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私有房屋买卖协议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双方同意买卖下列房屋: 区 路 弄 号 室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经双方设立条件如下:第一条 上述房屋由乙方售给甲方,全部价款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第二条 本协议签订 之日起 内,甲方应将上列价款付与乙方,乙方收到全部价款后,应将房屋在 天内腾出交给甲方。第三条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向房屋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 产权归 甲方所有。第四条 甲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房屋管理的政策和规定,未经有关部门及乙方同意,不得对上述房屋加层 和改建。第五条 房屋基地及底层独用园
2、地属国家所有,仅供甲方使用。甲方应遵守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政策和规定。从发给产权证之日起,甲方按国家规定向有关部门缴付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第六条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上述房屋的有关权利义务不论甲方住进与否均归甲方。并按照管理和维 修费用分担原则,按月由甲方承担管理和维修方面的有关费用。第七条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在 年内属于原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保修;属于人 为的损坏由甲方自行负责。第八条 乙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将房屋及时交付使用,每逾期一日,按照购房总价的 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并向甲方支付房价 %的违约金。第九条 乙方保证在交接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 份,乙方 份,甲方 份(其中 份作产权登记附件)。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住址(工作单位): 住址(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