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税务局物业及其他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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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编号:SXGT2019-AK-018国家税务总局安康市税务局物业及其他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招 标 文 件陕西国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一九年四月国家税务总局安康市税务局物业及其他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陕西国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第 2 页 共 43 页 安康市兴安中路 44 号目 录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第三部分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第四部分 商务要求 第五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国家税务总局安康市税务局物业及其他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陕西国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第 3 页 共 43 页 安康市兴安中路 44 号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陕西国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受国家税务总局安康市税务局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拟就国家税务总局安康市税务局物业及其他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1、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安康市税务局物业及其他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XGT2019-AK-018三、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安康市税务局地 址: 陕西省安康市育才西路 188 号 联系方式: 0915-3831032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国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安康市兴安中路 44 号君安大厦 24 楼(兴安公园斜对面)联系方式:0915-31899

3、13五、采购内容和要求:采购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安康市税务局物业及其他劳务外包服务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采购预算:人民币:660 万元(服务期两年)六、供应商投标要求(以下条件必须同时满足):1、基本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特定条件:(1)投标人为响应招标并参加投标的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安康市税务局物业及其他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陕西国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第 4 页 共 43 页 安康市兴安中路 44 号 (

4、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3)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2016-2018 年度)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以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本项目采购活动;(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5、2011181 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 185 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八、招标文件发售:1、发售时间:2019 年 4 月 25 日起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每天上午09:00-11:30 时;下午 14:30-17:00 时,节假日除外)。2、发售

6、地点:安康市兴安中路 44 号君安大厦 24 楼(兴安公园斜对面)国家税务总局安康市税务局物业及其他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陕西国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第 5 页 共 43 页 安康市兴安中路 44 号 3、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九、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9 年 5 月 15 日 09:30 时。2、开标时间:2019 年 5 月 15 日 09:30 时。3、开标地点:安康市兴安中路 44 号君安大厦 24 楼(兴安公园斜对面)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1、项目联系人:徐倩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0915-318

7、99132、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国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开户行名称:建行安康兴安路支行账 号:61001662211052502833(保证金专户)4、财务室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915-3222621陕西国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19 年 4 月 24 日国家税务总局安康市税务局物业及其他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陕西国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第 6 页 共 43 页 安康市兴安中路 44 号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一、名词解释1、采 购 单 位:国家税务总局安康市税务局2、监 督 机 构:国家税务总局安康市税务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3、招标代理机构:陕西国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4、标 书:招

8、标文件与投标文件的统称5、供 应 商: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二、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包括目录中所列的五部分。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对招标文件的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的响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3、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或补正,质疑3-1 招标代理机构在征得招标人和(或)监督人的同意后,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澄清或补正,修改、澄清或补正的内容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2 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必须在

9、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将书面答复传送给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3-3 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有质疑的,必须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国家税务总局安康市税务局物业及其他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陕西国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第 7 页 共 43 页 安康市兴安中路 44 号 采购文件公告期届满之日,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七日前予以答复并相应延长招标时间。在此日期后提出的质疑无效。3-4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

10、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4、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标书,投标人自行转让或复制标书视为无效。标书一经售出,一律不退,仅作为本次招标使用。5、各投标人应认真仔细研读招标文件,如有问题或异议及时函告。否则,视为同意招标文件的一切条款和要求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6、标书的解释权归招标代理机构。三、投标要求1、招标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国家税务总局安康市税务局物业及其他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2、投标要求(以下条件必须同时满足):1、基本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特定条件:(1)投标人为响应招标并参加投标的合法

11、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3)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2016-2018 年度)国家税务总局安康市税务局物业及其他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陕西国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第 8 页 共 43 页 安康市兴安中路 44 号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

12、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以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本项目采购活动;(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上内容均为必备要求,所有原件现场携带并由专家组进行查验,没有携带原件的,以及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要求的,其招标文件被视为无效标书,取消投标资格。另外,各投标人应按上述要求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红色公章,附在每份投标文件中。3、投标文件的编制3-1 投标文件必须根据招标代理机构发售的标书格式编写,对投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具体内容包括:3-1-1 按照要求填写的投标函格式。3-

13、1-2 投标报价表和分项报价表。3-1-3 按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且货物来源渠道合法,质量有保证等,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3-1-3-1 若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投标人生产或拥有的,则必须得到货物原厂商向投标人提供经销该种货物或服务的正式授权;3-1-3-2 各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要求,为完成本次采购任务编制的组织实施方案,包括产品采购、供应、技术参数响应、维修安装、财力调配、交付使用、售后服务、维修保障等内容。3-1-3-3 投标人认为能够证明投标人及其提供产品质量认证等其他文国家税务总局安康市税务局物业及其他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

14、件 陕西国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第 9 页 共 43 页 安康市兴安中路 44 号 件。3-2 投标报价:3-2-1 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表(唱标报告)上,填写分类报价和投标总报价,标明供货期,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受。3-2-2 投标报价为产品到达指定交货地点,具备运行条件所包含的一切费用,包括供货费(为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价格)及运杂费(含保险费)安装费、验收及维护保养、保修等全过程费用。3-2-3 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投标总价即为合同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受市场价格变化的影响。3-2-4 凡因供应商对招标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市场行情了

15、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各供应商自负。3-3 投标货币:人民币。单位:万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4、投标费用自理。5、投标保证金:5-1 供应商在投标前须向谈判组织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陆万元整(¥60000.00),以确保招标活动的顺利进行。开户银行:建行安康兴安路支行帐 号:61001662211052502833开户名称:陕西国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5-2 递交形式及时间:(1)递交形式:电汇、银行汇票、现金。(若以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需投标人自行到陕西国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保证金开户行交款。)(2)无论投标人以何种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陕西国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均以转帐的形式退还。投标人符

16、合退还投标保证金条件时,陕西国国家税务总局安康市税务局物业及其他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陕西国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第 10 页 共 43 页 安康市兴安中路 44 号 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通过银行转账或电汇的方式将其递交的投标保证金退回投标人的开户银行账号。(3)递交时间:2019 年 05 月 10 日 17:00 时前。即开标前 5 天。5-3 投标担保: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投标人履行支付投标保证金的义务向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保证担保。如果投标人因资金周转原因不能提供投标保证金,可采用投标担保函方式进行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发生投标文件,或中标后因自身原因不签署政

17、府采购合同等行为而应实际支付保证金的,由专业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的约定履行担保责任。(详见“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谈判担保函样本”。)5-4、凡没有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投标,应视为非响应性投标,其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绝。5-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6、未成交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的保证金,均不计利息。5-7、发生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供应商在响应函中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分包给他人的;6、投标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投标之日起九十个日历日,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至合同执行完毕。四、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各投标人应参照给定的式样,准备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并各自装订成册,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蓝(黑)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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