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运输合同托运方: 承运方: 收货人: 收货人联系方式: 托运方详细地址: 承运方详细地址: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 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货物编号 品名 规格 单位 单价 数量 金额(元)第二条 包装要求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 货物起运地点: 货物到达地点: 第四条 货物承运日期: 货物运到期限: 第五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第六条 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第七条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 第八条 运输费用 结算方式 第
2、九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 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 人,或者取消托运 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 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 应按照 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 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 货方不交或不
3、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 时与托运方联系,在 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 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 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 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 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 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 ,应承担赔偿义务。在 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 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 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
4、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 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 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 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 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 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 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 应承担赔偿责 任。 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 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 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
5、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 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 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二、承运方责任 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 元。 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 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 货的违约金。 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 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 )赔偿托运方。 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 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 负有责任
6、的其它承运方追偿。 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 、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 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货物的合理 损耗; 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 过错。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本协议的制定、解 释及其在 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 协议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 现行有效的法律的约束。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送 等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方: 承运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账号: 住所: 住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