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玻璃购销合同合同编号:_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述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向乙方购买 工程所用玻璃,并就该工程所用玻璃事宜及有关条款签订本合同,共同严格履行:第一条 货品名称、型号、数量、单价、总价序号 产品结构 面积(立方米) 单价(元/立方米)总价(元)12合计金额(大写): (¥ 元)备注 1)本合同所订数量为暂定数,结算时按实际发货数量计算总价。2)异型面积实际面积计算;如需钻孔则钻孔费另计。以上价格为市内甲方本合同工地交货价格,卸货由甲方负责。3)玻璃下单切裁率在 85%以上。4)所有产品和封样一样并采用玻璃原片加工。5
2、)硅酮胶改为结构胶,每平方米加 10 元。6)产品小于等于 0.5 平方米的按 0.5 计算,大小片按大片面积计算。7)矩形按最小矩形面积计算。第二条 交货期(一)合同交货期起始时间约定:(1)自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2)乙方收到甲方的合同订金;(3)甲方提供确认的不可变更的尺寸、图纸之日起计算。注:在执行合同过程中,若甲方提供尺寸、图纸超出合同约定加工质量标准,或超出乙方设备加工能力,则该批量交货期起始时间以甲乙双方最终确认后的不可变更的尺寸图纸之日起计算。(二)合同交货期约定:(1)在合同执行达到上述第一条第 1、2 款约定条件;(2)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后二日内提供经甲方确认的不可
3、变更的尺寸和图纸并每页签上名字和日期,以及后续批次下单数量、下单时间(多批次下单)。(3)乙方按甲方下单批次送货,首批玻璃产品(约 m2)于 日内开始交货,每批下单产品于 日内交完(生产过程零星补片除外)。(4)如甲方不能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提供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不可变更的首批尺寸及图纸或不能明确后续批次下单时间、下单数量的,则本合同每批次交货期按实际提供日期后延。(三)交货地点: 收货人: 联系电话: 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1)每次货到工地结货款,订金在最后一批货款中扣除。(零星补片除外),最后补片(平方米以上厂家免费送货)(2)乙方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3)货款支付:电汇、现金
4、。第三条 质量标准(一)玻璃质量标准符合国标。(二)玻璃尺寸误差范围按国标要求。(三)玻璃的平整度达到国标。第四条 验收(一)乙方第一批货,需随附发货清单、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玻璃检测报告和企业资料一式三份原件给施工方。(二)乙方每一批货到甲方工地,由甲乙双方共同验货,检查玻璃规格、数量、外观。验收不合格的玻璃,经乙方核实后(甲方需提供不合格玻璃的投诉函及电子照片邮至,否则视为验收合格),不合格玻璃随下一批补回相同数量的合格品。第五条 包装采用铁架包装,每批货物上订有箱卡,标明楼层、规格、尺寸、数量等。第六条 违约责任(一)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要求及时供货造成工期千分之 延误的,逾期交货超过一
5、周,从第 8 天起每天须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但累计处罚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二)若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及时付款,逾期付款一周,则从第 8 天起每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千分之三的违约金,但累计处罚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第七条 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于五日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友好协商
6、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 其他事项(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二)本合同有效期至双方履行完毕合同条款时自动失效。(三)采用不粘胶标签,贴在玻璃右上角注明编号、楼层、规格、室内。(四)丁基胶平直,不可有断裂,第二道封胶要均匀、饱满、平整,四周的拐角处要打胶饱满,外观干净、漂亮。(五)玻璃清洗干净,四周上机精磨边,铝条采用“一次折弯”工艺各生产两片玻璃的叠差,控制在最小范围。(六)甲方需用的玻璃直接下单给生产厂家,其料单文书(电子邮件、传真件、临时手写料单)具有合同同等法律效力,(七)乙方只负责核对数量和结款,材料的一切技术要求、下单、图纸、送货等一切,跟施工方确认。材料确认人: 电话: (八)所有材料价格必须甲方签字认可。甲方(盖章):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地址:签署时间: 年 月 日乙方(盖章):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地址:签署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