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桥镇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全面开展.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3453884 上传时间:2019-05-30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20.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马桥镇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全面开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马桥镇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全面开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马桥镇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全面开展.DOC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马桥镇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全面开展.DOC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马桥镇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全面开展.DOC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马桥镇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全面开展柯昌政、董旭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 (中发【2013】1 号) 、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和完善农村体制机制增强城乡发展一体化活力的若干意见 (鄂发【2013】1 号)等文件精神,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本次“确权”工作将于 2014 年 6 月至 2016 年 12 月期间完成,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县确权登记办具体负责实施,乡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各村民委员会配合,层层落实,级级配合,务必将本次确权工作落实到位。马桥政府、马桥国

2、土资源部门积极与上级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针对行政辖区内所有的宅基地、农村建设用地进行登记确权发证。本次将对所有宅基地、建设用地重新赋予全国统一的宗地编码,实测宗地界址点坐标,并且将以往所发旧证收回,颁发新证。本次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将遵循“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实事求是、妥善处理、一户一宅”的原则,按照特定的程序进行:准备工作发布通告地基调查申请登记权属审核公告注册或换发证书。申请土地登记时,应提供的材料有:1、土地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4、地基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6、法律规定完税或免税凭证;7、其他证明材料。其中地基

3、调查、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将有土地部门安排专业测量人员进行实地测量。一、本次确权登记发证合法主体(一) 、宅基地使用权主体:1、本农民集体成员;2、非农业户口的居民中,因继承拥有的和原在农村合法取得宅基地及房屋无变化的。(二)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主体:1、乡(镇)村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2、农民集体经依法批准以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与其他单位和个人联营、作价入股兴办企业的;3、村委会办公室、医疗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用地。二、 宅基地使用权处理根据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准,农民兴建、改建房屋宅基地(含附属设施)总面积,使用农用地的每户不得超

4、过 140 平方米,使用未利用地(建设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 200 平方米。(一) 、未登记发证的宅基地的处理1、无权属证明材料,属 1982 年 2 月 13 日国务院关于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的通知国发【1982】29 号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至今未发生变化,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公告无异议后,可按现有实际面积确定宅基地使用权。2、无权属证明材料,属 1982 年 2 月 13 日以后至 1987 年1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至今未发生变化,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超过部分按 1986 年 3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

5、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及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处理后,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3、对 1987 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经过批准占用的宅基地,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确权登记,超过省规定面积标准的,要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新、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现行规定的面积标准进行确权登记。4、违法宅基地,必须依法依规处理后方可登记。5、在建新房,经合法审批,按照实际测量,调查收集材料,暂缓发证,待房屋建成后凭村证明补齐相关资料,注册登记发证。(二) 、已经登记发证的宅基地处理1、本次宅基地调查中,已发

6、证面积与调查核实面积出入不大,且未超过法定限额面积的,安实际调查情况进行登记,原证回收。2、本次宅基地调查中,已发证面积与调查面积出入较大且超过法定限额面积的,超过部分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建时,按有关规定处理。本次以原发证面积确权登记,原土地登记发证资料一并归档。(三) 、共有或共用宗对共有或共用宗,多户共用一宗地,共有一个土地证,原则上维持原土地权利共有人不变,依法确权登记。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处理(一) 、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集体建设用地,查明历史及现状,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审批,予以确权登记

7、发证;(二) 、违法集体建设用地,依法处理后方可登记。四、现场指界对土地权属调查中,当事人不到场指界的,按违约缺席指界处理,并根据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实际使用现状确定权属界线,并将调查结果告知违约缺席指界人。违约缺席指界人如有异议,须在收到调查结果之日起 15 日内,重新提出划界申请,并负担重新划界费用,如逾期不申请,经公告 15 日后无异议或者经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异议不成立的,按照实际调查结果确定权属界线。五、按照现状只调查,暂缓发证的情况(一) 、农村村民经批准获得新宅基地,原宅基地未退还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二) 、房屋塌陷、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六、按现状调查,不予发证的情况(一) 、土地权属争议未解决的;(二) 、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三) 、无合法用地批准文件的;(四) 、已有宅基地的,又因赠与、买卖等原因申请对第二宗宅基地登记的;(五) 、城镇居民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农村购买住房和违法建造住宅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的;(六) 、因依法查封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属物等原因限制土地权利的;(七)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发证的情况。本次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费用由县财政负担,属惠农工程,农民个人和集体不负担任何费用,只负责提供资料、出席现场指界和签字盖章。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行业资料库 > 1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