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小商品加工承揽合同甲方(定作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传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承揽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传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就甲方向乙方采购相关 等小商品事宜约定如下:一、采购产品情况1、品名 ,规格 ,数量 ,单价 ;2、品名 ,规格 ,数量 ,单价 ;3、品名 ,规格 ,数量 ,单价 ;总金额(含税价):人民币 元整(小写 )。2二、样品约定时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制作样品,经甲方确认后的样品将作为乙方最终交货的标准。三、交货
2、时间、地点及运费合同生效时甲方应当支付 %预付款到乙方账户,确认本协议第一条中各品名的尺码数量后 天内交货(具体数量由双方以书面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确认),运费由 承担。四、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按照甲乙双方事先确认的样品为标准,货物主要技术指标按国家或行业标准。五、验收方法、标准和期限以甲乙双方确认的样品为准,如甲方发现货物的品种、面料、数量、颜色、规格与装箱单不符,应在收到货物后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经乙方核实后,尽快做出相应的处理。若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标准,乙方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应当由乙方承担。六、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乙方按其企业或行业标准提供包装,费用
3、由乙方承担。七、结算方式和期限合同生效且收到乙方发票后 日内甲方支付总价款 %作为预付款,计人民币 元整(小写 ),双方约定汇款方式为甲方电汇,乙方收款账户为:收款人: 。开户行: 。账号: 。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定作、双方签字确认的数量和金额为准,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 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其余货款。八、违约责任1、合同生效后合同一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一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作为违约金。32、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约定时间制作样品的,不能按时交货的,由甲方承担责任。3、若乙方提交的样品和甲方定作的 小商品存在较大差异,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调或者调解不成的,双方当事人同意向 人民法院起诉。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未尽之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