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外包加工合同甲方(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承揽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就产品外包加工事宜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乙方加工事项,以甲方所交付的外包加工单为凭。第二条 乙方须按照外包加工单所列的各项规定,如加工说明、数量、交货日期等确实履行,准时交货。第三条 乙方所交的加工品应保证为合格品,并不得有短缺或不合规格及瑕疵等情况,且经甲方验收后,始认为合格。第四条 材料由 方负责。第五条 若材料由甲方负责供应时,废料率为 。第六条 验收时的检验方法是采用 ,正常检验,二级检验水准。一次抽样计划,AQL(可接受的质量标准)为 ,或正常检验
2、,四级检验水准。一边规格界限,形式 ,AQL(可接受的质量标准)为 。第七条 乙方必须确实遵守外包加工单所规定的交货期,或甲方外协管理员电话或书面通知调整的交货期,若有延误的情况以及因规格不合,质量不良,致验收不合格而遭退货时,乙方应依下列办法计算违约金付予甲方,但因天灾或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经甲方认为属实者,则不在此限。(一)过期 日内,每逾 1 天,按未交部分总价,处 %违约金。(二)继续逾期 天以上至 天以内者,每逾 1 天,按未交部分总2价,处 %违约金。(三)继续逾期 天以上至 天以内者,每逾 1 天,按未交部分总价,处 %违约金。(四)继续逾期 天以上,依违约论,不论未交部分数量,
3、违约金以价款的 倍计算。第八条 通过验收的货品在甲方再加工时,若发现有不良品时(明显为甲方再加工后的磨损品除外) ,则甲方可向乙方要求赔偿或退回乙方重新加工。第九条 乙方送交加工品,因不良导致甲方生产线停工,其工时损失要由乙方负责,如果甲方发生非常严重不良后果,则甲方有权取消外包加工单。第十条 按期交足定货而合格率为 %,给予总价 %奖励金。按期交足定货而合格率为 %,给予总价 %奖励金。第十一条 试用厂商的试用期间为 个月,每月接受甲方外包质量管理检查一次,试用期满,视其考核评分到达 分以上者,才能正式成为甲方的加工厂商。第十二条 加工厂商每月接受甲方外包质量管理检查一次,每月考核质量、交货期、价格这三项,每年总考核一次,划分等级。第十三条 付款条件乙方交来的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 。第十四条 乙方应找 连带保证乙方履行本约。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