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保险学教程各章思考题答案第一章 风险管理与保险本章思考题1什么是风险?人类面临哪些主要 风险?答:风险是一种损失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的状态。这里实际 上突出了风险的三个属性:即客观性、损失性和不确定性。人类面临的风险种类成千上万。按 风险产生的原因分类,可分为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和技术风险 ;按风险损害的对象分类,可分为财产风险、人身风险、责任风险和信用风险;按风险所涉及和影响的范围分,可分 为基本 风险和特定风险;按风险引发的结果分类,可分为纯粹风险 和投机风险。2风险有哪些要素?各种要素之 间的关系是什么?答:风险组成的三要素是风险因素、 风险事故与损失。三者之间存在因果
2、关系,即风险因素引起风险事故的发生,风险 事故导致损失。3保险学研究的风险具有哪些特征?答:风险的三个属性:即客观性、 损失性和不确定性。4什么是风险管理?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有哪些?答:风险管理是指经济单位通过对风险进行识别、衡量,采用合理的经济技术手段对风险进行处理,以最小成本获得最大安全保障的行 为。 风险管理程序包括 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管理技术的选择、效果评 价等环节。 风险管理技术基本可分 为风险控制工具和风险财务工具;风险控制工具具体包括风险回避、 风险预防、 风险分散和 损失抑制,风险财务工具主要包括风险自留和风险转移。5什么是可保风险?可保风险应 具备哪些条件?答:保险所承
3、担的风险简称可保风险。可保 风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风险损失必须可以用货币来计量;风险发生必须具有偶然性;风险发生必须是意外的;风险必须使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经济上具有可行性。26简述风险管理与保险的关系。答:风险管理与保险之间具有如下关系:风险是风险管理与保险的共同基础,风险管理与保险的数理基础相同,风险 管理与保险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二者最主要的区 别在于,从所管理的风险的范围来看, 风险管理面对的是包括投机 风险在内的所有风险,而保 险则主要是对付纯粹风险中的可保风险。因此,无论从性质上还是从形态上看,风险管理都远比保险复杂、广泛。7什么是保险?请简述保险的特征与 职能。答
4、: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 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 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 时承担给付保 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保险具有经济性、互助性、法律性、科学性等特征。保险的职能可分为基本职能和派生职能两大类。保 险的基本 职能分为分摊职能、 补偿职能;保险的派生职能分为防灾防损职能、 储蓄投资职能。8简述保险的分类。答:按照不同的标准,保险有不同的分 类。从保 险形式看:按 经营性质可分为盈利性保险、非盈利性保险;按实施方式可分为强制保险、自愿保 险;按承保方式可分 为原保险、再
5、保 险;按赔付形式可分为损失保险和定额保险。从保 险业务看:可分 为财产保险、人身保 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9简述现代保险产生的基础。答:保险产生的基础分为 自然基础和社会基础两类。新中国保险业经历了创立、停滞、改革开放后恢复与全面快速发展三个时期。 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的迅速 发展,一方面中国已逐步成长为国际上的新兴保险大国;另一方面距发达国家与地区还有很大差距,这也说明我国保险业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此外,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不但包括数量增长、更包括发展方式的转变与质量的提高;对我国保险业来说,加快 转变发展方式是当前及今后一段 时期的重要任务。10简述中国保险业的现状与 发展趋势。答:经过改
6、革开放以来的迅速发展,一方面中国已逐步成 长为 国际上的新兴保险大国;3另一方面距发达国家与地区还有很大差距, 这也说明我国保 险业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此外,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不但包括数量增长、更包括 发展方式的 转变与质量的提高;对我国保险业来说,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是当前及今后一段 时期的重要任 务。第二章 保险基金1什么是后备基金?后备基金有哪些基本形式?答:后备基金是指国民经济中专门用于应付不幸事故和自然灾害的资金。它是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只要社会上有风险存在,后 备基金就必不可少。后备基金有三种基本形式:(1)国家集中形式的后备基金;(2)分散自保形式的后备基金;(3)保险形式的后备
7、基金。2什么是保险基金?请简述保 险基金的性质。答:保险基金是社会后备基金的一种,它是由社会 总产品分配形成的,是以保险经济形式建立的一种具有特定用途的货币资金,用于 补偿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 经济损失,或者因人身伤亡事故给付保险金的一种后备基金。3请简述保险基金的特点。答:保险基金具有如下特点:(1)来源的广泛性;(2)用途的规定性;(3)积累的长期性;(4)形态的货币性;(5)资金的增值性。4请简述保险基金的来源。答:从保险基金的来源来看,保 险基金由开业资本金和保险费 收入两部分构成。 (1)开业资本金,一般企业的开业资本金主要用于启 动生产,而保 险企 业的开业资本金是为了建立
8、保险基金。 (2)保险费收入是构成保 险基金的主体,通常由三部分构成:赔付费用(纯保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费用(一般占总保费的 20%以内)、保险公司的合理利润。其中,赔付费用是保险费中用于赔款或给付的部分,在保 险费构成中占绝大部分比例,是构成保险基金的主体。5请简述保险基金运行的阶段。答:保险基金在运行过程中,一般要 经过以下三个阶段:(1 )保费筹集阶段;(2)准备金的积累和运用阶段;(3)经济补偿阶段。第三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本章思考题1什么是保险利益?什么是保 险利益原则?答: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又称可保利益。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 保险合同时
9、或履行保险合同 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 险人必须对投保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的规定,否 则保险合同是非法或无效的。2简述保险利益的构成条件。4答:保险利益的构成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合法的利益、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可以确定的利益、具有利害关系的利益。3请简述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 中对保险利益的时间规定。答:在财产保险中,不仅要求投保人在 订立保险合同时对保 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而且要求保险利益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始终存在,特 别是在发 生保险事故时,被保 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不过海上保 险例外,投保人在投保 时 ,可以不具备保险利益,但是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必须具有保 险利益。在人身保 险中,则着
10、重强调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而不要求保 险利益在保 险合同有效期内始终存在。4什么是最大诚信原则?其主要内容是什么?答:最大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以及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作出是否缔约和确定缔约条件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信守合同订立的条件与承诺。 最大 诚信原则主要表现在:对投保人与被保险人 规定了告知与保证的义务;保险人则有弃权和禁止反言的义务。5简述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后果。答:(一)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告知的表现主要有四种:第一是漏报,是指由于无意或疏忽,或者对重要事实误以为是不重要而遗漏,或不 进行告知。
11、第二是误告,是指对重要事实告知不准确,但并非故意欺骗。第三是隐瞒,是指对重要事实故意不作申报,或只申报次要事实。第四是欺诈,是指对重要事实故意作不正确申 报,或有意捏造事实,并且有欺诈意图。对于以上违反告知义务的行为,不管投保人或被保 险人的 动机如何,都会 给保险人的利益带来不同程度的损害。因此,各国法律原则上都规定,只要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宣告保险合同无效或不承担 赔偿责任。但各国法律对违反告知的处分原则是区别对待:(1)要区分其动机是无意还是有意。 对有意的处 分比无意的重。 (2)要区分其违反的事项是否属于重要事实。对重要事 实的处分比对非重要事 实的处分重。(二)
12、违反保证义务的法律后果违反保证义务的行为包括:保证的事实是虚假的;故意违反保证;无意地破坏了保证等。由于在保险活动中,无论是明示保 证还是默示保证,保 证的事 项均为重要事实,是订立保险合同的条件和基础,因而各国立法 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遵守保 证事项的要求极为严格。被保5险人一旦违反保证的事项,保 险合同即告失效,或保 险人拒 绝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而且,除人寿保险外,保险人一般不退 还保险费。6说明损失补偿原则的限制条件。答:损失补偿原则的限制条件有:以实际损失为限、以保 险 金额为限、以保 险利益为限。7简述代位求偿与委付的区别 。委付与代位求偿的区别。主要表 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代位求
13、 偿中,保 险人获得的追偿额只能少于或等于赔偿额;而在委付中保险人可能获得大于其赔偿金额的利益,因为被保险人提出委付时,已放弃了对保 险标的的所有权,保 险人获得了 对保险标的的任意处分权,并可取得因处置该标的物而产生的额外利益。二是代位求 偿 是一种权利的转让,保 险人在取得这种权利的同时,无需承担其他 义务;委付是一种物的转让 ,同 时必须承担因获得所有权而带来的各项义务,例如船舶因沉没而影响航道,需要清理,清理费用应由保险人承担。三是委付一般只涉及投保人和保险人,而代位求 偿存在三方当事人,即第三者责任人、投保人和保险人,这是因为代位求偿的保 险标的的损失是由第三者 责任引起的。8说明代
14、位原则的适用范围。代位追偿主要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在人身保 险中仅对涉及医 疗费用的险种适用。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伤残或死亡,被保 险人、受益人可以同 时得到保 险人给付的保险金和第三者负责的赔偿金额。因为人身价 值是无法以货币形式来衡量的,不存在额外收益问题。我国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在人身保 险合同中, “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 为而发生死亡、 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 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 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 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 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9请简述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情况。答:(1)定值保险。所谓定值保 险,是指保 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 订立保险
15、时,约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并以此确定为保险 金额, 视为足额保险。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不论保险标的的损失当时的市价如何,均按 损失程度十足赔付。其 计算公式 为:保险赔款=保险金额 损失程度(% )在这种情况下,保险赔款可能超 过实际损失。因此,定值保险是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定值保险一般用于承保古董、珍 贵的艺术品和海洋运输货 物。6(2)重置价值保险。所谓重置价 值保险,是指以被保 险人重置或重建保 险标的所需费用或成本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一般 财产保险是按保险标的的 实际价值投保, 发生损失时,按实际损失赔付,使受损的财产 恢复到原来的状态,由此恢复被保险人失去的经济利益。但是,由于通货
16、膨胀、物价上涨等因素,有些财产(如建筑物或机器 设备)即使按实际价值足额投保,保险赔款也不足以进行重置或重建。 为了满足被保险人对 受损的财产进行重置或重建的需要,保险人允许投保人按超过 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的重置或重建价 值投保, 发生损失时,按重置费用或成本赔付。这样就可能出 现保险赔款大于实际损 失的情况。所以,重置价值保险也是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三)人身保险。由于人身保险 的保险标的是无法估价的人的生命或身体机能,其可保利益也是无法估价的。被保险人 发生伤残、死亡等事件,对其本人及家庭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上的痛苦都不是保险金所能弥补的,保 险金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帮助被保 险人及其家庭缓解
17、由于保险事故的发生所能带来的经济困难,帮助其 摆 脱困境, 给予精神上的安慰,所以,人身保险合同不是补偿性合同,而是 给付性合同。保 险金额 是根据被保险人的需要和支付保险费的能力来确定,当保险事故或保 险事件发生时,保 险人按双方事先 约定的金额给付。所以,损失补偿原则不适用于人身保 险。10什么是重复保险?重复保 险损失分摊方法有哪些?答: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 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 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 险。11什么是近因?说明当多种 风险成为引发损失的原因时 ,认定近因的基本方法。答:近因,是指造成保险标的损 失的最直接、最
18、有效、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指时间上、空间上最接近损失的原因。当多种风险成为引发损失的原因时,国 际上通常采用两种方法确定近因,即顺序法和倒推法。 (1)顺序法。是从最初事件出发,按照逻辑推理,分析判断下一个事件可能是什么,直至最终事件来确定近因。如果最初事件是导致损失的第一个原因,则最初事件即是损失的近因。如果最初事件是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件, 则保险人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例如,雷击折断大树,大树压垮房屋,房屋倒塌致使家用 电器损毁,家用 电器损毁 的近因就是雷击。 (2)倒推法。从损失开始,自后往前进行逻辑 推理,直至最初事件来确定近因。如果最初事件是保 险责任范围内的事件,则保险人应当
19、承担 赔偿责任。12某企业分别向 A、B、C 三家保险公司投保企业财产保险,保险金额分别为 80 万元、760 万元、20 万元,企业财产实际价值 100 万元。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灾后残值 30 万元,问在下列情况下,A 、B、C 各自的赔偿额 。(1)比例责任分摊法;(2)限额责任分摊法;(3)顺序责任分摊法;(4)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的分摊方法。答:(1)A:(100-30)80/(80+60+20)=35 万元B:(100-30)60/(80+60+20)=26.25 万元C: (100-30)60/(80+60+20)=8.75 万元(2)A:(100-30)70/(
20、70+60+20)=32.67 万元B: (100-30)60/(70+60+20)=28 万元C: (100-30)20/(70+60+20)=9.33 万元(3)A:70 万元;B、C 均不赔偿。(4)根据我国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 约定外,各保 险人按照其保险 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因此,A 赔付 35 万元, B 赔付 26.25 万元, C 赔付 8.75 万元。13某游客参观中国 2010 年上海世博会,出于爱护国家财产 的动机,自愿以投保人的身份缴付保险费为国家主题馆场馆投保。 请问保险公
21、司是否予以承保?答:保险公司不予承保,因为游客 对国家主题馆没有保险利益。因为保险利益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当保 险标的的安全存在 时投保方可以由此获得经济利益。若保险标的受损,则会蒙受经济损失。在本案例中,保险标的的存在不会为投保人带来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保 险标的发生事故也不会给 投保人造成经济损失,所有 该游客对国家主题馆没有保险利益,保 险公司不予承保。14某人寿保险合同缴费期为 十年,合同 约定投保人从 2009 年 1 月开始每月 1 日分期交付当月的保险费,如果超过 60 日未交付当期的保险费,合同的效力中止。但投保人 实际履行交付义务时就没有依照合同的规
22、定。 2009 年 3 月底交了 1 月、 2 月、3 月三期的保险费,保险公司接受了,并开具了收据。2009 年 6 月底投保人交付了 2001 年 4 月、5 月和 6 月三期的保险费,保险公司也接受并开了收据。投保人 2009 年 7 月、8 月按例没有缴费,但在 2000年 9 月中旬发生了保险事故。此 时,保 险公司是否应当赔偿 ?为什么?8答:保险公司应当赔付。因为双方达成季度 缴费的默契,投保人可以合理推定对方已经同意季度缴费的方案,因此保 险公司已经弃权,既然弃 权、所以禁止反言。15购买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 险的被保险人摔倒, 导致上臂肌肉破裂、进而引发伤口感染,右肩关节结核扩
23、散至颅内,最终引发被保险人死亡。请问:保险人是否赔偿?答:本案属于多因并存,结核病与意外摔 伤共同构成被保险 人的死亡原因。在多因并存中,如果这多种原因中,有些是在承保范 围之内,有些则属于除外责任,保险公司的责任就是要根据损失是否可以划分来决定。对于能够划分的损失,保险人将 对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给予补偿,属于除外 责任的损失不予补偿。但在保险实务中,在很多情况下损失是无法区分的,保险人有时倾向于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有时倾向于与被保 险人协商解决, 对损失按比例分 摊。依据保险法以及有关程序法的相关规定,被保险 人对保险事故的性质及其原因,只能提供其可能提供的证据,如果被保险人没能提供此项
24、证据,而保 险公司也未能提供其中某部分 损失是属于除外责任的证据,则保险公司就应当对 保险标的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义务 。本案中,保险人可以不赔偿损 失(本案例的处理目前在国内有争 议, 结论不明朗,建议此题仅供讨论)16某果树公司诉某保险公司案:被保 险人为两车皮芦柑投保了 货物运输综合险(在货物运输综合险中,盗窃是承保 风险,天气寒冷不属于承保 风险 ),收货人在卸货时发现运输过程中被盗 190 篓,由于盗窃行 为导致车门附近 310 篓芦柑被 冻坏变质。 请问保险公司应赔偿该水果公司的损失为多少篓?为什么?答:应该赔付 500 篓的损失。因 为这里属于多因连续,近因是盗窃(而不是天气寒冷)
25、,而盗窃属于保险公司的承保责任,因此保 险公司应该对全部 损失 190+310=500 篓承担损失。17案例 1:为逃避敌船的追捕,一艘船舶进入了一个既不是港口又没有 锚泊地的海湾,由于无法驶出而搁浅。案例 2:假设被追船舶进入了一个如前的海湾,却在离开该海湾继续自己的航程时,遇上了暴风雨而 灭失。在上述两个案例中,保险合同规定战争是除外责任。请问:(1)案例 1 中保险公司是否进行赔付?(2)案例 2 中保险公司是否进行赔付?答:(1)案例 1 中,这里追捕与 搁浅构成多因连续,追捕是近因,因而保险人可以引用敌对行为除外的规定不赔。 (2)但在案例 2 中, 虽然是追捕行为 使船舶处于非正常
26、境地,但近因仍应认定是暴风雨,这属多因 间断,所以 轮船沉没的近因是暴 风雨,保险公司应该赔付。918案例 1:一个港口有两个航道可以 进入,但其中之一布满了军事防御用的鱼雷。对此并不知情的船舶进入了该布满鱼雷的航道而遭灭失。案例 2:但假设船长已知布雷的情况而选择了另一航道进入港口,但却由于 导航失误而搁浅。 在上述两个案例中,保险合同规定战争是除外责任。请问:(1)案例 1 中保险公司是否进行赔付?( 2)案例 2 中保险公司是否进行赔付?答:(1)案例 1 中,损失的近因是 战争,自然属于除外 责任范 围内,保险人不赔。(2)案例 2 中,属于多因间 断, 导致损失的近因将是敌对 行为、
27、而是人为的导航失误,保险人需要赔偿。第四章 保险合同(上)本章思考题1什么是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有哪些特点?答: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一方面,保险合同具备普通合同所有的一般特性: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一致,遵循诚实信用、公平自愿的原 则,合法的目的。另一方面,保 险合同又具有以下特性:以侥幸为目的的合同,单务合同,有条件的合同,属人的合同,要式合同。2简述保险合同主体的构成。答:保险合同的主体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关系人和 辅助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指订立并履行合同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保 险人、投保人;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包括被保险人
28、、保单所有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的辅助人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等。3保单所有人有哪些权利?答:保单所有人所拥有的权利通常有以下几种:(1)变更受益人;(2)领取退保金;(3)领取保单红利;(4)以保单作为抵押品进行借款;(5)在保单现金价值的限额内申请贷款; 10(6)放弃或出售保单的一项或多项权利;(7)指定新的所有人。4简述受益人与继承人的区别 。答:受益人也叫保险金受领人,他是指在保 险事故发生后直接向保 险人行使赔偿请求权的人。我国保险法第十八条 规定:“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 受益人与
29、继承人的区别:虽然受益人和继承人都在他人死亡后受益,但是两者的性 质是不同的。受益人的保险金请求 权来自人身保险合同的规定,受益权是原始取得,所以受益人获得的保险金不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既不 纳入遗产分配,也不用于清偿被保险人生前债务。而继承人享有的是遗产的分割,是 继承取得,在其 继承遗产 的范围内有为被继承人偿还债务的义务。5请简述保险中介市场“ 三支柱”以及他们代表的利益或立场。答:保险公估人和保险代理人、保 险经纪人一起构成了保险 中介市场的“三大支柱”。保险代理人代表保险人的利益,保 险经纪人代表投保人的利益,而保险公估人既可受保险人委托,也可受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委托,站在客观公正的立
30、场上 对委托事项作出评价,为保险当事人提供服务。6什么是保险利益?什么是保 险标的?请简述二者的区别 与联系。答:保险利益是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标的是保险利益的载体。保险标的是保 险合同所载明的投保对象,是保险事故发生所在的本体,即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生命、身体和健康,是确定合同关系和保险责任的依据。保险利益与保险标的的区别与联系。首先,保险利益不同于保险标的,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标的是保险 利益的载体。其次,被保险人投保后并不能保障保险标的本身不发生损失,而是在保险标的 发生损失后,他能 够从经济上得到 补偿。因此,保 险合同实际上保障的是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利益,即保 险利益。第三,尽管保险利益与保险标的的含义不尽相同,但两者的关系 则是相互依存的。一般来说,在被保险人没有转让保险标的的情况下,保险利益以保险标 的的存在为条件:保险标的存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也存在;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投保人或被保 险人也将蒙受 经济上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