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诉讼代理协议合同编号: 委托方(甲方):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联系人: 联系方式: 代理方(乙方):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联系人: 联系方式: 关于 一案,甲方根据法律规定,委托乙方向 法院提起诉讼及诉讼相关事宜。乙方指派 为甲方代理人,代理甲方处理此案,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以下条款:第一条 乙方工作范围1、向甲方解答与本案有关的法律问题;2、为甲方或协助甲方草拟、修改、审查与本案有关的法律文 书;3、接受甲方委托,处理与本案有关的诉讼法律事务。第二条 乙方代理权限1、代为起诉、递交和签收有关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2、代为申请回避和控告;3、代为参加诉讼,陈述
2、事实和理由,出示 证据、 质证和辩论。第三条 甲方义务1、及时、真 实、 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本案有关的全部文件以及背景 资料,并对因违反本条款而造成的损失,包括对乙方造成的损害负责;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隐瞒捏造事实,有 权终止代理,依 约所收费 用不予退还;2、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为甲方利益从事的各项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其他便利;3、按本协议第五条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第四条 乙方义务1、积极、负责为甲方提供本协议第一条范围内的服务,依法切 实维护甲方的利益;2、为甲方保守秘密。第五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1、代理费总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 币 元整,甲方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2、案件诉讼费以及乙方为本案所产生的差旅费由甲方负责;3、如甲方无故终止委托,乙方不退还已收的费用;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协议,乙方全部退还甲方已交付的费用。第六条 委托代理期限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一审结束之日止,因乙方原因自愿撤诉或未提供有效材料致使诉讼程序结束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已收取费用不予退还。第七条 其他事项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签于: 签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