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龙 泉 驿 区 规 划 及 地 理 信 息 成 果提 供 使 用 协 议申 请 编 号 :_使 用 方 :提 供 方 :成 都 市 龙 泉 驿 区 (成 都 经 开 区 )规 划 信 息 技 术 研 究 院成 都 市 龙 泉 驿 区 (成 都 经 开 区 )规 划 信 息 技 术 研 究 院 与 就 提供 使 用 规 划 及 地 理 信 息 成 果 达 成 如 下 协 议 :1、提 供 成 果 的 内 容成 果 名 称 数 据 格 式 说明 密 级 备 注DWG 秘 密2、使 用 方 的 责 任 和 义 务(一 )使 用 方 仅 限 于 在 本 单 位 (本 单 位 以 使 用 方 构 成 独
2、 立 法 人 资 格 的 组 织 为 限 )范 围 内 使 用 规 划 及 地 理 信 息 成 果 ,不 得 扩 展 到 所 属 系 统 和 上 级 、下 级 或 同 级 其 他单 位 。(二 )使 用 方 为 规 划 及 地 理 信 息 成 果 的 直 接 使 用 者 ;使 用 方 不 得 擅 自 复 制 、转让 或 者 转 借 规 划 及 地 理 信 息 成 果 。未 经 提 供 方 的 书 面 同 意 ,使 用 方 不 得 以 任 何 形式 向 第 三 方 (包 括 所 属 系 统 和 上 级 、下 级 或 者 同 级 其 他 单 位 )提 供 规 划 及 地 理 信息 成 果 。使 用
3、 方 若 需 委 托 第 三 方 从 事 批 准 用 途 的 应 用 开 发 ,应 与 第 三 方 签 订 相 应的 规 划 及 地 理 信 息 成 果 使 用 协 议 ,并 实 施 有 效 监 督 和 销 毁 。(三 )使 用 方 不 具 有 规 划 及 地 理 信 息 成 果 复 制 、传 播 、出 版 、翻 译 成 外 语 的 权利 。未 经 提 供 方 允 许 不 得 将 基 于 规 划 及 地 理 信 息 成 果 开 发 和 生 产 的 成 果 向 第 三 方提 供 。(四 )使 用 方 不 得 对 规 划 及 地 理 信 息 成 果 和 其 衍 生 成 果 进 行 经 营 活 动
4、。(五 )使 用 方 主 体 资 格 发 生 变 化 时 ,应 重 新 申 请 规 划 及 地 理 信 息 成 果 的 使 用 权 。3、提 供 方 的 责 任 和 义 务(一 )提 供 方 应 当 及 时 向 使 用 方 提 供 规 划 及 地 理 信 息 成 果 和 有 关 说 明 。(二 )提 供 方 对 提 供 的 规 划 及 地 理 信 息 成 果 嵌 入 数 字 水 印 ,用 于 成 果 侵 权 追 溯 。(三 )提 供 方 不 承 诺 对 所 提 供 的 规 划 及 地 理 信 息 成 果 中 可 能 存 在 的 与 现 势 的某 种 不 一 致 或 缺 陷 进 行 修 改 。提
5、 供 方 不 对 因 该 规 划 及 地 理 信 息 成 果 本 身 的 瑕 疵 而对 使 用 方 所 造 成 的 任 何 后 果 负 任 何 责 任 。4、违 约 条 款(一 )使 用 方 对 规 划 及 地 理 信 息 成 果 的 使 用 违 反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政 府 机 关 的 决定 ,其 使 用 权 即 无 条 件 终 止 。(二 )使 用 方 违 反 本 协 议 的 任 何 约 定 ,提 供 方 有 权 收 回 所 提 供 的 规 划 及 地 理 信息 成 果 及 相 关 资 料 ,使 用 方 不 能 保 留 任 何 拷 贝 或 使 用 基 于 该 规 划 及 地 理 信
6、 息 成 果开 发 的 任 何 成 果 ,并 需 赔 偿 因 违 约 侵 权 给 出 提 供 方 造 成 的 一 切 经 济 损 失 。5、本 协 议 自 签 订 之 日 起 生 效 ,对 此 之 前 或 之 后 领 取 的 所 有 的 规 划 及 地 理 信 息成 果 ,均 按 此 协 议 执 行 。6、本 协 议 一 式 叁 份 ,具 有 同 等 效 力 ,使 用 方 持 一 份 ,提 供 方 持 二 份 。7、本 协 议 未 尽 事 宜 ,双 方 将 协 商 解 决 。(以 下 无 正 文 )提 供 方 (盖 章 ) 使 用 方 (盖 章 )单 位 :成 都 市 龙 泉 驿 区 (成 都 经 单 位 :开 区 )规 划 信 息 技 术 研 究 院地 址 :成 都 市 龙 泉 驿 区 地 址 : 北 泉 路 777 号代 表 (签 字 ): 法 人 代 表 (签 字 ):日 期 : 日 期 :电 话 :028-84873448 电 话 :(邮 政 编 码 :610100)签 订 地 点 :成 都 市 龙 泉 驿 区 (成 都 经 开 区 )规 划 信 息 技 术 研 究 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