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黄山市建筑工程装饰奖评选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推动我市建筑装饰行业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营造良好的人居公共环境,引导行业发展。根据建设部建办200138 号文件和 2002 年 7 月 9 日建设部的通知精神,设立黄山市建筑装饰行业最高荣誉奖“黄山市建筑工程装饰奖” (以下简称“装饰奖” ) 。 “装饰奖”每年评选一次,由黄山市建筑业协会主办。第二条 申报“装饰奖”的建筑装饰工程应当是设计与施工完美结合,符合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各项标准和规范要求,备案手续完善,设计和施工工艺达到先进水平的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装饰精品。包括新建、改建
2、、扩建的各类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和建筑幕墙工程,与建筑室内外装饰密切相关的室外景观与环境改造工程,以及我市企业在市外施工的类似工程。第三条 “装饰奖”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类、建筑幕墙类。第四条 每年同一申报单位申报 “装饰奖”承建奖的分类工程,每类不得超过两项。第二章 申报范围第五条 “装饰奖”的申报范围:1、申报的各类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建奖和并列承建奖) ,施工合同金额或工程结算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 万元(不含设备购置、活动家具、软装购置费用以及单价畸高的主材) ,工程造价不低于500 元/m2;且为申报单位自行施工,工程质量、环保要求达到国家标准。 3、并列承建奖由工程的主承建单位组织申
3、报,主承建及并列承建单位均需单独填写申报表,单独报送相应的申报资料。无主承建奖申报的工程不得单独申报并列承建奖。普通会员可以申报一个,理事会员可以申报两个,常务理事可以申报三个,副会长以上可以申报四个以上。4、合计奖项 10 个左右。第六条 申报的建筑装饰工程必须通过竣工验收半年以上,观感良好,且已通过消防验收和环保检测并达到节能要求,无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和事故隐患。验收时有整改内容的工程应完成整改后并达到合格。第七条 申报的建筑装饰工程所使用的各种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符合国家室内外环境控制指标。申报工程应根据国家标准进行室内环境污染检测。第八条 申报单位应为黄山市建筑业协会会员,并具有建
4、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工程施工资质证书,且与有关单位签订有效的建筑装饰施工合同。第九条 下列建筑装饰工程不列入申报范围:1、竣工后无法进行现场检查的工程。2、申报的工程出现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3、近两年出现过拖欠分包单位工程款和工人劳务费的项目工程。第三章 申报程序和申报资料第十条 “装饰奖”的申报程序:1、符合“装饰奖”申报范围和条件的工程,由建筑装饰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统一向黄山市建筑业协会申报。2、黄山市建筑业协会负责接受“装饰奖”的申报。第十一条 “装饰奖”的申报资料和要求:1、 黄山市建筑工程装饰奖申报表一份,分为公共建筑装饰类、建筑幕墙类,由申报单位根据附件样表及填表说明,用计算机
5、A4 幅面双面打印填写,申报表中需粘贴一张二寸工程项目经理或设计师的彩色照片。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施工合同书(合同的主要部分,如首页合同签署方、合同承建范围、开、竣工时间、工程造价、有乙方项目经理及签字盖章页) 、工程的结算书(工程审价审定单 ) ,若尚未结算,须提供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已结款项审定单(累计) ,申报单位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3、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消防验收合格、室内环境污染检测合格证明,竣工验收备案表、有无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证明,幕墙四性试验报告、结构胶相溶性试验报告、锚固栓拉拔试验报告和幕墙计算书(建筑幕墙) ,有关节能
6、合格的证明、幕墙设计师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4、工程主要部位的竣工平面图,立面图和节点图及深化设计和修改证明文件。5、工程主体照片 6-8 张。6、 (1)工程相片。主体建筑的外观、建筑装饰工程总体概况及各主要部位彩色相片 810 张。每张照片的文件名请用工程部位名称命名(如大堂等) ;(2)单位简介;(3)项目简介。7、工程项目经理的资质证书(包括建造师和项目经理) 、身份证。8、以上 2-7 所列资料只需要做成一份 PDF 格式文件按顺序排列到 U 盘,无需报纸质版。第十二条 请各申报单位将原件保留,以备工程复查时查验。第四章 评 审第十三条 评审为评选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保证申报工程的质
7、量水平,评审由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委员会由市质量技术专家库人员和邀请市内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熟悉工程质量技术、担任过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和市建委相关职能部门,评审委员不少于 3 名(单数) ,设组长 1 人,组员若干,评审工作必须公正、严肃认真,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第十四条 为确保申报工程的质量,黄山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对所有申报资料进行资料审查,对资料审查合格的工程进行复查。工程复查对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身份证、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施工合同、结算书、施工日志、竣工图纸、各阶段隐蔽工程记录及各阶段竣工验收文件、消防验收文件、室内环境污染检测报告、主要材料的检测报告(建筑幕墙类尚需报幕墙计算书
8、和各种试验报告)等原件的合规性进行查验,对工程现场进行检查,并听取业主或使用单位对装饰装修工程的使用意见。第十五条 工程复查结束后,由黄山市建筑业协会组织进行专家评审。评审专家根据资料审查和工程复查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审,确定获奖的工程项目和获奖单位,上网公告并报市住建委备案。第五章 奖 励第十六条 黄山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召开颁奖大会,向荣获“装饰奖”的各类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类承建单位、建筑幕墙工程类承建单位授予“黄山市建筑工程装饰奖”奖牌和证书,并通报表彰。获得黄山市建筑工程装饰奖的工程,本协会才予以向上推荐安徽省建筑工程装饰奖及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第六章 纪 律第十七条 申报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撤销申报资格、通报批评、直至取消获奖资格等处罚。第十八条 参加“装饰奖”评选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相应的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等处罚。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仿制和伪造“装饰奖”奖牌和证书。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黄山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