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鲤城区火炬路市政工程一期监 理招 标 文件(二次)招标编号: 泉鲤施招2010 21 号招 标 人: 泉州市兴贤城建工程有限公司(盖章)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编 制 日 期 : 2010 年 9 月 25 日 总 目 录第 2 页 共 44 页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第四章 技术规范第五章 监理手册第六章 评标细则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 3 页 共 44 页招标编号:泉鲤施招2010 21 号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受 泉州市兴贤城建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人 )的委托 对 鲤城区火炬路市
2、政工程一期 施工监理进行二次国内公开招标。一、工程概况1、项目规模:道路工程,工程造价约 400 万。 2、项目地点:泉州市鲤城区火炬路。3、招标范围:前期房屋拆除及火炬路市政工程一期施工监理;4、监理服务期:自房屋拆除之日起至质量保修期满为止。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 标准。6、资金来源:财政拨款。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有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 经营范围有相应的“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类字样;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 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的企业,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
3、应取得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上的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的,应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变更为准;4、投标人近三年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监理完成过同类、同等或以上的工程项目,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担任完成过同类、同等及以上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同类、同等或以上项目”是指:投标人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 3 年内(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完成的经验收合格的“单项市政道路工程造价为 400 万元以上”的 项目。5、若企业法人工商注册地不在泉州市行
4、政区域内的,投标人及其拟派的监理部所有人员须按泉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备案管理暂行规定(泉建建20099 号)规定进行驻泉分支机构备案后方可投标;以监理企业进泉承接业务备案登记表上登记的人员为准。6、投标保证金为 1 万元人民币,投 标申请人应于开标前一天,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帐户开户行汇到(以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招标人指定账户:帐户名称: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开 户行:泉州银行江南支行 ,帐号:0000003316044012。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招标工程编号并要求受理银行录入凭证。三、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评标办法采用 随机抽取法 。四、监理服务费计费标准:房
5、屋拆除监理服务费按 15000 元包干,市政道路工程按照“发改价格 2007670 号文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的 80%计取。第 4 页 共 44 页五、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本 项目支持网上下 载招标文件等资料(网址: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但投标人必须以不记名的方式,于 2010 年 9 月 26 日至 9 月 30 日(每天上午 8:00-12:00,下午 15:00-18:00),到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发展和改革局 ”窗口招标代理机构 处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投标报名回执等资料,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2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六、投标人应于 2010 年 10
6、月 13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到指定地点,逾期将不予接受。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 时应持投标报名回执,否 则将不受理。七、开标时间:2010 年 10 月 13 日 15 时 00 分,开标地点:泉州市打锡巷 157 号老城区行政服务中心 3#楼三楼 38#会议室。八、招标活动日程安排(北京时间)及地点内 容 时 间 地 点 主 持获取招标文件 2010 年 9 月 26 日至 9 月 30 日每天上午 8:00-12:00,下午 15:00-18:00提交质疑书 2010 年 10 月 8 日 12:00 止领取答疑纪要 2010 年 10 月 8 日下午 14
7、:30-17:30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期)2010 年 10 月 13 日 15 时 00 分止招标代理于截标前 30 分开始接收开标时间 2010 年 10 月 13 日 15 时 00 分鲤城区招标办招标代理机构鲤城区招标办地址:泉州市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发展与改革局” 窗口联系电话:0595-22138808招标人:泉州市兴贤城建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泉州市鲤城区 地 址:泉州市田安南路丰盛大厦 6F邮 编:362000 邮 编:362000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人:陈小姐电 话:13805920303 电 话:0595-22993908传 真:
8、0595- 传 真:0595-225525982010 年 9 月 25 日第 5 页 共 44 页第二章 投标须知一、前附表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1 工程名称 鲤城区火炬路市政工程一期2 招标人 泉州市兴贤城建工程有限公司3 建设地点 鲤城区火炬路4 建设规模 道路工程,工程造价约 400 万5工程施工计划工期150 日历天;6工程质量标准要求符合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 标准7招标内容和范围鲤城区火炬路市政工程一期,具体的监理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8 监理服务期限 自房屋拆除之日起至质量保修期满为止9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10 承包方式 总价包干11投标人合格主要条件1、本项
9、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有资格成为中标人。2、投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六章评标细则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规定的格式和内容提交投标文件。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及其他合格投标人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六章评标细则、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12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3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14踏勘现场 、方式标前会时间地点和答疑方式现场踏勘:本项目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 标前答疑会:本项目不集中组织标前答疑会,投标人要求澄清的内容应以不署名、不盖章(但应
10、标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日期)于 2010 年 10 月 8 日 12:00 之前以传真(0595-22552598 )的形式提交。2、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将统一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和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网第 6 页 共 44 页()上发布,请各投标人及时查阅,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任何责任。15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期后 60 日历天。16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 1 万元人民币,投标申请人应于开标前一天,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帐户开户行汇到(以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招标人指定账户:帐户名称
11、: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开户行:泉州银行江南支行,帐号:0000003316044012 。汇款凭证 上用途栏应注明本招标工程编号并要求受理银行录入凭证。17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叁份。18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按招标文件第二章第 13、14 条款的要求进行密封装订。19递交投标文件的地址收件人: 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点: 泉州市打锡巷 157 号老城区行政服务中心 3#楼三楼 38#会议室。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持报名回执原件到场核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20 投标截止期2010 年 10 月 13 日 15 时 30 分(招标代理机构在截标前 60
12、分钟开始接收)21 开标时间 2010 年 10 月 13 日 15 时 30 分22 评标办法 随机抽取法24 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0 天内,签订施工监理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监理服务合同价 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现金或转帐的方式提交。25 签订合同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0 天内,应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26 付款方式监理服务费用分为正常服务费、考评费, 以施工单位月实际完成工程量占总工程量的比率计取相应比率的监理服务费的 85%支付,支付时间为每月第 25 日。 (另 15提留,由 业主考评,待竣工验收合格、竣工资料报备完整后再支付 5%,待竣工决算审计部
13、门审计批复后再付 5%,留 5%待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 28 日之内支付。)二、总 则第 7 页 共 44 页1、招标范围1.1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鲤城区火炬路市政工程一期工程施工监理监理服务,具体详见本工程设计施工图。2、资金来源2.1 本工程资金由企业自筹用于合同项目的合理支付。2.2 监理服务费报价和中标后的款项结算和支付,均以人民币计算。3、投标费用3.1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4、招标质疑及现场考察4.1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位置简图自行踏勘项目现场,以便查明或核实有关 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须的一切资料。4
14、.2 投标人在现场考察过程中如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4.3 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质疑书,将要求答复的问题以传真(0595-22552598)的形式提出,招标人将据以作出澄清和解答。招标人将书面答复(含补遗书)内容通过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及和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网()公布,投标人自行上网下载查阅,未查阅的责任自负,需要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书面文件的可以向招标代理人索取。4.4 现场考察期间的交通、食宿由投标人自行安排,费用自理。三、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的内容 5.1 招标文件成一册装订(含图纸另册),除本款下述各章的内容
15、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补遗书和其它正式有效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第四章 技术规范第五章 监理手册第六章 评标细则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5.2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如果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不符合,相应责任投标人自行负责。凡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有重大不符合的投标书,投标文件将被拒绝。5.3 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有缺页或附件不齐全时,应在领取招标文件后 3 天内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否 则责任自负。第 8 页 共 44 页6、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要求对招标文件
16、进行澄清和解答的投标人,应在 2010 年 10 月 8 日 12:00 前将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以传真(0595-22552598)提出。招标人将将书面答复(含补遗书)内容通过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及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网()公布,投标人自行上网下载查阅,未查阅的责任自负,需要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书面文件的可以向招标代理人索取。为了使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能把补遗书的有关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用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招标 人对于由此给投标人增加的负担不负任何责任。7、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送交投标书截止期之前,招标人可能会因任何原因,以发出编号
17、的补遗书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各次 补遗书均按时序编号,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有约束力。如招标人另有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投 标质 疑的答复等招投标信息,招 标人将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及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网()上发布,请 各投标人及时查阅 ,否 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 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任何责任。四、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8.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8.2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组成投标书的文件9.1 投标文件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具体主要组成内容如下:9.
18、1.1 投标申请书9.1.2 投标综合说明书9.1.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9.1.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9.1.5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记录或变更记录的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及其年检合格记录或变更记录的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9.1.6 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表附:总监理工程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含有效相关记录)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职称 证书复印件及其他监理部人员相应的岗位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9.1.7 投标人业绩一览表第 9 页 共 44 页9.1.8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一
19、览表9.1.9 主要检测设备仪器表9.1.10 拟派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声明9.1.11 其他资料附:(1)、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转账或电汇)凭证复印件;(2)、企业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复印件;(3)、若企业法人工商注册地不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的,须附上完整的监理企业进泉承接业务备案登记表的复印件,以证明投标人及拟派监理人员已按泉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备案管理暂行规定(泉建建20099 号)规定进行在泉备案登记。(4)、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9.2 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的内容和格式必须按照第六章“评标细则” 及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 的内容和要求
20、编制,除招 标人另有 规定者外,投标人不得修改。10、监理服务费投标报价10.1 监理服务费投标报价是指完成本监理合同所需的全部费用。在编制监理服务费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应考虑下列因素:(1)在合同执行 过程中不提供任何完成本合同所需的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生活用品、食宿用品、办公用品、质量检测设备、交通和通信 设 施、监理中心试验室用房及配套设施。(2)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三部分的有关内容。(3)承担本工程施工监理服务需交纳的一切税费均由监理单位承担,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内。102 房屋拆除监理服务费按 15000 元包干,市政道路监理服务费按照“发改价格2007670 号文 建设工程 监理与相
21、关服务收费标准”的 80%计取,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暂按施工合同价。工程竣工决算后,以施工结算价调 整。1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1.1 投标文件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起 60 天,在此期限内,所有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 标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投标人作出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投标担保。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地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在延长期内,投 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2、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22、投标保证金为 1 万元人民币,投标申请人应于开标前一天,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帐户开户行汇到(以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招标人指定账户:帐户名称: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开户行: 泉州银行江南支行,帐号:第 10 页 共 44 页0000003316044012。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招标工程编号并要求受理银行录入凭证。12.2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2.3 招标人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五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并在与中标人 签订合同后的五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人以及其他中标候选人。12.3.1 参加鲤城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的
23、投标人到泉州市展览城鲤城区政府财政局综合股(鲤城区政府办公楼 417#,电话:0595-22355806)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凭投标人开具的收据及汇款进帐单复印件办理。12.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 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 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对超过部分将要求赔偿:12.4.1 投标人拒绝评标委员会按规定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正;12.4.2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12.4.3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后撤回投标文件;13、投标文件的签署 13.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 9.1 款的规定,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一式肆份,其中
24、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当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之 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封面均应注明“正本”和“副本 ”。13.2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辩认。13.3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加盖投标人印鉴(公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签字和盖公章后,视为投标人对所有的投标文件内容均已确认。投标文件由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必须 将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入投标文件中。授权委托书内容、签字、盖章应符合要求( 见格式) ,否则授权委托书无效。13.4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修改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或是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对细微偏差的补正,但修改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 13.5 投标文件装订成册。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否 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五、投标文件的送交14、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4.1 投标文件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并密封提交。14.2 投标文件标函袋由投标人自备。标函袋上应写明工程名称、开标时间、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投标 人名称和投标人单位地址。标函袋各密封口应加盖投标人企业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章,否则将不受理;交标后到截止时间时,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