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慈溪市社会团体法人治理指引(试行)前 言根据国家、省、宁波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制订本指引。本指引旨在为社会团体建立内部治理机构及运行机制提供依据,规范社会团体法人治理行为。各社会团体可依此指引所规定的内容逐步完善法人治理机制,也可根据社会团体的实际情况和自身特点作适当修订或补充。 1.总 则1.1为规范和健全我市社会团体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推动建立健全现代社会组织法人治理机制,促进社会团体的健康运行,充分发挥“提供服务 、反映诉求、规范行为” 的作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社会团体发展的实际,制定本指引。1.2本指引所称社会团体,是指在我市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法
2、人。1.3本指引所称社会团体法人治理是指社会团体建立的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为主体的,以章程为核心,结构完善、权责明确、相互制衡的组织架构,以及民主、科学、高效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1.4社会团体法人治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4.1合法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4.2自治原则。以尊重会员自治为原则。1.4.3制衡原则。建立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及监督机构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1.4.4民主原则。建立民主的决策和管理机制。1.4.5效能原则。根据行业(专业等)特点,精简机构,确保人员精- 2 -干、运转顺畅、服务有效。2.社会团体章
3、程2.1章程规定组织宗旨、活动范围、内部治理结构等重要事项,是社会团体开展活动的基本准则,也是社会团体实现民主决策与自律管理的基本保证。 2.2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2.2.1名称、住所;2.2.2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2.2.3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会费缴纳标准;2.2.4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产生程序;2.2.5会长(或理事长,以下统称会长)等主要负责人的产生、职权、任期和罢免的办法;2.2.6财务预算、决算、清算等资产管理和使用办法;2.2.7章程的修改程序;2.2.8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办法;2.2.9变更、注销或者注销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4、2.2.10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2.3章程的修改须经会员大会的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3.会员与会员大会3.1社会团体实行会员制。行业协会(商会)一般不吸收个人会员。3.2社会团体接纳申请人入会,按下列程序执行:3.2.1申请人填写并提交“单位会员申请表”或“ 个人会员申请表”;- 3 -3.2.2申请人提交工商企业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3.2.3社会团体秘书处对申请人申请资料进行审查,认为合格的,提交理事会讨论决定;3.2.4理事会决定接纳申请人为协会会员的,由秘书处通知申请人在三十日内办理会员注册手续。3.3社会团体应当在章程中明确会
5、员入会的条件和标准。申请人自注册之日起成为正式会员,并由社会团体颁发统一制作、统一编号的会员证;社会团体秘书处于会员注册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本会网站和刊物上予以公布。入会申请未获理事会批准,申请人可以向会员大会再次提出申请,并由会员大会作出最终决定。3.4单位会员应由其单位负责人出任代表,并可指派1名联络员,与社会团体进行工作联系。3.5社会团体秘书处应当建立会员数据库,对会员进行分类管理。凡单位会员的代表、联络员、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变更,个人会员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变更,应及时通知本会秘书处。社会团体建立会员名册、理事名册、常务理事名册,作为证明其会员及其相应资格的证据。会员资格发生
6、变化的,应当及时修改名册。3.6会员享有下列权利:3.6.1出席会员大会,参加本会活动、接受本会提供的服务;3.6.2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3.6.3知情权,可查阅本会章程、会员名册、理事名册、常务理事名册、会议记录、会议决议、财务审计报告等;- 4 -3.6.4提出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3.6.5退会的自由;3.6.6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3.7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3.7.1遵守本会章程;3.7.2执行会员大会决议;3.7.3按规定交纳会费;3.7.4章程规定的其它义务。3.8自然人会员死亡或者法人、其他组织会员解散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3.9社会团体可以通过章程规定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
7、的,其相应会员资格终止:3.9.1申请退会的;3.9.2不再符合社会团体会员条件的;3.9.3严重违反社会团体章程及有关规定,给社会团体造成重大名誉损害或经济损失的;3.9.4受到相关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的;3.9.5受到刑事处罚的。会员资格终止的,社会团体应当收回其会员证。社会团体应在每年年检后10天内,在社会团体网站公布本会会员名单。3.10会员可以申请退出社会团体。申请退会应按会员管理权限,向社会团体提交书面退会申请,交回会员证。3.11社会团体可以通过章程规定会员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的,或不履行其他义务的,视为自动退会。3.12社会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3.13
8、会员数量在100个以上的社会团体,可以推选代表组成会员- 5 -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人数由章程规定,但一般不低于50人。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会员大会的职权。3.14社会团体可以通过章程规定会员大会每届的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届满应及时换届。提前或延期换届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或提前换届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年。3.15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3.15.1决定本会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权;3.15.2选举或者罢免理事、监事;3.15.3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3.15.4审议理事会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3.15.5审议并决定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案
9、;3.15.6对协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3.15.7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3.15.8制定和修改章程;3.15.9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3.15.10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3.16社会团体可通过章程规定,每年召开会员大会。遇特殊情况,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召开临时会员大会。3.17会员大会应制定内容完备的会员大会议事规则。详细规定会员大会的召开、选举和表决程序,会议记录的一般内容,会议决议的签署、公告等内容,以及会员大会对理事会的授权原则和授权内容。会员大会议事规则应作为章程的附件,由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6 -3.18会员大会召开的日期由理
10、事会议决定。会议的日程草案,可以由秘书处拟定,会长审定。3.19在会员大会召开的三个工作日前,由社会团体秘书处将大会的主要议题和会议的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各会员单位和代表本人。会员大会应当公正、合理地安排会议议程和议题,确保会员大会能够对每个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未经讨论的事项,原则上不得在会员大会上表决。3.20会员大会须有全体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举行。3.21会员大会由会长或会长委托的副会长主持。3.22大会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员(代表)大会二分之一以上会员(代表)赞成方能生效。修改章程、罢免理事和组织解散等重大事项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3.23社会团体可通
11、过章程规定,每个会员有一票表决权,但社会团体章程对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的表决权另有规定的除外。社会团体的决定与该会员有利益关联的,该会员不得参与表决。3.24会员(代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和表决。会员(代表)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和表决的,应于会员大会前将有效授权委托书送交协会秘书处备案,委托书应载明授权范围。社会团体可通过章程规定代理人接受会员(代表)委托的限额。3.25会员(代表)大会会议应有完整的签到、记录、签字等材料,并留档保存。- 7 -4.理事会4.1社会团体设理事会。理事会为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大会负责。4.2理事会成员的人数由章程
12、规定,但最多不超过会员人数的三分之一,且人数应为奇数。理事会成员人数出现空缺达总数三分之一时,须按照程序立即补选。4.3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理事组成。4.4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4.4.1筹备召开会员大会;4.4.2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4.4.3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或聘任秘书长);4.4.4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4.4.5拟定本会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4.4.6决定新申请人的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4.4.7制订本会的内部管理制度;4.4.8决定本会分支(代表)机构的设立和变更事项;4.4.9章程规定的其他事
13、项。4.5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4.6理事人数在30人以上的社会团体,可设立常务理事会,从理事中选举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一般不超过理事的三分之一。- 8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在理事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行使理事会除4.4.3事项外的职权。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1次会议。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4.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长可在五个工
14、作日内召集理事会临时会议: 4.7.1会长认为必要时; 4.7.2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4.7.3监事会提议时。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时,应提交由全体联名理事签名的提议函。监事会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时,应递交由过半数监事签名的提议函。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者均应提出事由及议题。4.8理事会定期会议应在会议召开三个工作日以前、临时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书面通知全体理事,通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会议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等。4.9理事会以理事会会议形式(情况特殊可采用通讯会议形式)行使职权,可采取举手表决或投票方式做出决议。但就与理事有重大利害
15、关系的事项表决时,该理事应当回避,不得参与表决。4.10理事会会议由会长主持。会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由会长授权的副会长主持。4.11理事会会议应当有会议签到和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和记录人,在本次理事会会议结束前对本次理事会会议记录进- 9 -行核实,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理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说明性记载。理事会的签到、决定、决议及会议记录等应当妥善保管,并应向全体会员公开。4.12理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4.12.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4.12.2出席理事名单; 4.12.3会议议程; 4.12.4理事发言要点; 4.12.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
16、式和结果。 4.13监事会成员和秘书长(聘任)列席理事会会议。4.14理事会应当主动接受监事会的监督,不应阻挠、妨碍监事会依职权进行的检查、审计等活动。4.15常务理事会会议规则同理事会会议规则。4.16社会团体应当在章程中明确会长、副会长、理事的任职条件。会长、副会长、理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4.16.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善于团结协作,热心公益事业,社会信用良好;4.16.2熟悉业内情况,被业内公认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良好的组织领导能力及协调能力;4.16.3当选后任职届满时不超过70周岁;4.16.4热爱本会工作,有奉献精神;4.16.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4.
17、16.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 10 -4.17社会团体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会长、副会长由理事会在理事中选举产生。4.18社会团体理事候选人资料须在会员大会召开的三个工作日前向全体会员公开,同时在社会团体网页上公布。4.19选举社会团体会长、副会长、理事一般采取差额选举的方法,差额的比例由社会团体章程规定。4.20选举社会团体会长、副会长、理事一般采取无记名方式投票。代表对于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4.21会长是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同时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会长的每届任期应与会员大会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
18、,但不超过两届。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应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如年龄符合,可间隔当选。4.22会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或理事会指定一位副会长代行会长职权;会长如因故不能履行职务超过六个月的,可召开理事会,从副会长中选举产生一名会长。会长、副会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的,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理事会二分之一以上的理事同意。4.23会长行使以下职权:4.23.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4.23.2组织研究本会及本行业的发展规划和重大问题;4.23.3向理事会提交协会工作报告,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4.23.4签发本会重要文件;4.23.5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4.24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并在会长出缺时代行其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