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1 页 共 35 页万安县福利院租赁社会机构运营服务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招标编号:赣法采 2019CS051 号招标代理机构:江西金法正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二一九年四月第 2 页 共 35 页目 录第一章磋商采购邀请 .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4一、前附表 .4二、说明 .5三、磋商文件 .5四、响应文件的编制 .6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7六、磋商程序 .8七、质疑、投诉 .10第三章服务需求与要求 .11一、项目概况 .11二、运营要求 .12三、违约责任 .15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 .17第五章附件 .19附件一:评分细则 .19附件二;无效投标条款 .20附件三;投标人的家数计算 .20附
2、件四;政策功能 .20附件五;投标文件格式 .201、投标书 .232、开标一览表 .243、开标一览表明细 .254、服务技术商务响应/偏离表 .265、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76、竞标人关于中小企业声明函 .297、资格证明文件 .318、投标人综合情况 .349、实施方案 .35第 3 页 共 35 页第一章 磋商采购邀请江西金法正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万安县福利院租赁社会机构运营服务【招标编号:赣法采 2019CS051 号】竞争性磋商公告经万安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采购计划函,我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就“万安县福利院租赁社会机构运营服务”【招标编号:赣法采 2019CS051
3、 号】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磋商。现将有关事项告示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1、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2、招标内容:万安县福利院租赁社会机构运营服务3、预算金额:500 万元二、合格的投标人(开标时请预备一份以下资格材料展示,否则,资格不符合)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原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16 年度至 2018 年度的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
4、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19 年内任何一个月的税务发票凭证或免税证明和缴纳社保发票凭证复印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和开标时间七日前的“信用中国网 ”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投标人信用网站查询截图);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挂靠企业投标。三、须知事项1、获得时间:发布之日起至 2019 年 5 月 27 日 9:30(北京时间,下同)。2、获得方式:从 http:/218.64.81.5/zfcg /或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或万安县政府网网上下载;3、公告期限: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4、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9 年 5
5、月 27 日 9:30;5、现场踏勘方式:自行踏勘(费用自理);6、开标地点:万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投标人须派授权代表和相关技术人员出席开标会议参与磋商;8、招标人:万安县民政局(地址:县城) 联系人:肖女士 联系电话:0796-57070579、招标代理机构:江西金法正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吉安市吉州大道 6 号联系人:曾先生 邮箱:2219535803 手机:079683312562019 年 4 月 29 日第 4 页 共 35 页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前附表本表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前附表为准。序号 内 容1 项目名称:万安县福利院租赁
6、社会机构运营服务招标编号:赣法采 2019CS051 号 2业务联系信息:1)招标人:万安县民政局(地址:县城) 联系人:肖女士 联系电话:0796-57070572)招标代理机构:江西金法正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吉安市吉州大道 6 号联系人:曾先生 邮箱: 手机:079683312563磋商保证金:1)金额:磋商保证金 100000 元; 2)交纳要求与账户:磋商保证金必须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的 17:00 前(以到帐时间为准)从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帐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转入以下帐户,并在用途上注明“赣法采 2019CS051 号”磋商保证金等。收款单位户名:
7、万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万安县支行,账号:15092156290249236663)若磋商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帐者,视为未交磋商保证金,拒绝其投标。4)未中标的磋商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的磋商保证金定标后转至招标人指定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若磋商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的,由中标人一次性补缴至招标人指定账户)。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到管辖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转手续。4 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的履约保证金 200000 元。5质疑、询问、通知(澄清):1)质疑: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违反法规的,或对评议有异议的,
8、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以书面形式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质疑函送达至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传真、邮件)。质疑函应当符合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否则,不予受理。2)询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询问的,应以询问形式发邮件到:(询问函须有投标人的公司章印及法人章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和电话告知已发询问等。否则,不予回复)。3)答疑(或答询):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质疑函或询问函后,在法律规定时间内以电子邮件回复给质疑(或询问)人,或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答复,并视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通知:开标截止时间三日前(特殊情况除外),在指定媒体发布通知。5)所有投标人均有义务定期登录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
9、获取相关信息,招标代理机构在信息指定媒体网址发布更正公告和变更公告视为告知潜在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6)信息指定媒体网址:http:/ http:/218.64.81.5/zfcg/,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万安县政府网发布公告。6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天7 现场踏勘方式:自行踏勘(费用自理)。8 评审标准和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评审办法)9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招标代理机构按“租赁费元/年20 年费率+投资金额费率”收费标准向中标方收取代理服务费。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服务类型/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100 以下
10、1.50% 1.50% 1.00%100-500 1.10% 0.80% 0.70%500-1000 0.80% 0.45% 0.55%10 解释权:本磋商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解释权属本招标代理机构。第 5 页 共 35 页二、说明1. 适用范围1.1 本响应文件仅适用于万安县福利院租赁社会机构运营服务采购。2. 定义2.1 “招标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万安县民政局。2.2 “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经认定资格的江西金法正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2.3 “投标人”是指向招标人提供投标书法人或其它组织。2.4 “货物”是指招标人需求的商品等。2.5 “服务”
11、是指招标人需要的福利院租赁社会机构运营义务等。3. 投标人3.1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详见“磋商采购邀请”4. 磋商费用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 投标人代表5.1 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磋商活动并签署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详见附件)。三、磋商文件6. 磋商文件构成6.1 要求响应“招标需求”和“合同条款”等在本文件中均有说明。响应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1)磋商采购邀请2)投标人须知3)招标需求4)合同条款5)合同格式6)附件6.
12、2 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与本招标要约相关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7. 磋商文件的澄清7.1 询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询问的,应在开标截止时间三日前提出书面询问或发邮到:(书面询问必须要有投标人的公司章印及法人章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和电话告知已发询问或质疑等。否则,不予回复)。7.2 答询: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函后 3 个工作日以电子邮件回复给询问人,或在第 6 页 共 35 页指定媒体上发布答复,并视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3 通知:开标截止时间三日前(特殊情况除外),在指定媒体发布通知。8、磋商文件的修改8
13、.1 开标截止时间 5 个工作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磋商组织人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若修改或澄清的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距开标截止时间不足 5 个工作日的,将对竞争性磋商开标截止时间作延长。8.2 所有投标人均有义务定期登录指定发布媒体获取相关信息,招标代理机构在信息指定媒体网址发布更正公告和变更公告将视为告知潜在投标人并具有约束力。四、响应文件的编制9.提示9.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按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必要的资料。9.2 货物、服务的主要技术指标的详细说明。9.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做出
14、详细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要求的偏差。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货物的具体参数。9.4 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对货物和服务实际需求调整数量的权利。9.5 规范或标准:文件所使用技术规范或标准,采用国家或行业技术规范或标准。9.6 计量单位:投标文件中所使用计量单位, 除有特殊要求外,均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的构成10.1 响应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1) 磋商响应书2) 投标保证金汇入凭证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 投标人资格声明5)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6) 开标一览表;7)分项报价表;8)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9)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10)投标人基本情况
15、表11)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投标人应编写响应文件目录及页码。11. 证明投标人合格第 7 页 共 35 页11.1 投标人应提供证明其合格和资格的证明文件(详见磋商文件要求及附件)11.2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12.报价要求12.1 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内容包含响应“招标需求”中的相关条款和代理服务费等相关费用。12.2 投标人要按分项报价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招标需求”中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12.3 若报价中有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均按“招标需求”中要求,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增加费用。12.4 投标人所报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
16、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人应对所有磋商内容进行响应,且只提供最优方案一套,投标人提交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按为无效响应处理。12.5 投标人若涉及外汇的,须折合人民币计入总报价中。12.6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13. 磋商保证金13.1 投标人应提交保证金,并是磋商文件的一部分。金额详见本章 “前附表”。13.2 保证金必须按照本章“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磋商保证金。13.3 保证金用于保护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免受因参加磋商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因参加磋商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其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有下
17、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投标人出现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的;2)投标人在响应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其磋商;3)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4)中标人未按规定缴付代理服务费的;5)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13.4 中标的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13.5 未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4.磋商有效期14.1 磋商有效期 60 天。14.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延长磋商有效期。延长磋商有效期在规定的网上发布,延期公告以网上形式通知所有已参加磋商的投标人,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规
18、定在磋商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第 8 页 共 35 页五、响应文件的递交15.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15.1 参加磋商投标人应将响应文件正、副本装订成册,在每个文本封面上标明“正本”或“副本”,以及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等内容。15.2 参加磋商投标人应将正、副本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一并装入响应文件袋中加以密封,并在每一封贴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15.2 响应文件的密封以响应文件袋无明显缝隙露出袋内文件且封口处有签字或盖章。15.3 投标人在递交响应文件时,未按须知要求密封、标记的,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收。16.响应截止时间16.1 响
19、应文件的递交不得迟于磋商采购邀请函规定的截止时间。16.2 参加磋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响应文件送到磋商采购邀请函规定地点,超过磋商截止时间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拒收。17.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7.1 投标人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六、磋商程序18.响应文件的密封审查18.1 招标代理机构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当众展示。19.响应文件的审查19.1 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招标
20、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企业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并确定合格企业后再进入面对面磋商;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9.2 磋商小组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20、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20.1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由
21、评标委员会负责。20.2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评标办法和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20.3 评标委员会对评议过程和结果不作解释。第 9 页 共 35 页21.磋商 21.1 磋商原则1)在磋商中执行“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维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正当的权益;2)不以最低价格作为确定获得磋商成功的唯一依据;3)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21.2 经招标代理机构提议,磋商小组就磋商文件中招标需求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内容与投标人进行单一分别磋商,并根据磋商情况可以实质性变动技术、服务及合同条款内容,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招标人代表确
22、认后方可生效,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21.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21.4 投标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1.5 投标人对经磋商后有变动的技术、服务及合同条款内容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以自动放弃投标处置。22.最后报价22.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商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2.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商务要求,需经磋商由投标人提供最
23、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投标人的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3.综合评审23.1 经磋商确定最终招标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3.2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成交候选投标人的评审方法。23.3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3.5 综合评分具体内容详见“评审办法”。24推荐成交候
24、选人24.1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成交候选投标人,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以技术得分高的顺序优先排序。25.确定成交投标人第 10 页 共 35 页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投标人。26.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本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人不足
25、3 家的。例外:特殊情况下,须经招标人申请,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可以 2 家竞争性磋商采购。27.成交通知27.1 中标人确定后,2 个工作日内,在规定的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公示期 1 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向成交投标人发出成交通知书。27.2 中标通知书是投标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七、质疑、投诉28.质疑对招标文件有违反法规的,或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在公告期限届满的 7 个工作日内,应当以书面质疑函送达至(不接受传真、邮件)招标代理机构。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人的法定代表人章印、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章印,并加盖公章,联系电话和邮箱等;被质疑人的名称等;2)具体
26、的质疑事项、事实和法律依据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若无举证证明的视为无效质疑);3)提起质疑请求及送达日期。注:质疑函未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之规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要求其重新提交符合规定的质疑函或拒收。29.答复招标代理机构收到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企业,但答复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若调查论证产生费用的,招标代理机构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费用在磋商保证金中扣除。30.投诉质疑企业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代理机构未在法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31.诚实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