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度假村商品房买卖合同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购销度假村商品房事宜,经洽商签订合同条款如下,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购买坐落在度假村组团内楼房 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面积以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为准。第二条 商品房售价为人民币 元。其中包括配套的配电室、临时锅炉房、道路、绿化等工程设施的费用,但不包括建筑税和公证费。第三条 付款办法预购房屋按房屋暂定价先付购房款 %,计人民币 元(其中 %为定金) 。待房屋建筑工作量完成一半时再预付 %。房屋竣工交付乙方时按实际售价结清尾款。房屋建筑税款由甲方代收代缴。第四条 交房时间甲方应于 年 月将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乙方。第五条 乙方在接到甲方交接房
2、通知后的 天内将购房款结清。届时乙方若不能验收接管时,须委托甲方代管,并付甲方代管费(按房价的万分之一/日计取) 。第六条 乙方从接管所购房屋之日起,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对房屋质量问题实行保修(土建工程保修一年,水电保修半年,暖气保修一个采暖期) 。第七条 违约责任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乙方已缴定金不退;如甲方违约,则应双倍退还定金。2.甲方如不能按期交付乙方所购房屋时(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 ,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承担应交房屋售价万分之一的罚金。甲方通过努力交付房屋,乙方又同意提前接管时,以同等条件由乙方付给甲方作为奖励。第八条 乙方需要安装电话,由甲方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九条 乙方对所购房屋享有所有权,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房屋管理规定及度假村管理办法。第十条 甲乙双方如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应提交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双方各执三份。正副两本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第十三条 本合同附件1.房屋平面位置及占用土地范围图2.度假村别墅暂行管理方法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