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9 年中国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山东省日”活动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一册 通用部分)项目名称:2019 年中国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山东省日”活动服务采购项目编号:HYHA2019-0661采 购 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山东省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一九年五月1目 录第一册 通用部分(本册)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3一、说明 .3二、磋商文件 .6三、响应文件编写 .7四、响应文件递交 .15五、公开报价与磋商、评审 .16七、询问和质疑 .21八、授予合同 .23九、履约担保 .24十、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服务费)、公证费/律师见证费 .26十一、解释权 .
2、26第二章 政府采购合同文本 .27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32格式一 报价函 .32格式二 授权委托书 .33格式三 公开报价一览表 .34格式四 报价明细表 .35格式五 商务偏离表 .37格式六 近三年类似业绩一览表 .38格式七 商务情况表 .39格式八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40格式九 项目组人员情况一览表 .40格式十 服务要求偏离表 .41格式十一 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 .42格式十二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4格式十三 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45格式十四 节能产品明细表 .46格式十五 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 .47格式十六 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明细表 .48第四
3、章 附件 .49附件一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49附件二 首次响应文件封套标记参考格式 .502附件三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书 .51第二册 项目专用部分第五章 招标公告第六章 供应商须知附表第七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细则第八章 项目需求和项目服务要求3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1.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文件第二册第八章所述服务项目的采购。1.2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册(通用部分)、第二册(专用部分)中,标注有“”或“”的条款,为关键的实质性条款且属于在磋商过程中不会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供应商必须响应,否则,评审小组可能会认定其响应文件无效。2. 定义2
4、.1 “采购人”,指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山东省委员会。2.2 “采购代理机构”,指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3 “潜在供应商”,指已依法获取了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可能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2.4 “供应商”,指已依法获取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5 “合格供应商”指经评审符合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并实质性响应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3.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3.1 具有本招标项目实施能力的,符合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条件并响应本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供应商。3.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5、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能够证明符合上述条件的下列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法人单位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
6、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3.3 本项目服务内容属于行政许可范围的,供应商应具有相应的许可证;有资质条件要求的,供应商应具有规定的资质条件。具体的许可证要求或资质条件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二册第五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六章“供应商须知附表”。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均无效。3.5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3.6 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www. )等任何一个网站
7、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3.7 在采购代理机构办理了报名登记并获取了磋商文件。3.8 供应商按本磋商文件规定交纳了磋商保证金。3.9 本项目是否接受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并以一个供应商身5份共同报价(即联合体报价),按磋商文件第二册第五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六章“供应商须知附表”中的规定。如接受联合体报价,联合体各方除需符合上述各项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联合体报价的,应提供“联合报价协议书”,联合报价协议书应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报价协议书连同响应
8、文件一并递交。联合体必须确定其中一方为联合体牵头人,全权代表联合体各方参加采购活动,并代表联合体履行采购过程中、成交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联合体各方就采购过程中的事项、成交后的合同履行事项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成员各自均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单位证书,均应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处于持续正常经营状态的经济实体。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或联合体各方共同确定的委托代理人)在评标过程中签署的澄清答疑文件,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2)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具有本项目要求的资质条件(或许可证),并且联合体供应商整体应当符合本项目的资质要求(或行政许
9、可规定),否则,该联合体的响应文件无效。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3)联合体参加磋商的,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存在本章第3.6条所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采购合同应由联合体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成员公章。若该等签字或公章不齐全或缺乏,该联合体的牵头人的签署或类似的意思表示具有代表该联合体的签署或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并且据此各成员为履行合同应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5)联合体各方
10、均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单独参加的响应文件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响应6文件均无效。4.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二、磋商文件5.磋商文件组成本磋商文件共分两册,由以下内容组成:第一册 通用部分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第二章 政府采购合同文本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第四章 附件第二册 项目专用部分第五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第六章 供应商须知附表第七章 评标方法和评审细则第八章 项目需求和项目服务要求根据本章第6条和第7条对磋商文件所作的答疑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磋商文
11、件答疑6.1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应于本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到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表明问题的来源),分发给所有取得同一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须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答复后24小时内书面签章回执,以确认收到。77.磋商文件澄清和修改7.1 任何已报名并向代理机构领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可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澄清要求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7.2
12、 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发给所有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包括所提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7.3 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回执确认,逾期不确认视为认同;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编写8. 响应文件语言及
13、计量单位8.1 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采购过程中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函均使用中文。8.2 除磋商文件的项目技术要求或服务要求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 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由报价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资格证明文件三部分组成,并成册或成套装订。9.1 报价及商务文件(1)报价函(见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格式一,简称格式一,下同);(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二);(3)公开报价一览表(格式三);8(4)报价明细表(格式四)(5)商务偏离表(格式五);(6)近三年类似业绩一览表,附相关合同复印件(格式六);(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具体年份要求,以
14、磋商文件第二册第六章“供应商须知附表”中的规定为准)(7)商务情况表(格式七);(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9.2 技术文件(1)根据要求完成展会展览设计及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及组织的大赛的方案(含布展施工组织设计);(2)针对完成设定目标的措施、设计、施工方案及策略;(3)设计说明(包括方案设计总说明、方案设计依据、各展台方案设计的具体说明、选用的主要材料、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方案投资估算等)。(4)本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针对本项目团队人员及施工队伍情况、施工设备及现场安全设施;(5)针对展会期间安全保障体系可行性;(6)合理化建议及相关优惠承诺和应急措施(如有);(7)项目负责人情况(如:
15、主要经历、学历、职称等相关资格证书、荣誉证书、主要业绩经验等)(格式八);(8)拟配备的项目团队人员情况(如:人力资源和组织架构、专业及相关人员专业配备及数量等)(格式九);(9)服务要求偏离表(格式十);(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或说明。9.3 资格、资质证明文件:(1)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应提供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9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者标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如供应商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
16、件或其他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税务部门盖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或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等,或其他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如:办公设备及车辆、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本单位技术(经济)负责人的职业(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学历证、上岗证、培训合格证等。)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资质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符合本项目要求的经营许可、制造许可、特许经营许可、产品登记(备案/注册)证书、各类认证证书、产品代理授权等证明材料复印件;(3)供应商认为需要递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10. 报价10.1 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本项目完成服务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打样费、测评费、服务费、设备费(如有)、差旅费、会议费、设计费、备案登记费(如有)、宣传费及印刷费(如有)、项目考核验收费、其他附带服务的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与本项目相关的全部费用。10.2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所报服务承诺和服务质量标准等必须符合磋商文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