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工业燃气轮机控制系统研制项目第八部分技术部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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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部分 技术部分一 . 货物需求一览表包号 设 备 名 称 预算 数量 说 明 交货期 交货地点1 工业燃气轮机控制系统 250 万 1 套包括整套软硬件系统的编制、制造、试验及现场安装调试工作,可以实现招标方对燃气轮机控制系统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见生产交付周期表国内现场注:投标人须对上述投标内容中完整的一包或几包进行投标,不完整的投标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序号 流程 周期(天)1 硬件系统研制 1802 软件系统编制 1203 设备交付买方并在买方处安装调试 60合计 240 天说明 上述设备研制完成后可根据买方需求分批次交付,全系统的安装调试配合买方

2、计划二、技术规格一、总则1、投标要求1.1 投标人在准备投标书时,务必在所提供的商品的技术规格文件中,标明型号、商标名称、目录号。1.2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如与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有偏差,应提供技术规格偏差的量值或说明(偏离表) 。如投标人有意隐瞒对规格要求的偏差或在开标后提出新的偏差,买方有权扣留其投标保证金或/并拒绝其投标。1.3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样本,图表、简图、电路图以及印刷电路板图等都应清晰易读。买方有权不付任何附加费用复制这些资料以供参考。2、评标标准2.1 除招标文件中指定的附件和专用工具外,投标人应提供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常规保养所需的全套标准附件

3、、专用工具和消耗品。投标人在投标书中需列出这些附件和工具的数量和单价的清单,这些附件和工具的报价的总值需计入投标价中。2.2 对于标书技术规范中已列出的作为查询选件的附件、零配件、专用工具和消耗品,投标书中应列明其数量、单价、总价供买方参考。投标人也可推荐买方没有要求的附件或专用工具作为选件,并列明其数量、单价、总价供买方参考。选件价格不计入评标价中。选件一旦为用户接受,其费用将加入合同价中。2.3 为便于用户进行接收仪器的准备工作,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 30 天内向用户提供一套完整的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维修及安装说明等文件。另一套完整上述资料应在交货时随货包装提供给用户,这些费用应计入投标价

4、中。2.4 关于设备的安装调试,如果有必要的安装准备条件,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向买方提出详细的要求或计划。安装调试的费用应计入投标价中,并应单独列出,供评标使用。2.5 制造厂家提供的培训指的是涉及货物的基本原理、操作使用和保养维修等有关内容的培训。培训教员的培训费用和培训场地费及培训资料费均应由卖方支付。2.6 在评标过程中,买方有权向投标人索取任何与评标有关的资料,投标人务必在接到此类要求后,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对于无答复的投标人,买方有权拒绝其投标。3、本技术规格书中标注“”号的为关键技术参数,对这些关键技术参数的任何负偏离将导致废标;4、如在具体技术规格中有本总则不一致之处,以

5、具体技术规格中的要求为准。二、具体技术规格1、项目说明1.1 供应商中标后直至验收止,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者分包;如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向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与其立即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1.2 本章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若涉及到品牌、型号等,并不表明该标的被指定,而是仅供供应商做技术性的参考,供应商所投报的产品只要性能达到或超过采购文件要求(或没有重大偏离),都将被视为对采购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1.3 采购文件中带“”条款和 “合同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

6、投标无效。招标方根据投标商应答内容,可以要求投标商提交第 3方数据证明.( 可以是测试报告或者出版的文献 .)1.4 若需产品授权才能参加投标的或制造商参加投标的,同一品牌的同品目产品只允许一个供应商参加投标。提供同一品牌的同品目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投标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投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其他投标无效。1.5 除采购人拟采购进口产品通过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审核外,供应商不得提供直接进口或者委托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技术规格、数量、服务要求(包

7、括附件、图纸等)本技术规格规定了用于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的工业燃气轮机控制系统在设计、制造、检验、包装运输、安装调试等环节的最低要求。厂商应根据相关技术参数,按照本规格书的要求和相应的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并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2.1 供货范围2.1.1 工业燃气轮机控制系统一套:包括控制软件系统 1 套、控制硬件系统 1 套。具体内容如下所示(如果双方并没有约定,又不在上述所列供货范围内的但却是试验组件完整性所必须要求的,则投标方应免费供应):供货详细清单:序号 项目 项目组成 数量 供应商 备注1 软件系统由上位机控制程序软件、下位机控制程序软件以及通讯软件组成1 投标

8、方 支持软件系统升 级2 硬件系统 由上位机、控制柜及通讯硬件组成 1 投标方 支持软件系统升 级3 控制系统用户使用维护手册对控制系统使用、调试、升级等进行系统说明的手册1 投标方 持续升版2.1.2 采购的商用产品须为具有国内应用实例的知名产品,产品须符合国家标准,获得国家指定机构的产品检测认定,取得国家权威机构颁发的合格产品质量检测报告;2.1.3 订制产品或自研产品须符合所属行业标准,通过出厂测试和检测认定,提供操作手册、质量保证书、测试报告等资料;2.1.4 自研软件或系统须符合软件工程规范要求;2.1.5 严格遵照国家和行业现行的设计、制造标准和规范要求,采用国内同行业中近年内的先

9、进制造工艺、新材料及新技术,以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质量和性能达到国内领先水平;2.1.6 投标方应保证,使用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产品或产品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2.1.7 投标方应提供一切产品必需的随机备件。2.1.8 投标方应提供产品交付后的技术培训服务,保障买方技术人员能够熟练该设备。2.1.9 投标方提供设备交予买方后的装配、调试,以及设备全生命周期的技术支持和服务。2.2 设计制造、验收标准(规范)及要求2.2.1 工业燃气轮机控制系统系统应按照现行的发电及燃气轮机行业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2.2.2 投标

10、方应向买方提供一份所研制产品符合质量体系管理规定的证明材料。2.2.3 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及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中应用的某项标准或规范在本技术规格书中没有规定,则投标方应详细说明其所采用的标准和规范,并提供该标准和规范的完整中文原件给招标方。只有当其所采用的标准和规范是国际公认的、惯用的,且等同或优于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时,才可能为招标方所接受。2.2.4 当标准、规范和法规的具体条款与条款之间、或条款与图纸之间存在冲突并影响设计、安装与运行时,应首先满足中国现行的标准和法规,特别是中国现行的强制性标准,其次是本技术规范与要求列出的标准,最后是通用技术规范与要求,单项设备技术规格和要求。2.3

11、 主要技术要求工业燃气轮机控制系统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但可不限于规定的功能。2.3.1 产品技术要求2.3.1.1 最终研制得到的燃气轮机控制系统产品功能要求:(1)应至少能实现 30MW 级别燃气轮机机组的控制功能需求,包括起动顺控、停机顺控、VSV 控制、燃料最优选择、合成油系统、矿物油系统、燃料气系统、水洗系统、消防系统、进气通风系统、液压起动系统、超速保护、振动保护、熄火保护、轴承温度保护、发电机控制、发电机保护、中止起动首出、正常停机首出、紧急停机首出、怠速首出等控制功能。(2)整个系统应至少包括 90 个 AI、10 个 AO、120 个 DI、90 个 DO、65 个 RT、15

12、个 TC,共计 390 个 I/O 点。2.3.1.2 控制系统软件产品的研制应达到以下性能要求:#(1)控制系统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应大于 130000 小时,系统可利用率大于99.95%。#(2)软件系统实时数据库容量应大于 50000 个数据点。#(3)HMI 软件能够与下位机通过配置文件确定通讯数据的数量和内容,通讯速度不小于 100Mbps。(4)燃机控制运算周期需分时达到 10ms、40ms、80ms、160ms、320ms 级别,并且不同子模块需可在不同运算周期下计算。#(5)监控画面数据刷新时间不得高于 0.05s。#(6)报警准确率高于 99.9%。2.3.1.3 控制系统硬件

13、产品的研制应达到以下性能要求:#(1)控制器对模拟量信号的最快扫描时间应达到:10ms。#(2)控制器对开关量信号的最快扫描时间应达到:5ms。#(3)控制器冗余切换时间2ms。#(4)I/O 模块具有完全独立的双 CAN 总线接口。#(5)I/O 模块具有双路供电 24VDC10%双冗余。#(6)I/O 模块上事故顺序记录( SOE)SOE 分辨率1 ms。#(7)控制系统内时间同步误差1ms。#(8)系统供电设计要求应满足:电压范围 220VAC10%、频率范围 50Hz2Hz、正弦波形畸变率范围为电压波形各次谐波分量总和小于基波分量的 5%。#(9)硬件通信速率:100M1Gbps。#(

14、10)网络介质:光纤/UTP/STP。#(11)硬件系统在与其它控制系统接口方面具有冗余功能,支持以下几种协议:TCP/IP 通信协议、 Modbus 系列协议、OPC 协议、CDT 协议。#(12)控制系统电源电压瞬变的干扰脉冲、涌浪等在电压正弦波上叠加最大幅值应小于 100V,幅宽小于几十微秒至几百微秒。#(13)可靠性及兼容性要求满足 IEC61000 的相关要求。#(14)I/O 模块具有离线自恢复的看门狗功能。#(15)I/O 模块具有故障或复位时输出自保持功能。#(16)I/O 模块具有模拟输入输出信号路路隔离功能。#(17)I/O 模块模拟量输入可通过跳线选择内、外供电。#(18

15、)I/O 模块支持两线制变送器。#(19)ETS 保护模块应具有 SOE 功能并由硬件电路实现保护功能。#(20)I/O 模块配置可远程设置。(21)系统的 I/O 模块部分的电源、独立 DPU 电源、交换机部分的电源通过电源分配模块对现场提供的 220VAC 电源进行分配后提供。(22)全部采用工业级器件,工作温度为 1060 。(23)储藏温度范围:25 85。(24)湿度范围:90(不结露) 。(25)在过程控制站上电调试和正式投运前,必须严格按照接地要求,完成接地系统的安装并测试合格。2.3.2 研制技术要求1) 投标方在进行软件产品研制时,应使用组态软件来进行控制逻辑编程。2) 投标

16、方在进行硬件产品研制时,应使用工业 DCS 系统架构。3) 投标方应通过需求分析,先编制软件系统研制方案一份、硬件系统研制方案一份,最终经招投标双方签字确认后,再开展产品后续研制工作。4) 在研制方案确定后,投标方应根据研制方案要求开展研制工作。如投标方在设计工作中对方案或输入资料有异议或有改进建议,应及时与招标方进行沟通,如需要则由投标方组织技术协调会,进行讨论。最终以招标方发出设计更改单的形式,对研制方案进行补充、修改及换版,并作为投标方继续开展设计工作的依据。投标方不能单方面对研制方案进行更改。5) 在控制系统研制过程中,投标方所有产生的技术文件均应交由招标方统一归档管理。6) 在控制系

17、统研制过程中,所有作为研制依据的技术文件,均应由招标方执行审签程序,再由招标方将签字版技术文件发放给投标方作为研制依据。双方可根据各自需求,经协商确定后,在部分技术文件中增加投标方会签栏,以补充投标方会签。7) 在控制系统研制过程中,所有可转化成图纸形式的软件程序,应转化为图纸形式,作为技术文件由招标方进行审签,如下位机软件程序、上位机软件程序等。8) 投标方的软件编制工具应可实现对单独程序功能模块进行保密封装的功能,以方便招标方对招标方独有的设计技术进行保密封装,防止相关技术功能模块被包含投标方的第二方人员破解,造成相关技术的泄漏。9) 在研制过程中,招标方应向投标方发出技术通知单,明确招标

18、方决定自主搭建的功能模块的清单,投标方应做好相应模块的接口准备工作。10) 若招标方根据运行经验指定投标方提供某种外购零部件作为控制系统的一部分,投标方应积极配合执行。2.3.3 技术服务要求1) 合同签订后,投标方应指定负责本项目工程的项目经理,负责协调投标方在工程全过程的各项工作,如:工程进度、设计确认、制造确认、包装运输、 现场安装、调试验收等,并与招标方项目人员进行对接。2) 投标方在开展研制前应向招标方提供一般性资料:资质证书、报价书、典型说明书。根据招标方需求,投标方应酌情提供已开发产品的参考资料,如硬件配置图、系统原理图和主要技术参数等。3) 在双方完成对软件研制方案的签署后,根

19、据招标方需求,投标方应组织技术人员对招标方人员进行培训,以使招标方人员能够掌握软件研制过程中所涉及的软硬件工具的使用。具体培训时间、项目及次数安排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招标方每次直接受训人员应不少于 3 人。4) 在控制系统研制完成后,由招标方安排适当时间,由投标方技术人员对设备的正确安装、使用和试验给予技术讲课,并在现场调试阶段,对招标方人员进行培训。具体培训时间、项目及次数安排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招标方每次直接受训人员应不少于 3人。5) 为便于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和投运,投标方应在招标方提出要求的 2 个工作日内,向招标方派出熟练的技术人员或专家到合同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指导现场安装、调试和

20、运行,并解答合同所涉及设备制造及性能等方面的有关问题。6) 对招标方选购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配套设备,投标方有免费提供技术配合和支持的义务。2.3.4 产品试验及验收要求2.3.4.1 工厂试验1) 投标方应对控制系统产品进行工厂试验,以保证产品质量。2) 投标方在进行工厂试验前,应提供工厂试验方案 1 份给招标方,方案中规定试验项目及要求,并由双方签署完成后,作为依据开展工厂试验。3) 为保证工程进度,确保系统满足性能指标要求,招标方将保留参加投标方的工厂试验的权力,投标方应予配合。4) 在工厂试验期间,投标方应根据试验方案的技术要求,完成工厂试验报告并提交招标方。如招标方对试验报告格式及内

21、容有异议,投标方应积极配合招标方对试验报告进行完善。5) 投标方完成工厂试验后,应及时通知招标方,以便招标方安排工厂验收试验。2.3.4.2 工厂验收试验1) 投标方应在进行工厂验收试验前,向招标方提供工厂验收试验大纲。该大纲在协调会上讨论,经招标方确认,双方签署后执行。2) 招标方应派遣人员参加工厂验收试验。在工厂验收试验期间,投标方应向招标方 参加试验的工作人员提供检查、测试和记录设备。3) 参加工厂验收试验的工作人员将不签署任何有关系统性能的证明书,招标方参加工厂验收试验并不意味着解除投标方保证系统质量的责任,也不能代替设备到现场后的检查和测试。投标方应按试验大纲要求,向招标方提供工厂试

22、验报告、有关设备的型式试验报告(包括 EMC 试验报告) ,同时提供设备和软件的使用和测试说明书。4) 招标方参加验收人员的现场职责应参照试验大纲中规定内容。5) 完成所有工厂验收试验后,经招标方参加工厂验收试验人员认可后,招标方向投标方发出书面通知,设备可以装运至现场。2.3.4.3 数字仿真试验要求1) 数字仿真试验时间和条件由招标方根据现场安装和调试的进度确定。2) 在进行数字仿真试验前,招标方应编制控制系统数字仿真试验方案 ,作为数字仿真试验的执行依据。3) 在进行数字仿真试验期间,投标方有责任派遣技术人员现场配合试验。如数字仿真试验结果不满足要求,投标方应配合招标方对控制系统进行修改

23、,以最终达到试验要求。4) 招标方根据数字仿真试验执行情况编制试验报告,作为归档文件。2.3.4.4 现场验收试验要求1) 在数字仿真试验通过后,现场验收试验的时间和条件由招标方根据现场安装和调试的进度确定。2) 招标方应编制控制系统数字现场验收试验方案 ,作为现场验收试验的执行依据。3) 投标方有责任按招标方要求的时间节点配合招标方完成所有现场验收试验条件的准备,并派遣技术人员配合招标方进行现场验收试验。4) 在试验和调试期间所有损坏的供货范围内设备,除招标方人为故意破坏情况,投标方应免费给予更换。5) 现场验收试验结束后,投标方的现场技术人员应负责完整备份系统软件,并提供给招标方。6) 质

24、保期的起始日,应为现场验收试验通过后,经双方签字确认的日期。2.4 相关具体要求:2.4.1 投标方应提供符合技术规格要求的产品件,并应提供产品件正常运行所必需的附件、工具(含专用工具)及技术文件,并随产品件提供清单。2.4.2 投标方应提出产品件运行所需易损件及备件的建议。其名称和数量清单应随所提供的投标文件一起提交。2.4.3 投标方提供的全部产品(包括附件和配件)均有出厂合格证书。2.4.4 投标方须保证交付产品的完整性。 2.4.5 投标方的实施方案须通过买方认可同意后,才能进行后续实施。2.5 供货及其他要求:2.5.1 除招标文件中指定的附件和专用工具外,投标方应提供产品件的正常运

25、行和常规保养所需的全套标准附件、专用工具和消耗品。投标方在投标书中需列出这些附件和工具的数量和单价以及总价供买方参考,这些附件和工具的报价总值需计入投标价中。2.5.2 对于标书技术规范中已列出的作为查询选件的附件、零配件、专用工具和消耗品,投标书中应列明其数量、单价、总价供买方参考。投标方也可推荐买方没有要求的附件或专用工具作为选件,并列明其数量、单价、总价供买方参考。选件价格不计入评标价中。选件一旦为买方接受,其费用将加入合同价中。2.6 其它服务内容2.6.1 评标资料提供2.6.1.1 在评标过程中,买方有权向投标方索取任何与评标有关的资料,投标方务必在接到此类要求后,在规定时间内予以

26、答复。对于无答复的投标方,买方有权拒绝其投标。2.6.1.2 投标方提供技术响应文件用于评标,包括燃气轮机控制系统总体方案。2.6.2 合同生效后提供的技术文件:2.6.2.1 投标方进行的工厂试验、工厂验收试验等所产生的试验方案、试验报告及产生其他记录性文件,如招标方要求提供,投标方应进行配合提供文件原件。2.6.2.2 为便于买方进行接收产品件的准备工作,投标方应在产品交付前 1 周内向买方提供一套完整的工业燃气轮机控制系统软件及硬件设计报告、系统使用和维护说明手册、必要的过程文件等文件。以上技术资料在提交纸板资料时应同时提供电子版资料。2.6.3 合同生效后 4 周内所需提供的技术文件有

27、:(1)工业燃气轮机控制系统软件研制方案;(2)工业燃气轮机控制系统硬件研制方案;2.6.4 投标方提交的最终技术文件:2.6.4.1 投标方应向买方提供最终版的研制方案、设计说明报告、与项目相关的技术图纸、所有相关试验的报告和产品用户使用维护手册等;2.6.4.2 技术文件要求投标方所需提供的所有技术文件如下表: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交付日期1 控制系统硬件研制方案 份 3 合同生效后 4 周2 控制系统软件研制方案 份 3 合同生效后 4 周3 与项目相关的技术图纸 份 按需 相关技术图纸设计完成 后 2 周内4 工厂试验方案 份 3 试验前 2 周内5 工厂试验报告 份 3 试验后 2

28、 周内6 工厂验收试验大纲 份 3 试验前 2 周内7 工厂验收试验报告 份 3 试验后 2 周内8 控制系统硬件设计说明报告 份 3 随产品一起交付9 控制系统软件设计说明报告 份 3 随产品一起交付10 控制系统用户使用维护手册 份 3 随产品一起交付说明:三份技术文件包括一份原件和两份复印件注:1)所有技术资料都应采用公制单位并用中文陈述和解释,如是英文的,必须译成中文,且以中文解释为准。2)投标方应对所交付的技术资料予以妥善包装,使其适合于多次搬运、长途运输并能防潮、防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每一包技术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及其详细清单,清单上应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代码、文件名称

29、和页数。3)技术文件应包含保证能够正确进行组装、操作、检查、维修、维护、测试、调试、验收和运行需要的所有内容。承建单位保证所交付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清楚的和正确的,并且能够满足使用单位的设计、检验、组装、试运行、性能考核、操作和维修的要求。2.7 知识产权及保密要求本项目产生的专利和技术成果归双方共同所有。本项目所涉及总体技术指标的相关报告均需保密,按商业秘密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投标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因投标方提供产品涉及的专利权问题,投标方承担其所有损失。2.8 其他相关要求及说明2.8.1 投标方的责任:2.8

30、.1.1 投标方应提供本技术规格书要求和提及的、计划的、或隐含的所有设备、器材、材料和对应的技术支持与详细要求,为完成安装调试所需的材料、工具、仪器,以及为维持正常运行所必须的技术支持、技术文件和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投标方还应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人员安全(包括意外事故)负责。2.8.1.2 投标方应对所有合作人员的工作及产品质量负责,确保不同合作人员制造设备的完整。2.8.1.3 投标方应对其提供的整套产品件及系统的基本功能、技术参数负责。2.8.1.4 投标方可对零部件设计进行工艺性修改,修改方案应通过买方认可同意后方可实施。2.8.2 第三方承担的工程:2.8.2.1 凡本工程采购项目以外

31、的应由第三方完成的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通风、自控等安装和其它工程及费用,均由第三方完成,不在投标总范围内。2.8.2.2 由第三方完成的工程,凡与本工程有关,必须由投标方提供图纸或资料和技术要求,诸如基础尺寸、荷载、外形等,投标方应及时、准确地提供。2.8.3 买方考察与实施:2.8.3.1 投标方提供的所有设备与系统,都应是成熟的、已在类似项目中成功使用的。如果买方打算对某设备或系统进行工作考察,投标方应进行必要的安排,对某设备或系统进行过程演示。2.8.3.2 投标方应对所有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的步骤和方法负责,通过买方协调现场关系,避免与现场其它专业的工作发生冲突。2.8.3.3

32、 买方在对投标方的工艺方案和拟提供的设备进行评价和考察时,除了考虑其本身的合理性和价值外,还将考虑为其工艺方案和设备配套的、由买方提供的设施费用,如厂房、道路、基础等由此带来的建设资金总投入。2.9 发货前的检验2.9.1 设备出厂必须经过验收,并提供出厂验收报告。2.9.2 买方有权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对产品进行发货前的出厂及装运检验。2.9.3 验收由买方与投标方及相关部门人员依国家有关标准、合同及有关附件要求进行。2.9.4 投标方应在发货前 10 日内向买方发出邀请。2.9.5 投标方应为买方提供进行上述检查的合理便利条件。2.9.6 投标方不应因为买方未进行工厂检查而减轻应负的责任。

33、2.10 包装运输2.10.1 投标方负责交付产品的包装运输。对于系统正常运行所必需的附件、工具(含专用工具)及产品备件,由投标方负责包装运输。2.10.2 易散失的小零件(螺栓、螺母、垫圈、垫片等)应采用防水暗箱包装。2.10.3 随试验件发送的文件、资料应用防水塑料袋密封包装。2.10.4 所有产品的固定、包装及装车时买方应到场指挥,投标方派人员协助产品的固定、包装及装车。应保证所有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任何形式的损坏、遗失和变质,包装应满足长途运输的要求,不允许倒置。2.10.5 在每一包装箱内应附有一份详细的货物清单和质量合格证。2.10.6 每件包装箱上均须以不褪色油墨做如下的清晰标记

34、;a 到达目的地车站或地点;b 收件人名称及地址;c 合同号;d 货物名称和箱号;e 货物毛/净重(千克) ;f 包装箱尺寸(长宽 高)mm;g 发货人名称、地址。2.10.7 每一个包装箱都应正确地标贴上不易脱落、清晰的完整说明标签。2.10.8 包装箱内应保证清洁,不应有任何生产废料。2.11 产品件的组装调试2.11.1 关于产品件的组装调试,对必需的组装准备条件,投标方应在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向买方提出详细的要求或计划。2.11.2 投标方在接到买方要求派人员到现场的通知后,必须在 3 个工作日内人员到达现场组装、调试和试运行,安装、调试期间食宿费用由投标方自理。2.11.3 承建单位组装所需工具设施及物料由承建单位自备、自费运到现场,完工后自费搬走。2.12 培训及技术支持2.12.1 投标方提供的培训是指涉及货物的基本原理、安装、操作使用和保养维修等有关内容的技术培训。2.12.2 培训在工作现场进行所需的所有费用均由投标方承担,包括培训费、旅费、食宿费、场地费、培训资料费等。投标方需在提交的技术文件中提出培训方案,培训时间可结合指导安装的时间安排进行。2.12.3 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履行合同文件所规定的职责,否则买方有权提出增加或更换技术服务人员,以及延长工作时间,直至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建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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