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木地板买卖合同甲方(出卖人)名称: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编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受买人)名称: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编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上述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 签订以下协议以供遵守:第 1 条 乙方向甲方订货总值为人民币 元的木制地板。其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单价、总价等如表所列:2材料名称及花色数量 规格(毫米)及型号质量标准或技术指标计量 单位单价(元)合计(元)第 2 条 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付:2.1 定金 元;2.2 预付款 元。第 3 条
2、 关于验收的约定乙方应当按照第一条所确定的质量标准或者技术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应当在乙方收到货物之日起 日内完成;乙方对货物数量、质量等有异议的,应当在验收期满之日起 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与其未书面提出异议的,视为对所接受的货物没有异议。第 4 条 交货时间、地点及结算方式4.1 交货日期: 4.2 交货地点: 4.3 结算方式: 第 5 条 双方责任5.1 甲方责任5.1.1 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同意使用的,按质论价;不同意使用或者不能使用的,甲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3由此延误交货时间的,甲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向乙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5.1.2
3、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乙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乙方如果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如乙方需要而甲方不能交货,则甲方应付给乙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 的违约金。5.1.3 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规定时,每延期一天,甲方应偿付乙方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 的违约金。5.1.4 木地板属半成品商品,只有通过科学的安装方法才能成为一个完整的商品,甲方对所售地板实行安装的,保修期为一年,安装费另行协商。安装部分如不符合质量标准和使用要求,甲方应及时维修或重新安装,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自行负责。5.2 乙方责任5.2.1 乙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
4、标准的,应按变更部分货款总值的 偿付违约金。5.2.2 乙方如果中途退货,应事先与甲方协商,甲方同意退货的,应由乙方偿付甲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 的违约金。甲方不同意退货的,乙方仍须按合同约定收货。5.2.3 乙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甲方付款,每延期一天,按应付款总额的 承担逾期交款的违约金。5.2.4 合同签订后如果甲方送货,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乙方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以及违约金 。5.2.5 乙方自行施工安装的,甲方负责终身维修,维修费用另行协商。乙方擅自改变安装程序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第 6 条 如果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甲方须变更产品品种、
5、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 天与乙方协商。4第 7 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可要求变更、修改合同的一方承担一切损失。第 8 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说明不能履行、须延期履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第 9 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果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9.1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9.2 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 10 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第 11 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第 12 条 本合同一式 份,各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时间: 年 月 日签署时间: 年 月 日签署地点: 签署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