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7 年城区部分学校公开选调教师公 告为加强城区初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改变城区部分学校大班额和教师缺编的实际现状,经县政府批准,决定2017 年暑期为城区部分学校公开选调教师。现就教师选调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选调计划及学科振宁学校 20 名(其中初中 10 名,小学 10 名) ,独秀初中 10 名,独秀小学 5 名。各校具体选调学科见附件 1。二、选调对象我县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三、选调条件1具有选调岗位相应学段和学科的教师资格(高学段在职教师可以报考低学段相应学科,低学段在职教师不得报考高学段相应学科) 。2年龄在 45 周岁以内(1972 年 8 月 31 日及以后出生)。3截
2、至 2017 年 9 月,在本县中小学校任教满 5 年,且近三年来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其以上等次。4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曾因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考试。四、报名及资格审查1个人申请及学校审查。凡符合上述条件要求报考的教师,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校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村小必须中心学校同意) ,同时填写2017 年城区部分学校选调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 (见附件 2) 。个人书面申请和2017 年城区部分学校选调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统一由所在学校于 8 月
3、 1 日以前报县教育局人事科(不接受个人报名) ,逾期不再受理。2县级资格复核。县教育局联合县人社局、县编办、县监察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核。报考人员报名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选调等资格。报考同一岗位学科的人数必须大于选调人数,否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选调计划。五、选调方式采用笔试和政策加分的方式进行。1笔试。报名参加小学教师选调人员,考报考学科的初中和小学专业知识;报名参加初中教师选调人员,考报考学科的高中和初中专业知识。不考实验操作和外语听力。各科试卷满分为 100 分,试卷结构和题型,小学参照中考,
4、初中参照高考。具体考试时间另行公告。2政策加分。为较全面反映参考教师的业务素质,突出教育教学能力,符合下列条件者,给予政策加分:本人获“教坛新星” (“教学能手” )称号:省级加10 分,市级 6 分,县级 3 分。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本人获市级“学科带头人”称号 6 分,县级“学科带头人”称号 3 分,市级“骨干教师”2 分,县级“骨干教师”1 分。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本人获本学科优质课大赛(指现场课堂教学评选或竞赛):国家级一等奖 10 分,二等奖 8 分,三等奖 7 分;省级一等奖 7 分,二等奖 5 分,三等奖 3 分;市级一等奖3 分,二等奖 2 分,三等奖 1 分;县级一等奖
5、1 分。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上述项政策加分分值累计计算,但最高分不得超过 10 分。加分情况在县教育局网站公示。3选调成绩计算方法:选调成绩=笔试得分+政策加分得分。选调成绩在县教育局网站公示。六、选调人员的确定根据各学段、学科调入教师名额和考试成绩,分学段、学科等额确定拟调教师人选名单,并在县教育局网站公示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选调人选的,依据选调教师考试成绩分学段、学科按照高分优先择岗的原则,自主选择具体调入学校。对不按规定时间参加择校或不愿意择校者取消其调入资格,空缺名额按该学段、学科考试成绩依次递补。如最后一名选调成绩出现并列,按下列优先的原则依次确定:笔试成绩高的优先;本县农村学校服务年限长的优先;学历高的优先;近十年来受综合表彰(指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教育、人社部门的表彰)优先;同是受综合表彰的,层次高的优先。选调教师名单及时公告,8 月底前报县人社局、县编办办理有关手续。七、有关事宜1凡涉及报考条件、政策加分和优先原则等有关证件材料(包括教师资格证、毕业证、身份证、证书和文件等,均为原件及 1 份复印件) ,限报名时提供,逾期提供无效。2调入教师凡涉及到个人职称等有关问题,按县人社部门有关文件和调入学校的规定执行。怀宁县教育局 怀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怀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怀宁县监察局2017 年 7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