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_“马 克 思 主 义 基 本 原 理 概 论 ”课 程 基 础 知 识 点 集 萃( 2018 年 版 )导 论1. 马 克 思 主 义 的 含 义狭义的马克思主义即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基本理论、基本观点和学说的体系。广义的马克思主义不仅指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基本理论、基本观点和学说的体系,也包括继承者对它的发展, 即在实践中不断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2. 马 克 思 主 义 的 三 个 基 本 组 成 部 分马 克 思 主 义 哲 学 、 马 克 思 主 义 政 治 经 济 学 、 科 学 社 会 主 义3. 马 克 思 主 义 公 开 问 世 的 标 志1848 年 2 月 共 产 党 宣
2、言 发 表4. 马 克 思 主 义 创 立 的 直 接 理 论 来 源德 国 古 典 哲 学 ,英 国 古 典 经 济 学 和 19 世 纪 英 法 两 国 的 空 想 社 会主 义 学 说 ,是 马 克 思 主 义 的 直 接 理 论 来 源 .5. 马 克 思 主 义 的 鲜 明 特 征 ( P10)科 学 性 、 革 命 性 、 实 践 性 、 人 民 性 、 发 展 性6.自 觉 学 习 和 运 用 马 克 思 主 义 ( P17)第 一 章 世 界 的 物 质 性 及 发 展 规 律1.哲 学 基 本 问 题 及 其 内 容思 维 和 存 在 的 关 系 问 题-_其 一 , 存 在
3、 和 思 维 究 竟 谁 是 世 界 的 本 原 , 即 物 质 和 精 神 何 者 是 第 一性 、 何 者 是 第 二 性 的 问 题 。 对 这 问 题 的 不 同 回 答 , 构 成 了 划 分 唯物 主 义 和 唯 心 主 义 的 标 准 。其 二 , 存 在 和 思 维 有 没 有 同 一 性 , 即 思 维 能 否 正 确 认 识 存 在 的 问 题 。对 这 一 问 题 的 不 同 回 答 , 构 成 了 划 分 可 知 论 和 不 可 知 论 的 标 准 。2.物 质 的 根 本 属 性 和 基 本 存 在 形 式根 本 属 性 是 运 动存 在 形 式 是 时 间 和 空
4、间3.实 践 是 自 然 存 在 与 社 会 存 在 区 分 和 统 一 的 基 础 ( P24)4.事 物 的 联 系 和 发 展 的 观 点 是 唯 物 辩 证 法 的 总 观 点 和 总 特 征( P30)5.新 事 物 战 胜 旧 事 物 的 原 因新 事 物 符 合 客 观 规 律 , 代 表 了 事 物 发 展 的 方 向 , 因 而 具 有 强 大 的 生命 力 和 广 阔 的 发 展 前 途 ; 新 事 物 具 有 旧 事 物 无 可 比 拟 的 优 越 性 ; 在社 会 领 域 里 , 新 事 物 从 根 本 上 符 合 绝 大 多 数 人 民 群 众 的 利 益 , 因 而
5、必 然 会 得 到 广 大 人 民 群 众 的 拥 护 和 支 持 。6. 辩 证 否 定 观 的 基 本 内 容 ; 肯 定 -否 定 -否 定 之 否 定 的 发 展 轨 迹 。第 一 , 否 定 是 事 物 的 自 我 否 定 , 是 事 物 内 部 矛 盾 运 动 的 结 果 。 第 二 , 否 定 是 事 物 发 展 的 环 节 。 它 是 旧 事 物 向 新 事 物 的 转 变 , 是从 旧 质 到 新 质 的 飞 跃 。 只 有 经 过 否 定 , 就 事 物 才 能 相 信 事 物 转 变 。第 三 , 否 定 是 新 旧 事 物 联 系 的 环 节 , 新 事 物 孕 育 产
6、 生 于 旧 事 物 ,新 旧 事 物 是 通 过 否 定 环 节 联 系 起 来 的 。 第 四 , 辩 证 否 定 的 实-_质 是 “扬 弃 ”, 即 新 事 物 对 旧 事 物 既 批 判 又 继 承 , 既 克 服 其 消极 因 素 又 保 留 其 积 极 因 素 。7.唯 物 辩 证 法 是 科 学 的 认 识 方 法 ( 客 观 与 主 观 统 一 ) P428.事 物 发 展 的 量 变 和 质 变 及 其 辩 证 关 系(1)量 变 是 质 变 的 必 要 准 备(2)质 变 是 量 变 的 必 然 结 果 ,单 纯 的 量 变 不 会 永 远 持 续下 去 , 量 变 达
7、到 一 定 程 度 必 然 引 起 质 变 ;(3)量 变 和 质 变 相 互 渗 透 .9.对 立 统 一 规 律 是 事 物 发 展 的 根 本 规 律 P36; 矛 盾 的普 遍 性 和 特 殊 性 含 义 及 相 互 关 系 ; 矛 盾 分 析 法 是 根 本 的认 识 方 法-_矛 盾 的 普 遍 性 即 在 事 物 发 展 过 程 中 矛 盾 无 处 不 在 , 无 时不 有 , 矛 盾 的 特 殊 性 即 每 具 体 事 物 的 矛 盾 及 矛 盾 的 各 个方 面 都 各 有 其 特 点 在 矛 盾 的 承 担 者 、 表 现 方 式 、 发 展 过程 、 解 决 方 式 都
8、是 各 不 相 同 、 各 有 特 点 的 , 包 括 内 部 矛盾 和 外 部 矛 盾 、 基 本 矛 盾 和 非 基 本 矛 盾 、 主 要 矛 盾 和 次要 矛 盾 , 矛 盾 的 主 要 方 面 和 次 要 方 面 、 对 抗 性 矛 盾 和 非对 抗 性 矛 盾 等 等 区 分 .矛 盾 的 普 遍 性 和 特 殊 性 是 相 互 联接 、 包 含 、 渗 透 和 转 化 的 , 特 别 是 矛 盾 的 普 遍 性 富 于 特殊 性 中 , 共 性 包 含 于 个 性 之 中 .第 二 章 认 识 的 本 质 及 其 发 展 规 律1.人 与 世 界 的 关 系 : 主 要 包 括
9、两 个 方 面 , 认 识 世 界 和 改 造 世 界2.认 识 的 本 质 : 主 体 在 实 践 基 础 上 对 客 体 的 能 动 反 映3.感 性 认 识 与 理 性 认 识 的 表 现 形 式 ; 认 识 过 程 中 的 两 次 飞 跃感 性 认 识 是 认 识 的 初 级 阶 段 , 是 人 们 对 事 物 的 各 个 片 面 、 现 象 和 外部 联 系 的 反 映 .感 性 认 识 包 括 感 觉 、 只 觉 、 表 象 三 种 形 式 感 性 认 识的 特 点 是 直 接 性 和 形 象 性 .理 性 认 识 是 认 识 的 高 级 阶 段 ,是 人 们 对 事 物 的 主
10、体 、 本 质 和 内 部 联系 的 反 映 .理 性 认 识 包 括 概 念 、 判 断 、 推 理 三 种 形 式 .理 性 认 识 的特 点 是 间 接 性 和 抽 象 性 .两 次 飞 跃 : 从 实 践 到 认 识-_从 认 识 到 实 践4.真 理 的 特 点 、 绝 对 真 理 与 相 对 真 理 的 辩 证 关 系特 点 : 客 观 性 、 绝 对 性 、 相 对 性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是对立的。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又是统一的。任何客观真理都是绝对和相对的统一,都是由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转化的一个环节。5.实 践 在 认 识 活 动 中 的 决 定 作 用 ; 实 践 与 认 识 的
11、 辩 证 运动 及 其 规 律 P72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它对认识的决定作用主要表现在一下四个方面:第一:实践产生了认识的需要。社会实践的需要始终是人类认识发展的强大动力。第二:实践为认识提供了可能。人类实践活动提出的问题归根结底只能依靠和通过实践来解决。实践创造出必要的物质条件和手段,使人的认识能够不断深入。第三:实践使认识得以产生和发展。我们必须充分重视实践经验,并加以总结提高,推动认识不断发展。第四:实践是检验认识的真理性的唯一标准。-_7.实 践 是 检 验 真 理 的 唯 一 标 准 ( 真 理 的 本 性 与 实 践 的特 点 ) P83第一,从真理的本性看,真理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
12、发展规律的正确反映,它的本性在于主观和客观相符合。检验真理就是检验人的主观认识同客观实际是否相符合以及符合的程度。第二, 从实践的特点看,实践是人们改造世界的客观的物质性活动,具有直接现实性的特点。7.认 识 世 界 和 改 造 世 界 的 统 一 P92第 三 章 人 类 社 会 及 其 发 展 规 律1.社 会 存 在 和 社 会 意 识 及 其 辩 证 关 系 。 ( 两 种 历 史 观 ) P106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第一,社会存在的性质决定社会意识的性质。从整个社会整体看,各种形式的社会意识虽各不相同,但作为社会意识却有其共同点,社会意识的内容根源于社会存
13、在,是社会存在的反映。从单个人和集团看,一个人具有什么样的社会意识是由其所处的社会存在的具体状况决定的。不同阶级的社会意识是由不同阶级的社会地位决定的。社会意识来源于社会存在,有什么样的社会存在就会有什么样的社会意识与之相适应。社会意识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阶级性。第二,社会存在的变化决定社会意识的变化。从社会意识-_总体看,随着社会存在的变化,人们的社会意识会发生或早或迟,或快或慢,或大或小的变化。从某一观念的产生、发展和消失看,只能由社会存在的实际变化的状况来解释。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不同性质的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起着不同性质的作用。先进的、革命的、科学的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发展
14、起着积极促进作用;反之,落后的、反动的、非科学的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发展起着重大的阻碍作用。2.社 会 历 史 发 展 的 动 力 ; 社 会 基 本 矛 盾 的 内 容 及 其 在 历 史 发 展 中 的作 用 ( 根 本 动 力 ) ; 阶 级 斗 争 是 阶 级 社 会 发 展 的 直 接 动 力 ; 革 命 ( 革命 是 历 史 的 火 车 头 ) 与 改 革 ( 重 要 动 力 ) 的 作 用 P104; 正 确 把 握 科 学技 术 ( 杠 杆 ) 的 社 会 作 用 。 P146动 力 :(1 ) 社 会 基 本 矛 盾 是 社 会 发 展 的 根 本 动 力 .( 2) 阶 级
15、 斗 争 是 阶 级 对 立 社 会 发 展 的 直 接 动 力 .( 3) 革 命 是 推 动 社 会 形 态 更 替 的 重 要 动 力 .( 4) 改 革 是 推 动 社 会 发 展 的 又 一 重 要 动 力 .( 5) 科 学 技 术 作 为 先 进 生 产 力 的 重 要 标 忠 ,对 于 推 动 社 会 发 展 有 着非 常 重 要 的 作 用社 会 基 本 矛 盾 ,包 括 生 产 力 和 生 产 关 系 之 间 的 矛 盾 ,经 济 基 础 和 上层 建 筑 之 间 的 矛 盾 . -_历 史 唯 物 主 义 认 为 ,社 会 基 本 矛 盾 是 推 动 人 类 社 会 向
16、前 发 展 的 根 本 动 力 ,人类 社 会 的 历 史 归 根 到 底 就 是 社 会 基 本 矛 盾 运 动 的 历 史 .3.人 民 群 众 在 创 造 历 史 过 程 中 的 决 定 作 用人 民 群 众 是 社 会 物 质 财 富 的 创 造 者人 民 群 众 是 社 会 精 神 财 富 的 创 造 者人 民 群 众 是 社 会 变 革 的 决 定 性 力 量4.无 产 阶 级 政 党 的 群 众 路 线( 1) 党 的 政 治 路 线 和 组 织 路 线 , 即 一 切 为 了 群 众 ,一 切 依 靠 群 众 。 党 首 先 要 在 政 治 上 代 表 人 民 群 众 的利 益
17、 , 制 定 符 合 群 众 利 益 的 路 线 、 方 针 和 政 策 , 并依 靠 人 民 群 众 的 智 慧 和 力 量 加 以 实 现 。( 2) 党 的 基 本 的 领 导 方 法 , 即 从 群 众 中 集 中 起 来 又到 群 众 中 坚 持 下 去 , 以 形 成 正 确 的 领 导 决 策 。第 四 章 资 本 主 义 的 本 质 及 规 律1.商 品 的 二 因 素 ; 生 产 商 品 的 劳 动 的 二 重 性2.价 值 规 律 及 其 作 用 商 品 生 产 要 遵 循 商 品 的 价 值 量 由 社 会 必 要 劳 动 时 间 决 定 商品 的 价 值 量 由 生 产
18、 商 品 的 社 会 必 要 劳 动 时 间 决 定 . 商 品 交 换 要 遵 循 等 价 交 换 原 则 以 价 值 量 为 基 础 ,实 行 等 价交 换 . -_一 .价 值 规 律 调 节 社 会 经 济 资 源 即 社 会 劳 动 在 各 生 产 部 门 之 间 的 分配 ;二 价 值 规 律 对 商 品 流 通 的 调 节 主 要 是 通 过 价 格 围 绕 价 值 上 下 波 动 引 起商 品 供 求 关 系 变 化 来 实 现 的 .三 .价 值 规 律 促 使 企 业 改 进 生 产 技 术 ,改 善 经 营 管 理 ,提 高 劳 动 生 产 率和 经 济 效 益 .3.劳
19、 动 力 商 品 的 使 用 价 值 与 价 值劳 动 力 作 为 一 种 商 品 , 其 价 值 就 是 劳 动 力 价 值 以 资 本 家 付 给工 人 的 工 资 的 形 式 体 现 , 它 包 括 工 人 再 生 产 劳 动 力 所 需 生 活 资 料 的 价值 , 培 训 培 养 工 人 所 支 付 的 价 值 , 以 及 工 人 用 以 延 续 劳 动 力 所 需 的 价值 ( 工 人 家 庭 所 需 的 价 值 ) 。劳 动 力 是 一 种 特 殊 的 商 品 , 之 所 以 说 它 特 殊 , 就 是 因 为 它 可 以 创 造 出比 自 身 价 值 多 的 多 的 价 值 出
20、 来 。 因 而 , 劳 动 力 的 使 用 价 值 就 在 于 劳 动力 创 造 出 的 价 值 。4.以 私 有 制 为 基 础 的 商 品 经 济 的 基 本 矛 盾 : 私 人 劳 动 和 社 会 劳 动的 矛 盾私 人 劳 动 与 社 会 劳 动 的 矛 盾 是 以 私 有 制 为 基 础 的 商 品 经 济 的 基 本 矛 盾 。以 生 产 资 料 私 有 制 为 基 础 的 商 品 经 济 的 基 本 矛 盾 , 是 私 人 劳 动 和 社 会劳 动 的 矛 盾 。在 以 私 有 制 为 基 础 的 商 品 经 济 中 , 生 产 资 料 私 有 制 和 社 会 分 工 这 两
21、个-_条 件 的 存 在 , 客 观 上 决 定 着 商 品 生 产 者 的 劳 动 必 然 具 有 私 人 劳 动 和 社会 劳 动 的 双 重 属 性 。私 人 劳 动 与 社 会 劳 动 的 矛 盾 , 之 所 以 是 以 私 有 制 为 基 础 的 商 品 经 济 的基 本 矛 盾 , 是 因 为 这 一 矛 盾 决 定 着 以 私 有 制 为 基 础 的 商 品 生 产 者 的 命运 。5.生 产 剩 余 价 值 是 资 本 主 义 生 产 方 式 的 绝 对 规 律 ; 剩 余 价 值 利 率=剩 余 劳 动 /必 要 劳 动 =剩 余 劳 动 时 间 /必 要 劳 动 时 间 ;
22、 剩 余 价 值 生 产 的两 种 基 本 方 法 ; 资 本 积 累 的 本 质 与 后 果6.资 本 主 义 的 基 本 矛 盾 : 生 产 社 会 化 和 生 产 资 料 资 本 主 义 私 人 占 有 之 间的 矛 盾7.资 本 主 义 经 济 危 机 的 本 质 特 征 、 根 本 原 因 、 具 体 表 现和 周 期 性资 本 主 义 的 经 济 危 机 的 实 质 是 生 产 的 相 对 过 剩 ,即 生 产 的商 品 相 对 于 劳 动 人 民 的 有 效 需 求 来 说 是 过 剩 的 .资 本 主 义 的 经 济 危 机 产 生 的 根 源 是 资 本 主 义 生 产 方 式 的 基本 矛 盾 ,即 生 产 的 社 会 化 与 生 产 资 料 资 本 主 义 私 人 占 有 之 间的 矛 盾 .主 要 表 现 是 : 商 品 大 量 过 剩 , 销 售 停 滞 ; 生 产 大 幅 度 下 降 ,企 业 开 工 不 足 甚 至 倒 闭 , 失 业 工 人 剧 增 ; 企 业 资 金 周 转 不 灵 ,银 根 紧 缺 , 利 率 上 升 , 信 用 制 度 受 到 严 重 破 坏 , 银 行 纷 纷 宣布 破 产 等 。 但 是 , 第 二 次 世 界 大 战 以 后 , 由 于 国 家 干 预 采 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