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教师工作量管理与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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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 9食品学院 2018 年度教职工考核实施细则根据北工商校发201734 号北京工商大学 2017 年度教职工考核办法的要求,特制定食品学院 2018 年度教职工考核实施细则。一、考核原则(一)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求实易行。(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三)学院与系(室)两级考核相结合。二、考核范围学院在编在岗的教职工(中层及以上干部除外) 。担任中层及以上管理岗位职务,同时兼任教师职务的教职工,参加教师岗位的年度考核。人事档案转入学校的非在职博士后参加年度考核。三、考核时段年度考核时间为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四、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学院成立考核工作领导

2、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由学院院长任组长,成员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学科建设负责人、专业建设负责人、分工会主席、学术委员会成员、党支部负责人、教代会成员和教职工代表组成,成员不少于 11人,其中教职工代表由各系(或同级别教研室)负责推荐,领导班子在推荐人选中确定。五、考核内容和标准2 / 9(一)考核内容教职工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主要考核教职工本年度的师德、工作业绩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其中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1.教师岗位人员:主要考核师德师风、教书育人和教学、科研、校内社会工作等方面的工作实绩。包括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学术交流等方面的工作。2.管理岗位人员和其他

3、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主要考核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的工作作风、敬业精神、服务态度、管理能力、工作效率、创新意识、工作业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在学校学院重大工作和全校性中心工作、公益性工作方面做出的贡献。 (二)考核标准1.教师岗位学院所有教师应以岗位职责要求为依据,承担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和校内社会工作。每个教师考核年度内应完成的工作总量为“教学+科研+校内社会工作” 。每位教师要同时承担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全年应完成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总量为 400 标时,其中教学工作量应达到 68 标时。1 个科研分=1.37 教学标时。2016 年入职的教师应完成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总量可酌减为 320 标时,教学

4、工作量应达到 34 标时;2017 年入职的教师应完成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总量可酌减为 240 标时,教学工作量应达到 17 标时;2018 年入职的教师对教学和科3 / 9研工作不进行量的考核。担任中层干部的教师工作量按合格标准工作量 30%予以奖励。系主任、同系级别教研室主任工作量按合格标准工作量 10%予以奖励(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情况进行安排) 。上述奖励如有重复按最高标准奖励一次,不得累加。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参见北京工商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北工商教字20139 号) ,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参见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北工商研字20182

5、 号。 ,留学生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参见北京工商大学来华留学生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科研成果以学校科学技术处和其它科研项目立项单位认定为准,科研计分办法参见北京工商大学科研业绩认定办法 (北工商校发201652 号) ,其中,个人单项科研项目立项分(不含经费分)在 100 分(含)以上的,可以由个人将此项目立项分在 3 年内进行分配(项目执行年度大于 3 年的,可按项目执行年度分配) 。科研成果计算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校内社会工作是指教师在学校内部承担的除教学、科研以外的所有工作,包括面向学生的各项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学科专业建设工作、实验室建设工作、中层干部担任的党政工作、学

6、院安排的值班工作、学院(系)交办的其它工作等。每位教师每年社会工作量最高为 200 分,1 社会工作量分1 标时。社会工作量得分在 100 分以上认定为学院社会工作考核合格。校内社会工作量的计分办法按食品学院社会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见附件)执行。2.管理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非教师岗)4 / 9各系(室)根据实际情况、岗位职责要求及考勤情况,结合敬业精神、服务态度、管理能力、工作效率、创新意识、工作业绩和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是否合格)上报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3.人事档案转入学校的非在职博士后的考核由指导老师参照博士后管理条例提出考核意见及等次。六、考核等次(一)考核结果

7、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人员的比例不超过本单位参加考核人员的 20%。教学工作量低于学院排名前 50%的教师不得评为优秀。1.优秀的确定分教师系列和非教师两个系列进行。教师岗位:将参加考核的教师人数,减去双肩挑中层干部,按全部总工作量(教学科研及社会工作量)的总标时排名前 25%作为候选人,若候选人中有教学工作量排名未达到学院前 50%的教师,则按顺序进行递补;非教师岗:将所有考核称职的教辅、管理岗人员作为候选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两个系列的候选人进行讨论、评议、投票相结合,在学校规定的比例范围内评选出本年度的考核优秀人员上报学校。2.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

8、不得为优秀;情节严重的,考核结果不得为合格。 不服从学院和所在系(室)工作安排的; 考核年度内发生教学事故、管理事故、责任事故者; 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态度不好,教职工反映意见较大者。(二)完成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总量介于 360(含)标时和 400(不含)标5 / 9时之间的,2016 年入职教师完成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总量介于 288(含)标时和 320(不含)标时之间的为基本合格,2017 年入职教师完成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总量介于 216(含)标时和 240(不含)标时之间的为基本合格。(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按不合格处理。1.思想品德、师德评价不合格者; 2.本年度受到刑事处罚者;受降低岗

9、位等级处分者;3.完成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总量低于合格标准的 90%,即完成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量低于 360(不含)标时的;2016 年入职教师完成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总量低于 288(不含)标时的;2017 年入职教师完成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总量低于 216(不含)标时的;4.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态度不好,学生及教职工反映意见较大者;5.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岗者; 6.未经批准,拒不参加考核者;7.连续旷工超过 3 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 7 天者; 8.在考核、职务晋升或其他工作中向学校或本人所在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或剽窃他人成果造成恶劣影响者; 9.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学院(系室)安排的教学任务;10.不能履行

10、岗位职责者。七、考核程序(一)学校公布年度和聘期考核工作安排,学院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布置考核工作。 (二)个人自评,填写年度考核表(教师还需填写年度工作业绩表) 。6 / 9(三)各系(室)领导班子组织全系(室)教工述职,审定教师校内社会工作量,对管理和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及考勤测评。(四)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认真审核教职工考核登记表、教师工作业绩表、民主测评及考勤测评得分,全面评议其年度的履职表现和工作业绩,实事求是做出评价。通过小组讨论、评议、投票相结合的形式,提出个人年度考核等次意见。对聘用至四级及以上岗位的教授,学院考核工作小组只提出考核等次

11、的建议,由学校考核委员会进行综合评议,提出考核等次意见。(五)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拟评为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 5个工作日。(六)将教职工考核登记表、教师工作业绩表、考核统计表、考核汇总表交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审核。八、特殊情况考核等次的确定(一)年度考核本年度新进的各类人员(含新进毕业生、外单位调入人员、安置的转业军人等) ,参加年度考核。1.新进毕业生工作时间不满半年的,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2.外单位调入人员和军转安置人员,在参考原单位工作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考核等次。(二)考核年度内由于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发生变化的人员,考核按职务晋升前的岗位标准结合现有

12、情况进行考核。 九、考核结果的使用与其它未尽事宜,以学校北京工商大学教职工 2018年度考核办法为准执行。7 / 9十、本实施细则由学院教职工大会表决通过,上报学校人事处批准后执行。十一、本细则由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食品学院2018-12-03附:北京工商大学食品学院校内社会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8 / 9附:北京工商大学食品学院社会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根据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新要求,现提出学院教师社会工作量计算办法如下:一、校内社会工作的界定教师参与的校内社会工作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学科专业建设工作(1)担任系主任、副主任、实验室主任、组织学科(专业)建设和实验室建设工作;

13、(2)承担并完成学科建设工作,包括学科(专业)建设日常管理、学科(专业)发展规划的制(修)订;本科生、研究生培养方案、招生简章的修订、学位点(专业学位、硕士点、博士点)申报,学科评估,本科专业评估及认证等;重点(重点建设)学科申报、验收、评估;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的申报、验收、评估等。2、面向学生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教师兼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本科生导师、班主任等。3、基层党的建设和工会建设工作:支部书记、支部委员、青年教师职业引导师、工会委员等。4、参与学校或学院(系、室)交办的其他任务等。二、校内社会工作的基本规定1.学院必须完成当年学校规定的学生教育管理、基层党建、学科专业建

14、设等各项工作。 2、学院根据承担的校内社会任务,在学院内部进行分配和调控。年终考核以实际完成情况为准。9 / 93.每位教师必须完成一定量的校内社会工作。社会工作量以分数计量,每位教师每年社会工作量最高得分为 200 分。三、校内社会工作量的计算学院校内社会工作量的计算分为三部分:系考核得分(最高 100 分)、学院考核得分(最高 100 分)和学院奖励得分(最高 50 分),社会工作量的总得分以 200 分为限。(一)系考核分 100 分,主要考察教师承担本学科(专业)建设及实验室建设工作及院、系安排的其它工作的情况。系考核得分由系务会定细则,根据教师工作量和贡献大小打分,报学院考核工作领导

15、小组审定。(二)学院考核 100 分,主要考察教师兼职承担并完成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学生教育管理、基层党建、工会工作的情况。1.承担并完成系(室)主任的工作量按 100 分计算;2.承担并完成基层党支部书记、系(室)副主任工作量按 90 分计算; 3.承担并完成系(室)实验室主任工作量按 80 分计算;4.承担并完成基层党支部委员、青年教师职业引导师、分工会委员、班主任工作量按 60 分计算;若出现老师重复承担上述工作的情况时,原则上按得分最高的工作计算,学院考核得分由党政联席会打分,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三)奖励分 50 分,用于酌情奖励参与学院重要工作、大型活动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奖励得分由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本办法中没有考虑到的情况,由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商定。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2018 年 12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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