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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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黔 西 南 州 扶 持 微 型 企 业 发 展 工 作 领 导 小 组州微企通字20152 号文 件关于 2015 年全州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指标任务按要求完成的通知各县(市)、义龙试验区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经州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通过的关于下达2015 年全州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指标的通知现已下发,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全省、全州经济工作会议及2015 年政府工作报告重大事项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要求,需将 2015 年全州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指标任务按要求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完成进度及时间要求。各县(市)、义龙试验区微企办于 6 月 30 日前完成扶持

2、发展微型企业指标任务的 65%,共计 975 户,带动就业 4875 人;于 9 月 30 日前完成扶持发展微型企业指标任务 90%,共计 1350 户,带动就业 6750 人;于 11 月 30 日前完成扶持发展微型企业指标任务 100%,共计 1500 户,带动就业 7500 人。- 2 -二、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把关。各县微企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广泛宣传、真情服务、坚持标准、确保进度。三、按照发展比例,确保示范小城镇发展任务的完成。各县(市)、义龙试验区微企办应以不低于指标任务 15%的比例,将任务指标定向使用在省 100 个示范小城镇。黔西南省级示

3、范镇 3 个:兴仁县雨樟镇、贞丰县者相镇、普安县青山镇。黔西南州级示范镇 8 个:兴义市清水河镇、兴义市泥凼镇、贞丰县白层镇、兴仁县巴铃镇、安龙县龙广镇、册亨县坡妹镇、望谟县蔗香乡、晴隆县沙子镇。四、按照要求完成文化产业类微型企业的发展工作。各县(市)、义龙试验区微企办将任务指标按要求户数定向办理文化类微型企业。文化类微型企业由各县(市)文改文产办、义龙试验区文体旅广局进行认定推荐,业主携推荐意见书到微企办进行办理。各县(市)、义龙试验区微企办对推荐办理微型企业的业主进行审查后,按规定办理。附表:2015 年全州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指标任务季度分配表2015 年 4 月 15 日- 3 -附表:2

4、015 年全州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指标任务季度分配表县市名称第一季度第二季度完成(65%)第三季度完成(90%)第四季度完成(100%)其中:示范小城镇完成(15%)其中:文化产业类企业完成(户)兴义 215 297 330 50 40兴仁 156 216 240 36 20普安 91 126 140 21 20晴隆 91 126 140 21 20贞丰 150 207 230 35 20望谟 52 72 80 12 20册亨 52 72 80 12 20安龙 78 108 120 18 20义龙试验区91 126 140 21 20全州合计进行指标任务的分配975 1350 1500 225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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