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1 页 共 18 页中国循环农业思考论文中国循环农业思考论文内容简介:综合利用农业废弃物,提高资源利用率,需要有足够资金的投入。目前由于经济条件有限和认识不到位等原因,用于发展循环农业的资金投入还比较少。今天我要与大家分享的是:中国循环农业思考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 论文格式论文范文毕业论文综合利用农业废弃物,提高资源利用率,需要有足够资金的投入。目前由于经济条件有限和认识不到位等原因,用于发展循环农业的资金投入还比较少。今天我要与大家分享的是:中国循环农业思考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内容简介:众所周知,文学从其起源和本质来看并不具有直接的经济动机,它只是人的精神和情感的承载体
2、,只是人类宣泄情感、传达智慧以求得心理平衡和想象性满足的语言符号体系。今天我要与大家分享的是:西湖经济价值探析相关论文。具 论文格式论文范文毕业论文众所周知,文学从其起源和本质来看并不具有直接的经济动机,它只是人的精神和情感的承载体,只是人类宣泄情感、传达智慧以求得心理平衡和想象性满足的语言符号体系。今天我要与大家分享的是:西湖经济价值探析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内容简介:第 2 页 共 18 页原十燥器电炉使用功率为gk,现分子筛电炉是36k,其原因是分子筛再生温度要求高,所以电耗就大了。外单位同行的经验是将分子筛吸附床改为硅胶和分子筛双层吸附床。它是利用分子筛再生出口温度较高,硅胶再生
3、温度较低的特点而进行组合 论文格式论文范文毕业论文原十燥器电炉使用功率为gk,现分子筛电炉是36k,其原因是分子筛再生温度要求高,所以电耗就大了。外单位同行的经验是将分子筛吸附床改为硅胶和分子筛双层吸附床。它是利用分子筛再生出口温度较高,硅胶再生温度较低的特点而进行组合的。今天我要与大家分享的是:空分设备管理运用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关键词:社会主义,现代化,当代中国关键词:教学研究,艺术设计一)“农业产业化”概念的提出 农业产业化是1993年山东省在 总结 农业和 农村 发展 经验时,作为一种新的农业发展战略而首先提出来的。进入90年代,山东实施按产业化组织农业生产的新思路,组织引导一
4、关键词:经济学,格式,标准论文的选定不是一下子就能够确定的.若选择的毕业论文题目范围较大,则写出来的毕业论文内容比较空洞,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各位同学准备的经济研究期刊论文格式。第 3 页 共 18 页一、经济论文最后完成的项目构成一附送:中国技术合同法中国技术合同法技术合同法发展历程88年2月27日国务院批准实施的 技术合同管理暂行规定,1989年2月15日国务院批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1991年6月25日国家科委发布的技术合同仲裁机构仲裁规则是中国技术合同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99年3月15日通过,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附则第四百二十八条规定
5、本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同时废止。 至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正式废止。在合同法制订过程中,合同法在总则中曾经规定了情势变更原则,但在全国人大审议中被删除。删除的主要原因是,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条件 客观情势发生巨大变化 很难界定,容易造成法官滥用情势变更强行干预当事人的合同关系。第 4 页 共 18 页但技术合同发生情势变更的情形却比较常见,首先,合同法第337条规定:因作为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技术开发合同的履行没有意义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该条是对技术开发合同明确规定的情势
6、变更。对于技术转让合同,虽然合同法中没有明确规定情势变更,但从合同法和专利法对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规定的处理原则分析,也存在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由法官根据具体案情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或者免除责任的规定。例如,专利法第50条规定,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当给予赔偿;如果原专利权人不向被许可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原专利权人应当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全部或者部分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举例该条中的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就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 情势变更
7、 ,至于是否变更合同以及专利权人是否返还收取的使用费,由法官根据具体案情决定。再如,甲、乙两工厂订立了一个技术秘密转让合同,在合同生效后但尚未履行以前,合同的标的技术秘密已经被第三人向社会公开,使该项技术已经成为公众可以自由使用的技术,这对合同当事人来说,显然属于客观情势发生巨大变化,而且这个情势的客观变化是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克服的。第 5 页 共 18 页此时,受让方一定会要求解除合同,因为如果履行合同,它就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使用费,这对它显然是不公平的,受诉法院对受让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显然应当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判决解除合同。如果在履行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期间,该技术秘密被第三人公开,转
8、让人按约定收取了提成使用费,受让人实施该技术秘密也获得了一定的收益。对于这种 情势变更 ,法官应当变更合同,免除受让人继续支付使用费的义务。对于转让专利技术包含技术秘密的合同,合同中分别约定了专利技术和技术秘密的使用费数额的,如果发生专利权宣告无效或者技术秘密被第三人公开的情形,则应当按照上述原则和具体案情处理。中国技术合同法法条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技术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第三章 技术开发合同第四章 技术转让合同第五章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第六章 技术合同争议的仲裁和诉讼第七章 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推动科学技术的发展,促进科学技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保障技术合
9、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技术市场秩序,制定本法。第 6 页 共 18 页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法人之间、法人和公民之间、公民之间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所订立的确立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但是,当事人一方是外国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合同除外。第三条 订立技术合同,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加速科学成果的应用和推广。第四条 订立技术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 技术合同的内容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是职务技术成果。职务技术成果
10、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单位,单位有权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单位应当根据使用和转让该项职务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对完成该项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给予奖励。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有权就该项非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就职务技术成果或者非职务技术成果申请专利和被授予专利权的,依照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自己是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第 7 页 共 18 页第七条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本系统或者管辖范围内的全民所有制单
11、位的具有重大意义的非专利技术成果,有权决定在指定的单位中推广使用。使用单位对该项技术成果负有保密责任。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双方协议支付使用费;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作出决定的机关确定合理的使用费。集体所有制单位或者个人的非专利技术成果,对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推广使用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参照上款规定办理。第八条 技术合同的管理机关由国务院规定。第二章 技术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第九条 技术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采用书面形式。第十条 技术合同自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名、盖章后成立;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经过有关机关批准的,自批准时起成立。第十一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技术
12、合同的担保。由第三者作保证人的合同,自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在合同上签名、盖章后成立。第十二条 技术合同中的价款或者报酬及其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第十三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技术合同。委托人应当向代理人出具委托书。代理人应当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订立合同。第 8 页 共 18 页第十四条 为订立技术合同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应当遵守本法有关规定,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可以收取合理的费用。第十五条 技术合同的条款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应当包括: 项目名称; 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 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风险责任的承担; 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验收
13、标准和方法; 价款或者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争议的解决办法;名词和术语的解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图纸、表格、数据和照片等,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协议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六条 技术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第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技术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违第 9 页 共 18 页反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
14、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但是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损失。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因另一方违反合同受到损失的当事人,应当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及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第十八条 当事人都违反技术合同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由于上级机关的原因,不能履行技术合同义务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另一方赔偿损失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再由上级机关对它因此受到的损失负责处理。第二十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技术合同的,免除其不
15、能履行合同的责任。第二十一条 下列技术合同无效: 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的; 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采取欺诈或者胁迫手段订立的无效的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的,其余部分仍然有效。第 10 页 共 18 页第二十二条 订立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技术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 经当事人协商一致,技术合同可以变更或经过有关机关批准的合同,其变更或者解除应当征得原批准机关的同意。第二十四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致使技术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的,当事人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 另一方违反合同; 发生不可抗力; 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第二十五条 技术合同的变更、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第二十六条 在技术合同有效期内,当事人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将其权利和义务的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第三方。第三章 技术开发合同第二十七条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