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 目 名 称: 年产 100 万吨机制砂、80 万吨碎石加工及年产 100 万立方米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汶上县泰合建材有 限 公 司 2019 年 04 月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
2、,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该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的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 年产 100 万吨机制砂、80 万吨碎石加工及年产 100 万立方米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单位 汶上县泰合建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张会苓 联系人 蒋勇通讯地址 济宁市汶上县郭仓镇 105 国道以西、北园大街南侧联系电话
3、13188823083 传真 邮政编码 272516建设地点 济宁市汶上县郭仓镇 105 国道以西、北园大街南侧立项审批部门 汶上县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文号 2019-370830-42-03-009896建设性质 改扩建 行业类别 及代码C3039 其他建筑材料制造C4220 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占地面积( 平 方 米 ) 29990绿化面积( 平 方 米 ) 总投资(万元) 15000环保投资(万元) 60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0.4%评价经费(万元) 预计投产日期 2019 年 7 月工程内容及规模:一、项目背景汶上县泰合建材有限公司现有年产 110 万方商品混凝土项目,该项目环评及验
4、收情况见表 1。为顺应市场发展,汶上县泰合建材有限公司计划于现有厂区西侧建设年产 100万吨机制砂、80 万吨碎石加工及年产 100 万立方米装配式建筑项目,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济宁市汶上县郭仓镇 105 国道以西、北园大街南侧,项目占地面积29990m2,劳动定员 30 人,年工作 300 天,2 班制,每班工作 8 小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并参照依据环保部令第 44 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生态环境部令第 1 号关于修改 部分内容的决定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第十九类“非金属矿物制造业”:“51 石灰和石膏制造、
5、石材加工、人造石制造、砖瓦制造”中的“全部” 及第三十类“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86 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中的“ 其他”,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因此,汶上县泰合建材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单位在接受委托后,对项目周围环境状2况进行了实地调查,收集了当地有关环境资料,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主管部门审批和决策、设计部门设计和项目的环境管理提供依据。表 1 公司现有项目环评及环保验收情况一览表环评批复情况 竣工环保验收情况项目内容审批单位 文 号 时 间 验收单位 时 间年产 110 万方商品混凝土项目汶
6、上县环保局汶环报告表2018277 号2018 年10 月 9 日自主验收汶上县环保局2019.2.1汶环验201953 号2019.4.26二 、 项目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订版),本项目属于“第一类 鼓励类 “三十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15.“三废” 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 。因此,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要求。(2)总体规划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济宁市汶上县郭仓镇 105 国道以西、北园大街南侧,根据汶上县郭仓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本项目建设符合郭仓镇用地规划要求(附件 3)。根据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
7、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凡列入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的建设项目,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凡列入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目录规定条件,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方可办理相关手续。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凡采用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或者生产明令淘汰产品的建设项目,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经核查,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中的限制用地、禁止用地项目,本建设项目用地
8、符合发展规划要求。(3)环保政策符合性与环保部环环评2016150 号文符合性本项目与环保部环环评2016150 号文相关要求符合情况见表 2。3表 2 本项目与环保部环环评2016150 号符合情况分类 文件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一)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
9、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本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相关技术规范及环境保护部和省环保厅的有关要求,不在济宁市生态保护红线内,见附图。符合(二)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本项目通过采取各种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措施后,能够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有效处置,项目建设
10、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规定要求。符合(三)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本项目生产过程注重降低成本,节约资源。项目在用水、电、土地方面无制约因素,不会突破资源利用上线。符合强化“三线一单”约束作用(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
11、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本项目从布局选址,固体废物利用及资源能耗方面均符合国家产业等政策的要求。符合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环保部环环评2016150 号文的要求。 与山东省 2013-2020 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的符合性表 3 本项目与山东省 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符合性项目 具体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1、积极调 实施煤炭总量控制,力争到 2015 本项目不涉及煤炭消耗 符合4整能源结构年年底实现煤炭消费总量“不增反降”的历史性转折;到 2015 年年底,煤炭消
12、费总量力争比 2012 年减少2000 万吨;到 2020 年,煤炭消费总量继续下降,煤炭在一次能源中所占比重力争降到 60%左右2、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实施区域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力推进国家和省确定的各项产业结构调整措施;严格环境准入本项目污染物排放处理后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行业类别、生产工艺、产品及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生产设备没有涉及鼓励、限制及淘汰类,符合产业政策的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严格环境准入的煤电、钢铁、水泥、石化、化工、水泥熟料、有色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项目,不涉及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符合3、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二氧化硫治理,氮氧化物治理,工业烟粉尘治
13、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强化有毒有害气体治理本项目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有毒有害气体的产生及排放,工业粉尘经处理后可以达标排放。符合4、加强扬尘综合整治加强城市扬尘管理;强化施工扬尘管理;控制道路扬尘;推进堆场扬尘管理;加强秸秆焚烧监管;强化餐饮业油烟治理本项目上料破碎筛分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5m 高的排气筒排放,堆场设置在车间内,并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符合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山东省 2013-2020 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的要求。与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 号)的符合性表 4 与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
14、号)符合性序号 具体要求 本项目情况 结论1重点区域范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含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区,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等;长三角地区,包含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汾渭平原,包含山西省晋中、运城、临汾、吕梁市,河南省洛阳、三门峡市,陕西省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以及杨凌示范区等。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济宁市,属于重点区域范围。 符合2优化产业布局。各地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
15、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修订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经分析,本项目符合济宁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符合5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应制订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实施一批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重点区域城市钢铁企业要切实采取彻底关停、转型发展、就地改造、域外搬迁等方式,推动转型升级。重点区域禁止新增化工园区
16、,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各地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三线一单”)的相关要求,且本项目不属于重污染行业,并采取了颗粒物治理措施。3严控“两高”行业产能。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提高重点区域过剩产能淘汰标准。重点区域加大独立焦化企业淘汰力度,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实施“以钢定焦”,力争 2020 年炼焦产能与钢
17、铁产能比达到 0.4 左右。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2020 年,河北省钢铁产能控制在 2 亿吨以内;列入去产能计划的钢铁企业,需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行业。符合4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全面开展“ 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实行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
18、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 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企业不属于“散乱污” 企业。 符合5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本项目上料破碎筛分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5m 高的排气筒排符合6法停产整治。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 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推进重点行业污
19、染治理升级改造。重点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动实施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重点区域城市建成区内焦炉实施炉体加罩封闭,并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2018 年底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基本完成治理任务,长三角地区和汾渭平原 2019 年底前完成,全国 2020 年底前基本完成。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对开发区、工业
20、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放,堆场设置在车间内,并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6实施 VOCs 专项整治方案。制定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 VOCs 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方案,出台泄漏检测与修复标准,编制VOCs 治理技术指南。重点区域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开展 VOCs 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
21、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扶持培育 VOCs 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2020 年,VOCs 排放总量较 2015 年下降 10%以上。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没有VOCs 产生及排放。 符合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 号)的要求。 与 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 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 年)的符合性 表 5 与 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 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 年) 符合性序号 具体要求 本项目情况 结论71优化产业结
22、构与布局。着力调整产业结构。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推动钢铁、地炼、电解铝、焦化、轮胎、化肥、氯碱等高耗能行业转型升级,7 个传输通道城市按照国家修订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对重点区域的要求,压减过剩产能。加大 7 个传输通道城市独立焦化企业淘汰力度,全省实施“以钢定焦” 。持续实施“散乱污” 企业整治。巩固全省“ 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成果,坚决杜绝“散乱污” 企业项目和已取缔的“ 散乱污” 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按照国家的“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将“散乱污” 企业
23、及集群整治到位。列入清理取缔类的,确保严格落实“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的要求;列入整合搬迁类的,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对清单外新发现的“散乱污” 企业,按照“发现一起、处置一起” 的原则,对用地、工商、环保手续不全、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企业予以关停。严格控制“两高” 行业新增产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
24、息化委牵头)坚持“污染物排放量不增”,新增“ 两高 ”行业项目应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要求,实施“ 上新压旧”“上大压小”“上高压低” ,新项目一旦投产,被整合替代的老项目必须同时停产。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的市必须以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不增为刚性约束。着力调整产业布局。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 )要求,在总结国家试点经验基础上,2018 年率先在青岛、东营、烟台、潍坊、威海、日照、滨州 7 市开展“三线一单”编制工作。2019 年年底,各市要完成“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
25、(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牵头)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的地区应制订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的要求。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实施一批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济宁市,属于重点区域范围,属于 7 个传输通道城市范围。项目不属于钢铁、地炼、电解铝、焦化、轮胎、化肥、氯碱等高耗能行业。根据分析,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要求。符
26、合8推进 7 个传输通道城市钢铁企业采取转移重组、域外搬迁等方式,实现转型升级。7 个传输通道城市禁止新建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各地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2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提标改造。7 个传输通道城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 )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全省推动实施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7 个传输通道城市城市建成区内焦炉要实施炉体加罩封闭,并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全省全面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四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到 2020 年
27、,工业污染源全面执行国家和省大气污染物相应时段排放标准要求。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管理。对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开展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制定无组织排放改造规范方案。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以及企业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提出管控要求,7 个传输通道城市于 2018 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其他市于 2019 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结合我省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要求,在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无组织排放控制绩效评估的基础上,制定重点工
28、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废气现场环境执法监管规范。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对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聚集区污染。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有条件的工业聚集区建设集中的喷涂工程中心,并配备高效治理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加强 VOCs 专项整治。结合污染源普查、排污许可证核发和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等工作,全面掌握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与治理情况。落实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采取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全过程防控措施,全面加强 VOCs 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国家制定的石化、化工、工业涂装、
29、包装印刷等 VOCs 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方案,执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 )标准、VOCs 治理技术指南要求。开展焚烧行业 VOCs 等污染物排放情况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完善管控政策。委托技术单位开展生活消费领域,包括餐饮油烟、干洗、汽修喷涂、装饰、装修等溶剂使用环节 VOCs 污染排放调查。加大 VOCs 排放源治理效果的监管和信息公开力度。严格执行涂料、油墨、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济宁市,属于重点区域范围,属于 7 个传输通道城市范围。经分析,本项目符合济宁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的相关要求,且本项目不属于重污染行业,且项目生产过程中无 VOCs的产生及排放。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