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2014)修订情况介绍,修订主要内容,如不含有放射性物质,且含汞不超过SP 366所规定的量,则此类灯不适用于本规则: SP366:批量生产的含不超过1kg汞的仪器和物品,不适用本规则的规定。.1 直接从个人或家庭回收并运送至回收站或再生设施的灯;.2 满足下述条件时,每盏灯含危险货物不超过1g,且每个包件含危险货物不超过30g:(i) 按照经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生产的灯;和(ii) 每盏灯单独装在内包装中并用隔板将其隔开,或用衬垫材料包裹进行保护,再将其装到坚固外包装中,该外包装应满足4.1.1.1的一般规定,并通过1.2米高度的跌落试验。.3 运送至回收站或再生设施
2、的已使用、损坏或有缺陷的灯,每盏灯含危险货物不超过1g且每个包件含危险货物不超过30g。此类灯须包装在足够坚固的外包装中以防止在正常运输条件下内容物泄漏,外包装应满足4.1.1.1的一般规定,并通过至少1.2米高度的跌落试验。注:含放射性物质的灯见2.7.2.2.2.2。.4 仅含第2.2类(根据2.2.2.2)气体的灯,其包装应能将灯管破裂产生的抛射效应控制在包件内。,具有多种危险性的物质、混合物和溶液的分类,2.0.3.5(新增)除了例外放射性物质(其他危险性优先)以外,具有其他危险性的放射性物质须划分到第7类,同时标识出其他危险性中最严重的危险性。除UN 3507,六氟化铀,放射性物质,
3、例外包件外,例外包件中的放射性物质,适用3.3中的SP 290。SP290:当放射性物质符合第2部分中其他类别的定义和标准时,须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分类: .1 如果物质满足第3.5章的可免除量标准,包装须满足3.5.2的规定并满足3.5.3的检验要求。除1.5.1.5列出的不涉及任何其他类别的包件外,所有其他要求都适用于放射性物质。 .2 如果数量超过3.5.1.2规定的数值,须按照其最主要的副危险进行分类。危险货物运输单证须用联合国编号和适用于其他类别的正确运输名称对货物进行描述。在正确运输名称后面须按照第3.2章危险货物一览表第2栏用适用于放射性物质例外包件的名称作补充。危险货物须按照使用的
4、联合国编号进行运输。举例如下: UN 1993,易燃液体的,未另列明的(乙醇和甲苯混合物),放射性物质,例外包件限量,第3类,包装类 另外,还须适用2.7.2.4.1的规定。 .3 第3.4章有关限量内运输货物的规定不适用于按.2进行分类的物质。 .4 当物质满足免除所有其他类别危险货物的特殊规定时,须按照适用于第7类物质的联合国编号进行分类,并适用1.5.1.5规定的所有要求,感染性物质,免除 .1 不含有感染性物质的物质或不易引起人体或动物疾病的物质 .2 含有对人或动物非致病微生物的物质 .3 物质形态使任何存在的病原体都已失去效力或活性以至于不再产生健康危险的物质 .4 被认为不会产生
5、重大感染危险的环境样品(包括食物和水样品) .5 把血滴在吸水材料上采集的干血点 .6 粪便潜血筛检样本 .7用于输血或制备输血用的血液制品,为移植而采集的血液或血液成分或准备用于移植的任何组织或器官,以及为此制备的样品 .8人类或动物样本,具有最低限度的病原体 .9例外 (a)药疗废弃物(UN 3291); (b)被污染的或包含A类(UN 2814或UN 2900)感染性物质的医疗器械或器材;和 (c)被污染的或包含符合另一种危险类别定义的其他危险货物的医疗器械或器材,,2.2 气体的运输,定义在50 C时的蒸气压力大于300kPa;或在标准大气压力101.3kPa下,在温度为20 C时,完
6、全呈气态。种类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冷冻气体溶解气体吸附性气体:以包装形式运输吸附到固体多孔材料上的气体,其内容器压力在20时不超过101.3 kPa,在50时不超过300 kPa。含2.2类气体物品的免除食品,包括碳酸充气饮料(UN 1950 除外)体育用球类轮胎(航空运输除外)灯泡,但其包装须保证任何灯泡破裂的弹射效果均将保持在包件内。注解:该免除不适用于灯。对灯的免除参照1.1.1.9。,海洋污染物的运输,分类 2.0.1.2.1(修改)许多被归类为第1类到第6.2类,第8类和第9类的物质被认定为海洋污染物,免除了放射性物质的海洋污染物运输要求。 2.10.2.4(修改)危险货物一览表第4栏如
7、果没有符号P或有“-”符号,也须按照2.9.3章的要求对其进行分类。 2.10.3.2(新增)2.9.3的分类标准不适用于第7类放射性物质或材料。正确运输名称 3.1.2.9.1(修改)在运输单证中,按照2.10.3被分类为海洋污染物的通用条目或“未另列明的”(N.O.S)条目的正确运输名称,须辅以经认可的主要成分的化学名称。包装 2.10.2.7(新增)海洋污染物装在独立或组合包装中,每个独立包装或内包装内装有净容量5 L及以下的液体,或净质量5 kg及以下的固体,如果包装符合4.1.1.1、4.1.1.2和4.1.1.4到4.1.1.8,则不适用本规则中与海洋污染物相关的其他规定。在海洋污
8、染物也满足其他的危险性分类标准的前提下,本规则中与任何附加危险性相关的所有规定继续适用。 标记 5.2.1.6.3(新增)对标记形状、颜色、尺寸的要求。最小尺寸须是100 mm 100 mm ,形成菱形图形的线的最小宽度须是2 mm 。由于包件尺寸的原因,标记尺寸和线宽可以降低,只要标记清晰可见。 备注:旧版标记可以使用到2016年12月31日,放射性物质的运输,免除了放射性物质的海洋污染物运输要求。,救生设备,正确运输名称 3268 气囊充气器,或气囊装置,或安全带预紧装置(9) 0503 气囊充气器,或气囊装置,或安全带预紧装置 (1.4G)特殊规定 修改了特殊规定235、280和289。
9、 SP 235 本条目适用于含有第1类爆炸性物质和其他类别危险物质的物品。这些物品用于提高车辆、船舶或飞行器安全性,例如气囊充气器、气囊装置、座椅安全带预紧器和热机械装置。 SP 280 本条目适用于车辆、船舶、飞行器的安全装置,例如气囊充气器、气囊装置或座椅安全带预紧装置和热机械装置,其中含有第1类危险货物或其他类的危险货物。作为部件运输,如果这些物品提交运输时已按照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一部分试验系列6(C)进行了试验,结果显示该装置无爆炸性或装置外壳或压力容器无破碎和抛射危险或不会严重妨碍邻近区域进行消防或应急反应的热效应。本条目不适用于SP 296中描述的救生设备(UN 2990和UN 30
10、72) SP 289 安装在车辆、船舶、飞行器或在转向柱、车门镶板、车座等成品部件内的电启动的安全装置和烟火的安全装置不适用本规则。,锂电池组运输,试验 36-12危规中,要求锂电池类型须符合最新试验手册的第三部分38.3的试验要求(第5修订版第1修正案)。新版危规放宽了试验方面的限制(第3修订版第1修正案及以后均可),最低要求可至试验手册第3修订版。包装 新增大宗包装导则LP 903,给出电池或电池组可用的大宗包装类型。特定锂电池的运输 新增了特殊规定376,以及4.1.4.1中的包装导则P908,4.1.4.3中大宗包装导则LP904,对损坏或有缺陷的、不满足试验条件的电池和电池组的运输给
11、出了运输条件。 新增了特殊规定377,以及4.1.4.1中的包装导则P909,对为处置和回收目的运输的电池和电池组以及包含电池的设备的运输给出了运输条件。 在针对车辆运输的特殊规定961中,增加了包含锂电池驱动的车辆,电池须经过un38.3试验的要求。,车辆的运输,适用范围(SP312和SP970(新增): 适用于以易燃液体、易燃气体和含易燃液体或气体的燃料电池驱动的内燃发动机(包括由内燃发动机驱动的机械或设备)、燃料电池发动机和车辆(包括混合动力车辆,见SP240 或SP312 )。 内燃发动机 UN 3166 内燃发动机,易燃气体驱动的,或 UN 3166 内燃发动机,易燃液体驱动的 以燃
12、料电池驱动的车辆或机械 UN 3166 燃料电池车辆,易燃气体驱动的,或 UN 3166 燃料电池车辆,易燃液体驱动的 以燃料电池驱动的发动机 UN 3166 燃料电池发动机,易燃气体驱动的,或 UN 3166 燃料电池发动机,易燃液体驱动的 以含内燃发动机的车辆 UN 3166 车辆,易燃气体驱动的,或 UN 3166 车辆,易燃液体驱动的 车辆被定义为道路车辆(如汽车,摩托车)、船舶、飞行器、轮式或履带式建筑或农业设备,以及其他任何用于载运一人或多人或货物的自推进设备。,运输要求(SP962): .1 内燃发动机、车辆、燃料发动机、燃料电池发动机或电池驱动的设备,其电池、发动机、燃料电池、
13、压缩气瓶、蓄电池或燃料箱(如适用)不得有任何泄漏迹象; .2 对于易燃液体驱动的车辆和内燃发动机,燃料箱中的易燃液体不得超过其容量的1/4,且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250升,主管机关另行批准的除外; .3 对于易燃气体驱动的车辆和内燃发动机,燃料箱的燃料截止阀须牢固关闭; .4 须防止所安装的电池在运输过程中损坏、短路和意外启动。锂离子或锂金属电池须证明满足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三部分第38.3节的要求,主管机关另行批准的除外;和 本规则有关标记、标志、标牌和海洋污染物的规定不适用。,免除条件:SP 961 .1 内燃发动机、燃料电池发动机、车辆或电池驱动的设备积载于车辆处所、特种处所、滚装处所
14、或滚装船的露天甲板或主管机关(船旗国)根据SOLAS 74,II-2章,第20条特别指定批准用于运输车辆的货物处所,且电池、发动机、燃料电池、压缩气瓶、蓄电池或燃料箱(如适用)没有泄漏迹象。当用货物运输组件运输时,该免除不适用于滚装船的集装箱货物处所。除非主管机关另行批准; .2 由闪点在38及以上的易燃液体燃料驱动的内燃发动机或车辆,如果燃料系统无任何泄漏、燃料箱含量在450L及以下且安装的电池已采取防短路保护措施; .3 由闪点在38以下的易燃液体燃料驱动的附带燃料箱的内燃发动机和车辆,如果燃料箱为空且电池已采取防短路保护措施。当燃料箱已被抽干且车辆由于缺少燃料无法启动,可视为燃料箱为空。
15、 .4 由一种易燃气体(液化或压缩的)驱动的附带燃料箱的内燃发动机和车辆,如果燃料箱为空,箱内正压力不超过2 bar,燃料截止阀或隔离阀已关闭并紧固,且安装的电池已采取防短路措施; .5 单独以湿蓄电池或干蓄电池或钠电池驱动的车辆或电池驱动设备,如电池已采取防短路措施; .6 由易燃液体或易燃气体驱动的内燃发动机,如果发动机内所有易燃液体和气体已被清洁、排空和驱气,或发动机已经密封以防止任何残留物泄漏;或 .7 燃料电池发动机通过关闭燃料输送管或通过其他方法避免误操作,并且燃料供应箱已经排干并密封。燃料供应箱不需要清洁或驱气。,硝酸铵,370 本条目适用于:-硝酸铵,含大于0.2的可燃物质,包
16、括以碳计算的任何有机物,但不包括任何其他添加物;和-硝酸铵,含不大于0.2的可燃物质,包括以碳计算的任何有机物,但不包括任何其他添加物,并且当按照试验系列2(见试验和标准手册第I部分)测试时,敏感度不足以分类为第1类。同样可见UN 1942。,0222 硝酸铵,含有大于0.2%的可燃物质包括以碳计算的任何有机物,但不包括任何其他添加物,灭火器,SP 225(新增) 灭火器须根据制造国的规定进行制造、测试、批准和标记。本条目下的灭火器包括: 1 人工操作的便携式灭火器; 2 飞行器内安装的灭火器; 3 人工操作的舟车式灭火器; 4 舟车式或舟车平台式或类似(小型)拖 车的运输单元上的灭火设备或装
17、置,和 5 灭火器包括一个不可滚动的压力筒和装 置,并且在装卸时通过叉车或吊车操作。PP91(新增) 对于UN1044,若满足4.1.3.8.1.1到4.1.3.8.1.5的相关规定,在阀门按照4.1.6.1.8.1到4.1.6.1.8.4中的任一方法进行防护且安装在灭火器上的其他设备已进行意外激活防护,大型灭火器可无包装运输(4.1.3.8)。本特殊规定所指大型灭火器系指3.3中SP 225中.3到.5描述的灭火器。,硝酸脲,SP 28-只要在运输过程中的任何时候它的包装能够保证稀释剂所占的百分比不低于规定的要求,这种物质可按4.1类的规定运输(见2.4.2.4)。SP 227-当用水和无机
18、惰性材料减敏时,硝酸脲按质量含量不应大于75%,并且混合物在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第1部分中系列1,类型(a)试验中不能被引爆。(删除)919-按质量含水不少于10%的水浸湿的硝酸脲,在根据P002包装导则进行包装后,可根据本类规定运输。退敏爆炸品,溶于水,释放毒性烟雾,这些烟雾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在干燥状态下具有爆炸性并对摩擦敏感。与重金属及其盐类可形成极敏感的化合物。,涂料和油墨,SP 367 填写运输单证和对包件进行标记时: 正确运输名称“涂料相关材料”可用于同一包件中包含“涂料”和“涂料相关材料”包件的托运; 正确运输名称“涂料相关材料,腐蚀的,易燃的”可用于同一包件中包含“涂料
19、,腐蚀的,易燃的”和“涂料相关材料,腐蚀的,易燃的”包件的托运; 正确运输名称“涂料相关材料,易燃的,腐蚀的”可用于同一包件中包含“涂料,易燃的,腐蚀的”和“涂料相关材料,易燃的,腐蚀的”包件的托运; 正确运输名称“印刷油墨相关材料”可用于同一包件中包含“印刷油墨”和“印刷油墨相关材料”包件的托运。,环境有害物质,SP 969 (新增) 按照2.9.3进行分类的物质适用于海洋污染物的规定。按照UN3077和UN3082运输的物质且不满足2.9.3(见2.9.2.2)标准的物质不适用于海洋污染物的规定。然而在规则中被认为是海洋污染物(见索引)却不满足2.9.3标准的物质,适用于2.10.2.6的
20、规定。,废弃空包装,废弃包装是指出于运输目的曾装有危险货物(放射性物质除外)、且已被清空至仅剩下粘附在包装上的危险货物残渣的包装、大宗包装、中型散装容器及其部件。运输这些货物是为了处置、循环和回收(非修复、修理、日常维护、重新制造或利用)危险货物的材料。不适用于海上运输。废弃包装须满足4.1.1.11的要求。,危险货物一览表,第4栏 副危险(新增):本栏中无符号P或显示为“-”不代表可以免除2.10.3的要求。原第16栏修改为16a和16b栏 16a:积载和操作本栏中包含7.1.5和7.1.6列明的积载与隔离代码。 16b:隔离本栏中包含7.2.8列明的隔离代码。,积载代码描述SW1避开热源S
21、W2避开生活居住处所SW3须在控制温度下运输SW4要求表面通风,以帮助消除任何残 存的溶剂蒸气SW5在具有机械通风的舱内积载,操作代码描述H1 尽可能合理地保持干燥。H2 尽可能合理地保持阴凉。H3 运输过程中应积载在阴凉通风的地方。H4 如货物处所的清洁工作只能在海上进 行时,所遵循的安全程序和使用的设备标准 至少要同在港口采用的那样行之有效。在这 样的清洁工作未进行之前,装石棉的货物处 所应关闭并应禁止接近这些处所。,隔离代码描述SG1贴有第1类副危险标志的包件,按 第1类1.3小类隔离。SG2按第1.2G类隔离。SG3按第1.3G类隔离。SG4按第2.1类隔离。SG5按第3类隔离。SG6
22、按第5.1类隔离。,新增危险货物,包件的标记,集合包件(OVERPACK) 集合包件/成组货物:单一发货人将一个或多个包件封装,形成组件形式,以方便装卸和积载,形式包括托盘、网吊、大包装等“OVERPACK”字样标记须至少12 mm高,标记的规格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实行。如果包含放射性物质,需要显示收、发货人信息。救助包装(SALVAGE) “SALVAGE”字样标记高度须至少12 mm。标记的规格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实行。 包件联合国编号和字母“UN”的高度须至少12 mm。,包件的标志,5.2.2.2.1.1.1标志须粘贴在与其颜色对比鲜明的背景处,或须画有虚或实外缘线。5.2
23、.2.2.1.1.2(新增)标志须是与水平线呈45角(菱形)放置的正方形。最小尺寸须是100mmx100 mm,形成菱形的内边缘线宽最小须是2 mm。内边缘线须与边缘线平行且相距5 mm。标志上半部的内边缘线须与符号颜色一致,标志下半部分的内边缘线须与底角显示的类别或分类编号颜色一致。如无尺寸要求,所有要素须呈如图所示的适当比例。5.2.2.2.1.1.3(新增)如果包件尺寸受限,只要标志上的符号和其他要素仍清晰可辨,标志尺寸可以缩小。其内边缘线到标志边缘须仍是5mm。内边缘线宽仍须保留2mm。气瓶标志的尺寸须满足5.2.2.2.1.2的规定。注:IMDG Code (Amendment 36
24、-12) 5.2.2.2.1.1的规定可继续适用至2016年12月31日。在这期间,5.2.2.2.1.1.1、5.2.2.2.1.1.2和5.2.2.2.1.1.3的规定到2016年12月31日前不得适用。”,* 类或5.1类和5.2类,小类编号须在底角标示。* 附加内容/编号/字母须(如果是强制的)或 可以(如果是选择性的)标示在下半部。* 类或分类符号或,对1.4、1、5和1.6类,分 类编号和对7E式样的“裂变的” 标记须在 上半部标示。,货物运输组件的标牌,5.3.1.1.4.1(修改) .1 集装箱、半拖车或可移动罐柜: 在组件每侧和每端各一个。 容量3000 L以下的可移动罐柜可
25、在其相对的两侧使用标牌,也可使用标志代替。5.3.1.2 .1 (修改),标志须是与水平线呈45角(菱形)放置的正方形。最小尺寸须是250 mm x 250 mm(到标牌的边缘),内边缘线须与边缘线平行且相距12.5 mm。内边缘线须和符号与相应危险货物类别或分类标志颜色一致。标志下半部分的内边缘线须与底角显示的类别或分类编号颜色一致。相类别或分类符号/编号所处位置和规格须满足5.2.2.2中列出的相应危险货物类别或分类要求 。标牌须按5.2.2.2列明的方式显示标志相对应的危险货物的类别或小类编号(以及对于第1类,其配装类字母),数字高度不少于25 mm 。如无尺寸要求,所有要素须呈如图所示
26、的适当比例。注: IMDG Code (Amentment 36-12) 5.3.1.2.1的规定可继续使用到2016年12月31日。,货物运输组件的标记,5.3.2.0.2(新增)容量3000 L以下的可移动罐柜可以降低到12 mm。5.3.2.2 加温物质(新增)5.3.2.2.1 液态物质运输或交付运输时温度等于或超过100C ,固态物质运输或交付运输时的温度等于或超过240C ,含有该类物质的货物运输组件须在其每侧和每端粘贴如图所示的标记。,标记须为等边三角形。标颜色须为红色。边长最小尺寸须为250 mm,容量小于3000 L 可移动罐柜边长可降低至100 mm。如无尺寸要求,所有要素
27、须呈如图所示的适当比例。 注: IMDG Code (Amentment 36-12)中5.3.2.2的规定可继续使用到2016年12月31日。,5.3.2.3海洋污染物标记5.3.2.3.2除了最小尺寸须是250mm x 250mm外,货物运输组件的海洋污染物标记须满足5.2.1.6.3的规定,。容量小于3000 L的可移动罐柜,其尺寸可以降低至100mm x 100mm 。,熏蒸警告标记,300x250改为400x300最小边框线宽2mm,含存在窒息危险用于冷却或空调物质的包件和货物运输组件的标记,空调或冷剂标记,* 插入冷却/空调剂的正确运输名称。其字母须是大写,所有字母排成一行且至少2
28、5 mm高。如相对所提供的空间,正确运输名称过长,可降低正确运输名称的最大字号要求以适用。例如:CARBON DIOXIDE,SOLID(二氧化碳,固体的)。* 插入“AS COOLANT” 或“ CONDITIONER”(选适用者)。其字母须是大写,所有字母排成一行且至少25 mm高。该标记须是长方形。最小尺寸须是150 mm宽 X 250 mm高。警告词“WARNING”须是红色或白色,至少25mm高。如无尺寸要求,所有要素须为本图所示的大致比例。注:国际危规(36-12版)5.5.3.6.2的规定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12月31日。,限量的标记和标牌,标记应为45角倾斜的正方形(菱形)。
29、最小尺寸为100mm100mm。四方形线的最小宽度为2mm。如果由于包件尺寸受限,尺寸可减小至50mm50mm。同时四方形线的最小宽度可减小至1mm。注意: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36-12版)中3.4.5.1的规定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仍然有效。,标记应为45角倾斜的正方形(菱形)。最小尺寸为100mm100mm。四方形线的最小宽度为2mm。字母“Y”须位于标记中央。如果由于包件尺寸受限,尺寸可减小至50mm50mm,四方形线的最小宽度可减小至1mm。字母“Y”须在标记中有适当的比例。注意: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36-12版)中3.4.5.2的规定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仍然有效。,
30、3.4.5.3 多式联运的标记(修改)3.4.5.3.1 不管是否有空运附加标志和标记,显示空运限量标记的危险货物包件须满足本章3.4.2的规定,而无需显示海运限量的标记。3.4.5.3.2 含有限量内危险货物且显示海运限量标记,且符合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航空危险货物安全运输技术规范规定的包件,包含所有必要的第5部分和第6部分的标志和标记的,应被视为符合第3.4.1和3.4.2节中相应规定的要求。”,可免除量的标记,标记须为正方形,阴影线和符号应是相同的颜色,如黑色或红色,在白色或适当反差的背景上。最小尺寸为100mm100mm。在尺寸大小不确定的地方,标记所有部分的比例应大致如图所示
31、。注意: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36-12版)中3.5.4.1和3.5.4.2的规定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仍然有效。,包装导则(新增),P208(适用于第2类的吸附性气体)P505(适用于UN 3375硝酸铵乳液或悬浮液或凝胶,爆破炸药中间体)P805(适用于UN 3507六氟化铀,放射性物质,例外包件,少于0.1kg每个包装,不可裂变的,或者可裂变的)P908(适用UN3090,3091,3480和3481已损坏或有缺陷的锂离子和锂金属电池和电池组,包括装在设备中的电池和电池组)P909(适用于为处理或回收而运输的UN3090,3091,3480和3481)LP903(适用UN 3090,3091,3480和3481单个锂离子和锂金属电池组,包括装在设备中的电池组)LP904(适用UN 3090,3091,3480和3481单个损坏的、有缺陷的锂离子和锂金属电池组,以及装配在设备中的单个损坏的、有缺陷的电池组)TP41(适用于有机金属物质)如果可移动罐柜专门用于运输被分配了该特殊规定的有机金属物质,其两年半的期间检验可以推迟或用主管机关或其授权机构指定的其它试验方法和检验程序代替。但当符合6.7.2.19.7条件时要求进行检验。,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