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期货交易居间合同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法定地址: 社会信用代码: 电子邮箱: 银行账户: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法定地址: 社会信用代码: 电子邮箱: 银行账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期货市场相关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期货交易居间人,为甲方介绍客户。 二、乙方在开展业务时,应当向客户明示其居间人的身份,不得假冒甲方员工的身份来开展业务。同时乙方应当根据期货业务规则对客户如实介绍期货市场的相关情况,正确揭示期货市场的风险和收益,不得做虚假宣传,不得做获利保证。 三、甲方有义务对乙方
2、进行期货交易知识和职业道德培训,并有权对乙方的居间活动进行监督。 四、居间报酬 乙方介绍的客户与甲方签约并打入资金后,即视为乙方的居间活动成功。乙方有权在每月 日前向甲方要求居间报酬,居间报酬按照该客户上月向甲方所交纳的净手续费的一定比例计算,具体比例按照公司的客户经理人管理办法执行。 该报酬包括乙方进行居间活动中所发生的费用,甲方不再承担任何额外的费用。 如果乙方介绍的客户在合约履行过程中有侵害甲方利益的行为,则甲方有权适当扣减乙方的报酬。 五、如果客户因乙方的不当行为造成损失,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确保甲方的利益不因此而受到损害。 六、甲方每月从乙方报酬
3、中扣除 作为风险金,风险金交纳满一年后逐月返还,客户经理人离任时经离任结算后统一返还给该客户经理人。 七、若乙方接受客户委托,成为客户从事期货交易的指令下达人,则由此产生的相关结果均与甲方无关。 八、乙方在每月 日前将全部所属客户亲自签收的上月交易结算单交付至甲方市场部(或营业部) ,如逾期则甲方有权暂缓发放乙方的居间报酬,直至乙方将所有客户签收后的结算单交付甲方。九、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本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月内不能介绍客户签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甲方发现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违反合同、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本合同有效期 年,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十二、 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客户经理人管理办法为本合同必要附件,乙方承诺认真遵照执行。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达成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附件: 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客户经理人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