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金村菜场招租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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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下金村菜市场招租项目招标文件出租方:宁海县桃源街道阳光社区下金股份经济合作社编制时间:二 0 一九年三月招标公告桃源街道下金村菜市场租用期即将到期,经村五议决策法流程讨论通过,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租。一、项目地点:下金村菜市场二、项目规模:自行勘查三、租赁期限:三年(2019 年 5 月 15 日至 2022 年 5 月 14 日止)四、用途:只能用作菜市场经营五、报名时间:2019 年 3 月 25 日-27 日,9:00 至 16:00 止六、报名地点:宁海县桃源街道阳光社区下金村委会七、竞标时间:2019 年 3 月 28 日上午 09 时 八、竞标地点:宁海县桃源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

2、楼开标室九、保证金:人民币 50 万元整,报名时携带保证金缴纳凭证,投标人随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打入下金村账户:户名:桃源街道阳光社区下金股份经济合作社账号:97060701302001707开户行:宁海县农村商业银行冠庄支行十、竞标细则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 18 周岁以上的自然人,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未满 3 人(不含 3 人) ,取消本次招标。2、租金底价:三年人民币 160 万元,采用暗标方式,出最高价者承租,低于底价无效。如最高价有多人相同,采取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中标人中标后于 2019 年 4 月 1 日前一次性付清全部承租款并

3、签订租赁合同,如规定期限内中标人未付清承租款,村方将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没收全部保证金。3、出租方仅负责提供现有场地和场内基础设施,承租人在经营期间产生的各项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理并负责承担。4、承租人在租用期内,原有不动产基础设施不得随意改变,不得自行拆建搭建等,如确有需要,须报下金经济合作社批准同意。5、承租人负责做好市场内部及周边的环境卫生工作,接受街道及卫生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6、租期内,如遇台风、大雪等重大自然灾害,承租方须注意棚屋安全,自动歇业,保障人身安全,如违反规定自行经营所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及人身安全事故,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的基础设

4、施损坏由出租方负责维修。其他原因造成棚屋及基础设施维修费用一律由承租人自理承担。7、租期满后,出租方提供的原有不动设施包括承租方新建的不动产设施一并归出租方所有,承租人不得自行拆除。8、承租方在租期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注意防火安全。9、三年租期内,如遇政府部门需要征用此用地或下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实际需要须提前收回此用地,本租赁合同无条件中止,具体事项双方协商解决。10、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十一、该公告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金股份经济合作社公告栏上发布,公告未尽事宜由下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解释。十二、招标人:桃源街道阳光社区下金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王东海、金三

5、土 联系电话:18057471988、13968333339租赁合同甲方:乙方:乙方因经营需要,向甲方租赁下金村菜市场,于 年 月 日经公开招标后,乙方取得租赁权,为明确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一、租期三年: 2019 年 5 月 15 日起 2022 年 5 月 14 日止 。2019 年 4 月 15 日至 2019 年 5 月 14 日期间,乙方须对市场棚屋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二、租金三年人民币 万元整,乙方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甲方。如期限内乙方未付清租金,甲方有权收回乙方租赁权,并没收保证金 50 万元。三、出租方仅负责提供现

6、有场地和场内基础设施,承租人在经营期间产生的各项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理负责承担。四、承租人在租用期内,原有不动产基础设施不得随意改变,不得自行拆建搭建等,如确有需要,须报下金经济合作社批准同意。五、承租人负责做好市场内部及周边的环境卫生工作,接受街道及卫生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六、租期内,如遇台风、大雪等重大自然灾害,承租方须注意棚屋安全,自动歇业,保障人身安全,如违反规定自行经营所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及人身安全事故,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的基础设施损坏由出租方负责维修。其他原因造成棚屋及基础设施维修费用一律由承租人自理承担。七、租期满后,出租方提供的原有不

7、动设施包括承租方新建的不动产设施一并归出租方所有,承租人不得自行拆除。八、承租方在租期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注意防火安全。九、三年租期内,如遇政府部门需要征用此用地或下金合作社有实际需要须提前收回此用地,本租赁合同无条件中止,具体事项双方协商解决。十、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租赁安全责任协议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房屋出租的安全管理,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制定本安全协议。本安全协议为房屋租赁合同的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 甲方责任1、甲方必须

8、与乙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和安全协议 ,并报宁海县桃源街道公共资源交管办备案。2、使用前,甲方应根据本协议内容,向乙方交待租赁房屋环境和水、电、要害部位等安全注意事项。3、甲方对出租的房屋有权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对发现不安全隐患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排除。并对乙方提出的有关安全问题,积极协助解决。4、甲方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嫌疑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不得窝藏、包庇违法犯罪分子。二、 乙方责任1、乙方对租赁环境和自身日常的安全负责,并提供必要的企业证明、身份证明、担保证明等。2、乙方有义务加强对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学习和了解,并依法自行管理和检查。3、乙方使用前要对甲

9、方提出的租赁房屋环境及相关设施进行检查和确认,如有问题及时与甲方联系。使用后视为使用时的安全环境为良性状态。4、乙方在租赁房屋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具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所必需的安全条件、安全设施和设备,并配备必要的安全器材。5、乙方不得在租赁房屋房屋内从事黄、赌、毒和其他影响公共秩序的活动,不得影响社会综合治理工作。若有上述行为,甲方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协议并上报有关部门处理。6、乙方应自觉接受公安机关、消防、卫生、街道等部门的检查和管理。7、乙方在租赁期间因违反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依法自行处理和解决,造成的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三、 由于甲方或乙方未严格执行安全协议约定内容,造成对方人员伤亡事故,按法律有关规定划分责任,并依法协商处理。四、 甲方有权随时检查租赁房屋现场及安全协议落实情况。对不安全隐患有权指出并要求乙方及时整改,由此造成的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五、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处理。如本协议内容与法律法规和有关行业规定有抵触,执行有关国家或行业规定。六、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宁海县桃源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份存档。七、 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执行。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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