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艺术品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甲方(卖方): 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买方): 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艺术品买卖事宜,达成合意,签订 本合同以共同遵守。第一条 艺术品概况序号: 作者/年代: 艺术品名称: 数量: 单位: 规格尺寸: 质地: 保存现状: 瑕疵: 备注: 第二条 艺术品权属甲方应保证对本合同第一条所列艺术品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及处分权并拥有足以对抗任何第三人的权利,同时甲方
2、应如实披露艺术品瑕疵。如合同生效后发现艺术品上有甲方未披露之权利负担,则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第八条所规定之责任处理。第三条 交易价格经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交易艺术品的价格合计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小写),甲、乙双方均应对本合同约定的交易价格保密,任何一方因泄露交易价格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四条 付款方式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上述款项付至甲方银行账户。甲方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第五条 艺术品的交付及验收甲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艺术品交付给乙方。甲、乙双方应于交付时进行验收:1、验收方法:双方书面确认。2、验收标准:符合本合同第一条所列艺术品概况,包括作者
3、、年代、规格尺寸、质地、保存现状、瑕疵及 备注内容。3、验收结束后,甲、乙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对交付的艺术品进行确认:甲、乙双方应于艺术品的正视、俯 视、底 视照片进行签字确 认。第六条 交易的中止乙方于以下情形有权中止交易:有证据表明艺术品在权属、真伪、瑕疵披露等方面存在不实之处。上述情形经查证属实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如乙方已支付交易款项,则甲方应于 日内退回,逾期 则应按每日合同价款的 %标准承担违约金。第七条 甲方的取回责任本合同解除的,甲方应于 日内取回艺术品;逾期未取回的,乙方可收取合理的保管费。甲方要求采用 邮寄方式取回的, 应以 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 邮寄、保险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
4、方不承担货交承运人之后的损失赔偿责任。第八条 违约责任1、甲方在拍品权属、真伪 、瑕疵披露等方面存在不实之处的,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交易价格双倍向乙方进行赔偿。2、乙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款项的,逾期不支付 则应 按交易价格每日百分之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第九条 不可抗力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 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的后果:1、 如果发生不可
5、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 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2、 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 (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3、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 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第十条 通知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6、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 对方按照原方式寄送文件或通知对方的,视为通知已送达,由未告知通信方式变更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第十一条 解释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第十二条 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三条 合同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合同 签订时间为 年 月 日。第十四条 争议的处理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提交位于 (地点)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 终局的, 对各方均有约束力;(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五条 其他1、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 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代 表(签名): 代 表(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