054-2010 .24、 通信局(站)节能设计规范 YD 5184-2009 .35、 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 YD 5059-2005 .36、 电信机房铁架安装设计标准 YD/T 5026-2005 .57、 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程技术暂行规定 YD 5191-2009 .58、 通信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YD 5192-2009 .59、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GB 50689-2011 .610、
2、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验收规范 YD/T 5175-2009 .611、 通信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技术暂行规定 YD 5039-2009 .712、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 YD 5201-2014 .71、 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 YD/T 5003-20143.2.2 通信建筑的结构安全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1.特别重要的及重要的通信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一级;2.其他通信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二级。4.0.3 局、站址应有安全环境,不应选择在生产及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建筑物和堆积场附近。4.0.4 局、站址应避开断层、土坡边缘、故河道、有可能塌方、滑坡、泥石流及含氡土壤的威胁和有开
3、采价值的地下矿藏或古迹遗址的地段,不利地段应采取可靠措施。4.0.5 局、站址不应选择在易受洪水淹灌的地区;无法避开时,可选在场地高程高于计算洪水水位 0.5m 以上的地方;仍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应符合 GB 50201防洪标准的要求:1.城市已有防洪设施,并能保证建筑物的安全时,可不采取防洪措施,但应防止内涝对生产的影响。2.城市没有设防时,通信建筑应采取防洪措施,洪水计算水位应将浪高及其他原因的壅水增高考虑在内。3.洪水频率应按通信建筑的等级确定:特别重要的及重要的通信建筑防洪标准等级为I 级,重现期(年)为 100 年;其余的通信建筑为 级,重现期(年)为 50 年。4.0.9 局、站址选
4、择时应符合通信安全保密、国防、人防、消防等要求。6.3.3 局址内禁止设置公众停车场。8.3.2 在地震区,通信建筑应避开抗震不利地段;当条件不允许避开不利地段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对危险地段,严禁建造特殊设防类(甲类) 、重点设防类(乙类)通信建筑,不应建造标准设防类(丙类)通信建筑。13.0.8 通信建筑的接地系统应采用联合接地方式进行设计。2、 综合电信营业厅设计标准YD/T 5047-20102.0.2 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综合电信营业厅不应设置在电信生产楼内。对于地(市) 级城市的综合电信营业厅不宜设置在电信生产楼内。3、 通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YD 5054-20101.0.3 抗
5、震设防区的所有通信建筑工程应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新建、改建、扩建的通信建筑工程,其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本标准的规定。3.0.1 通信建筑工程应分为以下三个抗震设防类别:1.特殊设防类,指使用上有特殊设施,涉及国家公共安全的重大通信建筑工程和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等特别重大灾害后果,需要进行特殊设防的通信建筑。简称甲类。2. 重点设防类,指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通信建筑,以及地震时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等重大灾害后果,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通信建筑。简称乙类。3. 标准设防类,指除 1、2 款以外按标准要求进行设防的通信建筑。简称丙类。3.0.2 通信建筑的抗震设防
6、类别,应符合表 3.0.2 的规定。表 3. 0. 2 通信建筑抗震设防类别类别 建筑名称特殊设防类(甲类)国际出入口局、国际无线电台国际卫星通信地球站国际海缆登陆站重点设防类(乙类)省中心及省中心以上通信枢纽楼长途传输干线局站国内卫星通信地球站本地网通信枢纽楼及通信生产楼应急通信用房承担特殊重要任务的通信局客户服务中心标准设防类(丙类) 甲、乙类以外的通信生产用房3.0.3 通信建筑的辅助生产用房,应与生产用房的抗震设防类别相同。4.0.1 各抗震设防类别通信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1.标准设防类,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抗震措施和地震作用,达到在遭遇高于当地抗震设防烈度的预
7、估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安全的严重破坏的抗震设防目标。2. 重点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 9 度时应按比 9 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同时,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对于划为重点设防类而规模很小的通信建筑,当改用抗震性能较好的材料且符合抗震设计规范对结构体系的要求时,允许按标准设防类设防。3. 特殊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 9 度时应按比 9 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同时,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
8、烈度的要求确定其地震作用。4、 通信局(站)节能设计规范 YD 5184-20092.2.2 通信局(站)设计应控制其体型系数,体形不宜变化太大。严寒、寒冷地区通信局(站)的体形系数应小于或等于 0.40。5、 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 YD 5059-20055.1.1 架式电信设备顶部安装应采取由上梁、立柱、连固铁、列间撑铁、旁侧撑铁和斜撑组成的加固联结架。构件之间应按有关规定联结牢固,使之成为一个整体。5.1.2 电信设备顶部应与列架上梁加固。对于 8 度及 8 度以上的抗震设防,必须用抗震夹板或螺栓加固。5.1.3 电信设备底部应与地面加固。对于 8 度及 8 度以上的抗震设防,设备应
9、与楼板可靠联结。螺栓的规格按本规范 4.3.1 条的计算方法确定。5.1.4 列架应通过连固铁及旁侧撑铁与柱进行加固,其加固件应加固在柱上,加固所用螺栓规格应按 4.3.1 条公式计算确定。5.2.2 对于 8 度及 8 度以上的抗震设防。小型台式设备应安装在抗震组合柜内。抗震组合柜的安装加固同 5.2.1 条。 5.3.1 69 度抗震设防时,自立式设备底部应与地面加固。其螺栓规格按本规范 4.3.2 条公式计算确定。5.3.2 69 度抗震设防时,按第 5.3.1 条计算的螺栓直径超过 M12 时。设备顶部应采用联结构件支撑加固,联结构件及地面加固螺栓的规格按第 4.3.1 条计算确定。6
10、.1.2 8 度和 9 度抗震设防时,蓄电池组必须用钢抗震架(柜)安装,钢抗震架(柜)底部应与地面加固。加固用的螺栓规格应符合表 6.1.2-1 和表 6.1.2-2 的要求。表 6.1.2-1 双层双列蓄电池组螺栓规格设防烈度 8 度 9 度楼层 上层 下层 一层 上层 下层 一层蓄电池容量(Ah) 200 200规格 M10 M10 M10 M12 M12 M10注:上层指建筑物地上楼层的上半部分,下层指建筑物地上楼层的下半部分。单层房屋按表内一层考虑。表 6.1_2-2 蓄电池组螺栓规格设防烈度 8 度 9 度楼层 上层 下层 一层 上层 下层 一层蓄电池容量(Ah)3004005006
11、00700M12 M10 M10800900l000l2001400l600M12 M10 M8M12 M12 M10l800200024002600M14 M12 M10 M14 M14 M12设防烈度 8 度 9 度28003000注:上层建筑物地上楼层的上半部分,下层指建筑物地上楼层的下半部分。单层房屋按表内一层考虑。6.5.1 当抗震设防时,蓄电池组输出端与电源母线之间应采用母线软连接。7.2.1 微波站的馈线采用硬波导时,应在以下几处使用软波导:1. 在机房内,馈线的分路系统与矩形波导馈线的连接处;波导馈线有上、下或左、右的移位处。2. 在圆波导长馈线系统中,天线与圆波导馈线的连接处
12、。3. 在极化分离器与矩形波导的连接处。6、 电信机房铁架安装设计标准 YD/T 5026-20051.0.5 本标准铁架安全内容中有关抗震加固部分应按 YD 5059-2005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有关规定执行。2.1.1 铁架安装方式应采用列架结构,并通过连接件与建筑物构件连接成一个整体。2.1.7 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及 6 度以上的机房,铁架安装应采取抗震加固措施。3.1.1 铁架的各相关构件之间应通过连接件牢固连接,使之成为一个整体,并应与建筑物地面、承重墙、楼顶板及房柱加固。7、 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程技术暂行规定 YD 5191-20091.0.5 共建共享电信基础设施时,
13、应满足 YD 5039-2009通信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技术暂行规定的要求和国家对环境保护的其他相关要求。4.1.2 基站机房共享时,必须根据所有设备的重量、尺寸、排列方式及楼面结构布置等对机房楼面结构进行安全部估,必要时采取加固措施,保证结构安全。4.2.2 在已有建筑物里共建基站机房时,必须根据所有设备的重量、尺寸、排列方式及楼面结构布置等对机房楼面结构进行安全评估,必要时采取加固措施,保证结构安全。5.0.3 基站天面共建共享时,必须根据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天线及其支撑设施的尺寸、重量和安装方式等情况对支撑设施及屋面结构进行安全评估,必要时采取加固措施,保证结构安全。5.0.7 基站天面共建共
14、享时,电磁辐射应满足 GB 8702-1988电磁辐射防护规定的要求。6.0.2 室内分布系统共建共享时,电磁辐射应满足 GB 8702-1988电磁辐射防护规定的要求。8、 通信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YD 5192-20091.0.3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并使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投标的通信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3.1.2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3.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3.2.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本规范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
15、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3.2.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由 TX 加八位阿拉伯擞字组成,其中前五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后三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3.2.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3.2.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3.2.6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3.2.7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4.1.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采
16、用综合单价计价。4.1.3 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4.1.5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文明生产费应按国家或通信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4.1.8 规费、税金和安全生产费应按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4.3.2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4.8.1 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9、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GB
17、50689-20111.0.6 通信局(站)雷电过电压保护工程,必须选用经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部门测试合格的防雷器。3.1.1 通信局(站)的接地系统必须采用联合接地的方式。3.1.2 大、中型通信局(站)必须采用 TN-S 或 TN-C-S 供电方式。3.6.8 接地线中严禁加装开关或熔断器。3.9.1 接地线与设备及接地排连接时,必须加装铜接线端子,并应压(焊)接牢固。3.10.3 计算机控制中心或控制单元必须设置在建筑物的中部位置,并必须避开雷电浪涌集中的雷电流分布通道,且计算机严禁直接使用建筑物外墙体的电源插孔。3.11.2 通信局(站)范围内,室外严禁采用架空线路。3.13.6 局
18、(站)机房内配电设备的正常不带电部分均应接地,严禁做接零保护。3.14.1 室内的走线架及各类金属构件必须接地,各段走线架之间必须采用电气连接。4.8.1 楼顶的各种金属设施必须分别与楼顶避雷带或接地预留端子就近连通。5.3.1 宽带接入点用户单元的设备必须接地。5.3.4 出入建筑物的网络线必须在网络交换机接口处加装网络数据 SPD。6.4.3 接地排严禁连接到铁塔塔角。6.6.4 GPS 天线设在顶楼时,GPS 馈线严禁在楼顶布线时与避雷带缠绕。7.4.6 缆线严禁系挂在避雷网或避雷带上。9.2.9 可插拔防雷模块严禁简单并联后作为 80kA、120kA 等量级的 SPD 使用。10、 通
19、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验收规范 YD/T 5175-20093.2.4 接闪器上不能附着其他电气线路。3.3.4 引下线上不能附着其他电气线路。11、 通信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技术暂行规定 YD 5039-20091. 0. 3 对于产生环境污染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建设计划,并执行“三同时制度” ,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4. 0. 4 严禁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和易导致自然景观破坏的区域采石、采砂、取土。4. 0. 5 工程建设中废弃的沙、石、土必须运至规定的专门存放地堆放,不得向江河、湖泊、水库和专门存放地以外的沟渠倾倒;工程竣工后
20、,取土场、开挖面和废弃的砂、石、土存放地的裸露土地,应植树种草,防止水土流失。4.0.8 通信工程建设中不得砍伐或危害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严禁砍伐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4.0.13 通信工程中严禁使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做杀虫剂。5.0.3 必须保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正常使用;拆除或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6.0.3 严禁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倾倒、堆放固体废弃物。12、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 YD 5201-20143.2.1 在公路、高速公路、铁路、桥梁、通航的河道等特殊地段和城镇交通繁
21、忙、人员密集处施工时必须设置有关部门规定的警示标志,必要时派专人警戒看守。3.2.8 从事高处作业的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帽。3.3.1 临时搭建的员工宿舍、办公室等设施必须安全、牢固、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严禁使用易燃材料搭建临时设施。临时设施严禁靠近电力设施,与高压架空电线的水平距离必须符合相关规定。3.4.7 严禁在有塌方、山洪、泥石流危害的地方搭建住房或搭设帐篷。3.4.10 在江河、湖泊及水库等水面上作业时,必须携带必要的救生用具,作业人员必须穿好救生衣,听从统一指挥。3.6.6 在光( 电)缆进线室、水线房、机房、无(有) 人站、木工场地、仓库、林区、草原等处施工时,严禁烟
22、火。施工车辆进入禁火区必须加装排气管防火装置。3.6.8 电缆等各种贯穿物穿越墙壁或楼板时,必须按要求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洞口。3.6.9 电气设备着火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4.3.9 伸缩梯伸缩长度严禁超过其规定值。在电力线、电力设备下方或危险范围内,严禁使用金属伸缩梯。4.4.1 配发的安全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严禁用一般绳索、电线等代替安全带。4.6.4 在易燃、易爆场所,必须使用防爆式用电工具。4.7.1 焊接现场必须有防火措施,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杂物。禁火区内严禁焊接、切割作业,需要焊接、切割时,必须把工件移到指定的安全区内进行。当必须在禁火区内焊接、切割作业时,必须报请有关部
23、门批准,办理许可证,采取可靠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4.7.5 焊接带电的设备时必须先断电。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清洗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4.7.7 使用氧气瓶应符合以下要求:1.严禁接触或靠近油脂物和其他易燃品。严禁氧气瓶的瓶阀及其附件沾附油脂。手臂或手套上沾附油污后,严禁操作氧气瓶。2.严禁与乙炔等可燃气体的气瓶放在一起或同车运输。3.瓶体必须安装防震圈,轻装轻卸,严禁剧烈震动和撞击;储运时,瓶阀必须戴安全帽。4.严禁手掌满握手柄开启瓶阀,且开启速度应缓慢。开启瓶阀时,人应在瓶体一侧且人体和面部应避开出气口及减压气的表盘。5.严禁
24、使用气压表指示不正常的氧气瓶。严禁氧气瓶内气体用尽。6 .氧气瓶必须直立存放和使用。7.检查压缩气瓶有无漏气时,应用浓肥皂水,严禁使用明火。8.氧气瓶严禁靠近热源或在阳光下长时间曝晒。4.7.8 使用乙炔瓶应符合以下要求:1.检查有无漏气应用浓肥皂水,严禁使用明火。2.乙炔瓶必须直立存放和使用。3.焊接时.乙炔瓶 5m 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质。4.8.1 严禁使用汽油、煤油洗刷空气压缩机曲轴箱、滤清器或空气通路的零部件。严禁曝晒、烧烤储气罐。4.8.4 严禁发电机的排气口直对易燃物品。严禁在发电机周围吸烟或使用明火。作业人员必须远离发电机排出的热废气。严禁在密闭环境下使用发电机。4.8.7
25、潜水泵保护接地及漏电保护装置必须完好。4.8.10 搅拌机检修或清洗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并把料斗固定好。进入滚筒内检查、清洗,必须设专人监护。4.8.12 使用砂轮切割机时,严禁在砂轮切割片侧面磨削。4.8.14 严禁用挖掘机运输器材。4.8.17 推土机在行驶和作业过程中严禁上下人,停车或在坡道上熄火时必须将刀铲落地。4.8.19 使用吊车吊装物件时,严禁有人在吊臂下停留或走动,严禁在吊具上或被吊物上站人,严禁用人在吊装物上配重、找平衡。严禁用吊车拖拉物件或车辆。严禁吊拉固定在地面或设备上的物件。5.5.6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必须按其性质分类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易燃、易
26、爆物必须远离火源和高温。严禁将危险品存放在职工宿舍或办公室内。废弃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必须按照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清除。6.2.1 在供电线路附近架空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绝缘手套,穿绝缘鞋和使用绝缘工具。6.2.5 在高压线附近架空作业时,离开高压线最小距离必须保证:35 kV 以下为 2.5 m,35 kV 以上为 4 m。6.2.6 光、电缆通过供电线路上方时,必须事先通知供电部门停止送电,确认停电后方可作业,在作业结束前严禁恢复送电。确认不能停电时,必须采取安全架设通过措施,严禁抛掷线缆通过供电线上方。6.2.8 当通信线与电力线接触或电力线落在地面上时,必须立即停止一切有
27、关作业活动,保护现场,立即报告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指定专业人员排除事故,事故未排除前严禁行人步入危险地带,严禁擅自恢复作业。6.3.7 严禁在电力线路正下方(尤其是高压线路下)立杆作业。6.5.3 更换拉线前,必须制作不低于原拉线规格程式的临时拉线。6.6.6 如钢绞线在低压电力线之上,必须设专人用绝缘棒托住钢绞线,严禁在电力线上拖拉。6.7.3 拆除吊线前,必须将杆路上的吊线夹板松开。拆除时,如遇角杆,操作人员必须站在电杆转向角的背面。6.8.4 在跨越铁路、公路杆档安装光(电) 缆挂钩和拆除吊线滑轮时严禁使用吊板。6.9.7 跨越街巷、居民区院内通道地段时,严禁使用吊线坐板方式在墙壁间的吊线上
28、作业。6.11.1 在桥梁侧体施工必须得到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并按指定的位置安装铁架、钢管、塑料管或光(电) 缆。严禁擅自改变安装位置损伤桥体主钢筋。6.14.4 进入地下室、地下通道、管道人孔前,必须使用专用气体检测仪器进行气体检测,确认无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并通风后方可进入。作业期间,必须保证通风良好,必须使用专用气体检测仪器进行气体监测。6.14.5 上下人孔时必须使用梯子,严禁把梯子搭在人孔内的线缆上,严禁踩踏线缆或线缆托架。进入人孔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全身式安全带、安全帽并系好安全绳。在人孔内作业时,人孔上面必须有人监护。6.14.7 在地下室、地下通道、管道人孔作业中,若感觉呼吸
29、困难或身体不适,或发现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气体或其他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呼救并迅速撤离,待查明原因并处理后方可恢复作业。人孔内人员无法自行撤离时,井上监护人员应使用安全绳将人员拉出,未查明原因严禁下井施救。6.14.8 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地下室、地下通道、管道人孔。严禁在地下室、地下通道、管道人孔吸烟、生火取暖、点燃喷灯。在地下室、地下通道、管道人孔内作业时,使用的照明灯具及用电工具必须是防爆灯具及用电工具,必须使用安全电压。7.2.6 对地下管线进行开挖验证时,严禁损坏管线。严禁使用金属杆直接钎插探测地下输电线和光缆。在地下输电线路的地面或在高压输电线下测量时,严禁使用金属标杆、塔尺。8.1.3 严禁擅自关断运行设备的电源开关。9.2.4 未经现场指挥人员同意,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区。在起吊和塔上有人作业时,塔下严禁有人。9.2.9 经医生检查身体有病不适宜上塔的人员,严禁上塔作业。酒后严禁上塔作业。9.2.11 塔上作业时,必须将安全带固定在铁塔的主体结构上。11.1.6 电源线中间严禁有接头。11.3.2 油机室和油库内必须有完善的消防设施,严禁烟火。11.6.4 严禁在接地线、交流中性线中加装开关或熔断器。11.6.5 严禁在接闪器、引下线及其支持件上悬挂信号线及电力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