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委托培养协议书受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适应西部大开发形势的需要,为兄弟单位培养急需的 人才, 学院(以下称受托单位)决定接受 (以下称委托单位)委托,代为培养硕士研究生一名。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委托单位从受托单位招收的研究生中选定 为其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以下称委托生) ,并同 签订有关协议。二、委托生在受托单位学习期限为 年,学习期满,修完规定学分,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发给毕业证书,授予相应学位。委托生毕业后,由受托单位分配至委托单位工作。三、委托培养费按有关规定缴纳(详
2、见附件一) 。四、委托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奖学金,教材费受托单位不予负担。五、委托生的整个培养和行政管理工作由受托单位负责,受托单位应定期向委托单位反映委托生的情况。六、按学籍管理办法必须对委托生进行学籍处理时,经与委托单位协商后,受托单位有权做出决定。退学或开除学籍,关系转回委托单位,当年培养费不退。因病或其它原因需休学者,休学期间的有关问题由委托单位负责。2七、协议双方应加强联系,及时通过协商解决出现的问题。八、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九、本协议经双方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字方为有效。有效期限至合同中规定的事项全部履行完毕且相关费用结清之日止。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受托单位: (盖章) 委托单位: (盖章)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附件一:委托培养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