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工伤保险政策培训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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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工伤保险政策培训,第一部分武汉市工伤保险政策,主要文件: 1、工伤保险条例( 国务院令第375号) 2、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湖北省省政府令第257号) 3、武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61号) 4、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86号),一、 工伤保险的概念,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组成部分。它通过社会统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保险范围内的劳动者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或在规定的某些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在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的必要的物质补

2、偿,以保证劳动者或者遗属的基本生活,以及为受工伤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二、工伤保险的原则特点,一是强制性原则二是无责任补偿原则三是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企业浮动费率原则四是工伤补偿,预防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五是工伤待遇法定原则六是一次性补偿和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三、工伤保险制度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四、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关系,社会保险法已于2010年10月28日颁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社会保险法是建国以来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是一部着

3、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法律。 从法律位阶上看,社会保险法是上位法,条例是下位法。条例的有关规定需与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相一致。,五、工伤保险现行政策,(一)缴费范围现行的工伤保险制度缴费范围: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二)缴费费率行业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将行业划分为3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费率确定:我市工伤保险费平均缴费费率原则上控制在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0%左右。三类

4、行业的基准费分别为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2.0%,用人单位的初次缴费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确定;跨行业类别经营的,按照高风险行业费率标准确定。,费率浮动:用人单位属一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费率浮动。用人单位属二、三类行业的,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危害程度因素,按照相应行业类别的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档次,每两年浮动一次。,六、工伤认定,(一)认定为工伤的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

5、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二)认定为视同工伤的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三)不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

6、情形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四)工伤认定的程序职工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

7、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1、工伤认定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 4 )涉及交通事故或暴力伤害等情况的需要提供交管部门或公安部门的认定结论;(5)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2、工伤事故的调查核实以及工伤认定举证责任:

8、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3、工伤认定的时限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七、劳动能力鉴定,(一)劳动能力鉴定等级1、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

9、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根据我国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评定伤残等级:1-4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5-6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7-10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2、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3、生活自理障碍程度,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五项条件,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是指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等上述均需要护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是上述五项中由三项需要护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是指上述五项中有一项需要

10、护理。,(二)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限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八、工伤保险待遇,(一)医疗救治和康复期间的待遇1、工伤医疗和康复待遇工伤医疗待遇包括: (1)治疗工伤所需的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 (2)住院伙食补助待遇( 目前按住院天数15元/天); (3)工伤职工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停工留新期满后,需继续治疗的,继续享受(1)、(2)项工伤医疗待遇。(旧伤复发),工伤康复待遇:是指工伤职工由按照签订服务协议

11、的医疗机构建议,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批准,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期间,或安排工伤职工进行康复训练期间,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停工留薪期待遇。2、停工留薪待遇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并享受有关待遇的期限。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1-24个月)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二)一次性的工伤保险待遇,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伤残等级支付工伤职工一次性的经济补偿。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新条例修订后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

12、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2、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专门针对大部分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轻伤职工设计的,其中属于五、六级轻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属于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以帮助其从新就

13、业。,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1、丧葬补助金:本市上年社平月工资的6个月(2012年社平月工资为3461.5元);2、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为本人工资的40%,其他供养人员为本人工资的30%,孤寡老人或孤儿在此基础上增加10%,但是总额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010年7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2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565元)。,(三)生活保障的长期待遇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

14、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都是非一次性待遇,而是长期或者持续一定时期的待遇。,1、伤残津贴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

1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2、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3、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

16、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范围具体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4、配置辅助器具职工遭受工伤事故后,会造成不同程度的身体、生理功能障碍,导致心理障碍或减损伤残者的生活质量,为了恢复或提高病人的身体功能,满足工伤职工日常生活和就业的需要,需为工伤职工提供的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服务。需要注意的是,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应当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四)特定情况下的待遇支付,1、未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

17、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2、第三人侵权时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导致劳动者受伤害,劳动者可以直接向第三人要求民事赔偿责任,也可以向工伤保险机构或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请求工伤保险赔偿。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的,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3、非法使用童工工伤待遇 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

18、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五)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工伤保险制度保护的对象是特定人群工伤职工,旨在保障工伤职工遭受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如果工伤职工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期间情况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如劳动能力得以完全恢复而无需工伤保险制度提供保障时,就应当停发工伤保险待遇。此外,工亡职工的亲属,在某些情形下,如享受抚恤金的工亡职工子女达到了一定的年龄或就业后,也丧失了享受有关待遇的条件。,2、拒

19、不接受劳动鉴定的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丧失,使劳动者可能因此不能从事原本适合的正常职业,甚至造成不能再从事任何工作的结果,也有可能恢复劳动能力继续从事适合的工作,而这一切都必须通过劳动能力鉴定活动来确定。,3、拒绝治疗的提供医疗救治,帮助工伤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社会,是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目的之一,因而职工遭受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后,有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权利,也有积极配合医疗救治的义务。,工伤费用的支付,劳动能力的鉴定,怎样申请工伤认定?,出现工伤怎么办?,工伤认定的范围,工 伤 流 程,工伤保险的实施流程,出现工伤怎么办?,工伤保险的实施流程,怎样申请工伤认定?,开发区社保处待遇科(申报工伤),工伤保险的实施流程,劳动能力的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个人),其它资料,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及4张二寸照片,医院病历复印件及相关材料,参加工伤保险证明,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联系方式,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单位),工伤保险的实施流程,工伤费用的支付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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