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章党规在我心”知识竞赛提纲 2 篇“党章党规在我心”知识竞赛提纲(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篇)1.党的地方委员会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二)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认真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结合本地区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增强党的地方委员会领导集体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五)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六)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职尽责。2.党的地方委员会主要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
2、,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一)对本地区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二)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组织的主张成为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或者其他政令。 (三)加强对本地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领导,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话语权。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和管理干部,向地方国家机关、政协组织、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推荐重要干部。 (五)支持和保证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等依法依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发挥这些组织中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 (六)加强对本地区群团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 (七)动员、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团结带领群众实现党的目标任务。3.党的地方委员会
3、由同级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委员、候补委员组成,每届任期 5 年。4.党的地方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简称常委会)由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简称全会)选举产生,由党的地方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组成。5.党的地方委员会任期内,委员出缺的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递补后仍有空缺的可以召开党代表大会或者党代表会议补选。6.常委会委员名额,省级为 11 至 13 人,市、县两级为 9 至 11人,个别地方需要适当增减的,由党中央决定或者省级党委根据中央精神审批。7.党的地方委员会设书记 1 名、副书记 2 名,个别民族自治地方需要适当增加副书记职数的,由党中央决定或者省级党委根据中央精神
4、审批。8.在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委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动、任免下级党委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其数额在任期内一般不得超过常委会委员职数的二分之一。9.党的地方委员会应当通过召开全会的方式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贯彻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以及同级党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讨论和决定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重大改革事项、重大民生保障等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 (三)讨论和决定本地区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审议通过重要党内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四)决定召开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党代表会议,并对提议事项先行审议、提出意见。 (五)听取和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或者专项工作报告。
5、(六)选举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通过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 (七)决定递补党委委员;批准辞去或者决定免去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决定改组或者解散下一级党组织;决定或者追认给予党委委员、候补委员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党纪处分。 (八)研究讨论本地区行政区划调整以及有关党政群机构设立、变更和撤销方案。 (九)对常委会提请决定的事项或者应当由全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决策。10. 常委会在全会闭会期间行使党的地方委员会职权,主持经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召集全会,向全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对拟提交全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先行审议、提出意见。 (二)组织实
6、施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和全会决议、决定。 (三)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讨论和决定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四)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政法工作等方面经常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五)按照有关规定推荐、提名、任免干部,必要时对重要干部的任免可以征求党委委员意见;教育、管理、监督干部;研究决定党员干部纪律处分有关事项。 (六)对应当由常委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决定。11. 常委会应当定期研究党建工作,每年至少向全会和上一级党委专题报告 1 次抓党建工作情况。12. 党的地方委员会应当每年向上一级党委作 1 次全面工作
7、情况报告,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某项重要决定的情况应当专题报告。遇有重大突发事件、重大问题应当及时请示报告。13. 党的地方委员会应当支持和保证下级党组织依法依规正常履职。凡属下级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如无特殊情况,应当由下级党组织处理。14. 党的地方委员会作出同下级党组织有关的重要决定,一般应当事前征求下级党组织意见。需要同级党代表大会代表、下级党组织和党员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当及时通报。15. 党的地方委员会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应当由全会或者常委会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必须由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无权擅自决定。16. 常委会
8、委员代表党委的讲话和报告,署名发表或者出版同工作有关的文章、著作、言论,应当事先经过常委会审定或者党委书记批准。17. 党的地方委员会及其常委会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18. 全会每年至少召开 2 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19. 全会由常委会召集并主持,议题一般由常委会征询党委委员、候补委员意见后确定。20. 全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21. 根据工作需要,常委会可以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全会。22. 全委会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半
9、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委员的意见不得计入票数。候补委员没有表决权。23. 对党委委员、候补委员作出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党纪处分决定,必须由全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由常委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全会时予以追认。对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的上述处分,必须经上级党委批准。24. 常委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 2 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25. 常委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常委会委员到会方可召开。26. 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的常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会委员到会。27. 常委会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常委会委员半数为通
10、过。未到会常委会委员的意见不得计入票数。28. 常委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29. 党的地方委员会及其常委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扩大会议,但不得代替全会、常委会会议作出决策。30. 需要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可以先召开书记专题会议进行酝酿。书记专题会议由书记主持,副书记和其他有关常委会委员等参加。书记专题会议不得代替常委会会议作出决策。“党章党规在我心”知识竞赛提纲(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篇)1.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
11、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 ,做到“四个服从” ,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 (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2.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
12、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 3 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3.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 50 人。4.正式党员不足 3 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 5 个。5.为期 6 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6.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 个月。7.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8.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9.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10. 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11. 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12. 村党支部的重点任务:全面领导隶属本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