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作出版合同合同编号: 甲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账号: 电子信箱: 乙方: 住所地: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账号: 电子信箱: 双方达成协议如下:一、协作出版的图书(1)书名: 。原书名: 。原出版单位、年度及版次: 。(2)作者(或原作者、译者): 。(3)估计字数: 字。(4)发行方式: 。(5)预计出版日期: 。二、甲方保证(1)从该书的选题、组稿、审稿、编辑加工,到印刷和校对的全部工作质量,均应达到乙方出版物的水平。(2)由甲方按文化部相关规
2、定,向著者(或译者)支付基本稿酬、印数稿酬和样书,并执行其他有关规定。(3)本书稿(或译稿)系著者(或译者)本人创作(或翻译)的原稿,没有剽窃、侵犯他人版权,也不得一稿两投;否则由著者(或译者)和甲方对后果负责,并赔偿给出版社造成的经济损失。(4)该书由甲方独立经营、按章纳税、自负盈亏。在该书出版后三个月内,按码洋 向乙方交纳管理费;重印时按 交纳管理费。首次出版的管理费最低限额为 元。(5)根据文化部对协作出版规定,甲方在书籍开印前应将本次印数及时通知乙方。(6)该书如通过新华书店公开发行,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有关事宜。该书的出版营业税由甲方承担(出版营业税码洋7015) ,如委托乙方代交
3、,应在出书后三个月内交付乙方。如由甲方自办发行,应有营业执照,并按规定纳税(营业税码洋3) ,税款可在三个月内委托乙方代交,或直接向当地税务局缴纳。(7)该书出书后,甲方应向乙方赠送第一次印刷的样书 50 本;重印时减半。三、乙方保证(1)根据文化部通知要求,乙方应对协作出版的图书全面负责, “不经出版社终审签字,不得发稿” 。为此,除按工作程序切实将该书纳入乙方的出版计划管理外,还要做好选题审批、书稿及装帧设计稿发稿质量的审查和付印前对校样的审查(包括版权页)这三个环节的把关工作。乙方指定 同志为该书的联系编辑。(2)按文化部对协作出版通知的规定,本书的专有出版权归乙方所有,为期 年。本书的
4、纸型应由乙方负责管理。通过本协议甲方取得以 出版社名义对本书的出版、印刷、发行的权利。(3)乙方允许甲方在该书上使用 出版社社名出版,甲方应按乙方的规定格式在书上排印版权页本书统一书号为“ ” 。(4)甲方在编辑加工、装帧设计(包括封面、版式和插图描贴)和校对等环节要求支援时,乙方应优先提供服务,按质按时完成。所提供的服务项目,甲方应按出版局有关规定标准向有关同志直接付酬。(5)甲方同意乙方的发行室协助对该书的销售。有关经销数量,发行折扣、现金支付办法等事宜,由发行室与甲方另订销售合同。四、本书的定价本书的定价应按文化部出版局规定的标准,每印张不超过 元(封面另加) 。由甲方提出,乙方核定。五
5、、违约责任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所约定的主要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在收到上述书面通知的十日内赔偿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 。并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任何名誉、声誉或经济上的、直接或间接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支出费用、律师费用、收入减损、预期收入等) 。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于违约金外补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如违约方继续违约或不履行其义务,守约方有权提前中止或解除、终止本协议。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乙任何一方因单方面原因提前终止本协议,提出方需按每部作品人民币 元( 圆整)的方式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六、争议的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由双方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双方同意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约定本议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