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招标编号: 工程名称: 招 标 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中 介 机 构: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目 录第一卷 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1一、前附表 .2二、投标须知 .4(一)总则 .41、工程说明 .42、招标范围及工期 .43、资金来源 .44、合格的投标人 .45、投标费用 .56、踏勘现场 .57、工程管理原则 .58、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 .5(二)招标文件 .69、招标文件的组成 .610、招标文件的澄清 .711、招标文件的修改 .7(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12、投标文件的
2、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813、投标文件的组成 .814、投标文件格式 .1015、投标报价 .1016、投标货币 .1217、投标有效期 .1218、投标担保 .1219、投标预备会(不组织集中答疑) .1320、投标人的替代方案(本次不允许提交) .1321、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3(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42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23、投标截止日期 .1524、迟交的投标文件 .152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526、资格预审材料的更新(本次不采用) .15(五)开 标 .1627、开标 .1628、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 .16#*(六)评 标 .1729、评标会议
3、.1730、评标过程的保密 .1831、资格后审(本次不采用) .1832、投标文件的澄清 .183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1834、错误的修正 .1835、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19(七)合同的授予 .1936、合同授予标准 .1937、招标人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1938、中标通知书 .1939、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1940、履约担保 .2041、廉政承诺。 .2042、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 .2043、联系电话 .20三、合同条款 .21(一)通用条款(略) .22四、合 同 格 式 .36(一)协议书 .37(二)廉政责任书格式 .39(三)工程质量保修书 .41第二卷 工程
4、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 .43五、工 程 规 范 .44工程技术规范 .45六、工程量清单编制 .46附:1、工程量清单编制封面(格式) .492、工量清单编制总说明(格式) .493、工程量清单格式详见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中的有关栏目。 .49第三卷 图纸及其他资料 .52七、图纸 .52第四卷 投标文件格式 .55第五卷 工程量清单(附后) .106#*第一卷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一、 前附表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1 1.1 工程名称2 1.1 建设地点3 1.1建设规模及工程类别4 1.1 承包方式本工程实行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的总承包5 1.1 质量要
5、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达到“合格”的质量要求6 2.1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7 2.2 工期要求 施工总工期 日历天。8 3.1 资金来源 100财政拨款9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 城市园林绿化贰级及以上资质和相应资质的项目经理10 4.2 资格审查方法 11 15.1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12 17.1 投标有效期为: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一般不少于 60 天,但可适当延长)13 18.1 投标担保金额14 6.1 踏勘现场 由投标人自行安排,相关费用自理15 19.1投标预备
6、会(答疑会)16 20.1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不允许17 22.1 投标文件份数1 份正本, 4 份副本,电子招标项目须同时提供电子标书标准光盘正副盘各一张,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装订成册,商务标应包括投标函。18 23.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日期收件单位:地 址:时 间:2010 年 月 日 时 分19 27.1 开标会 地 址: 时 间:2010 年 月 日 时 分20 35.3 评标标准及方法 经评审的合理最低投标价法21 40.3 履约担保金额 中标人提供中标价的 15%。 (方式采用无条件支付银行保函)22 备 注本工程招标除暂定价项目外其余各项均列入本次招标范围,其中暂定价项目 无
7、,暂定价 万元,已申报备案,暂定价项目将按相关规定另行招标。#*二、投标须知(一)总则1、工程说明1.1 工程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 1 项第 5 项所述;1.2 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1.3 本工程施工便道设置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相关费用列入投标报价,今后不作调整。1.4 投标人必须充分有效地考虑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相关费用列入投标报价,今后不作调整。1.5 总承包服务费 3%,水电费单独计取,相关费用列入投标报价,今后不作调整。2、招标范围及工期2.1 本次招标的工程范围见前附表 6 项所述;2.2 本
8、工程的工期要求见前附表第 7 项所述。3、资金来源3.1 本工程立项计划已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工程资金通过前附表第 8 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4、合格的投标人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见前附表第 9 项所述;4.2 投标人合格条件见本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4.3 本工程采用前附表第 10 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4.4 当采用资格后审时,投标人必须按资格审查文件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同报送资格后审的资料;4.5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第 4.1、4.2 款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9、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法律约束力;(2)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招标人;(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当共同推荐一联合体代表人,由联合体的各成员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代表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5)联合体代表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6)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
10、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7)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成员。5、投标费用5.1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踏勘现场6.1 招标人将按前附表第 14 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6.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
11、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6.3 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6.4 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7、工程管理原则7.1 本工程承包范围中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转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包人的承包资格,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7.2 如确需分包,在投标书中写明分包人并提供有关资料(资质、业绩),中标人应严格按已确定的施
12、工技术方案组织实施,并接受招标人委托的监理人对施工质量等的管理。7.3 中标人在投标书中承诺的工程项目经理及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无特殊情况且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调换和撤离,如未按投标书的人员到岗,则为中标人违约,将部分或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中项目班子到岗费用(具体处罚办法详见本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相关内容)。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撤换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违法乱纪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者,直至工程项目经理。中标人不得姑息迁就、拖延撤换而妨碍工程进展。8、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8.1 中标人应根据工程的特点,编制文明施工实施方案,在开工前 5 日内,将文明施#*工实施方案报市安
13、全监督部门备案。8.2 中标人应在市政公用建设工地的主要出入口处设置醒目的施工标牌,标明工地总平面图、工程概况等。在施工区域或危险区域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8.3 中标人应根据经批准的交通组织方案,在工地周边设置不低于 21 米的彩钢板围护,围护要牢固、顺直、整洁、美观,防止粉尘及泥浆等对周遍环境的污染。8.4 中标人应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保证施工区与非施工区严格分隔,施工现场的道路、排水畅通,设施布置有序,材料、机具设备堆放整齐,水、电设施管理规范,职工生活设施及居住条件应符合有关卫生、环境要求。8.5 中标人对施工场地周边一定范围环境负有责任,如:施工中不得随意排放泥浆和其他浑浊废弃物,
14、不得随意抛掷各类垃圾、建筑材料等杂物;运输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车辆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等。同时中标人应及时与当地环卫部门签订杭州市在建道路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书 ,并在施工中进行维护。8.6 由于管理混乱,造成的罚款与损失除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外,招标人将提出警告要求整改并保留暂缓支付工程款的权利,并部分或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中的文明施工保证费用(具体处罚办法详见本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相关内容),以确保本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得到贯彻执行。8.7 具体执行办法详见杭州市建委颁发的杭州市市政公用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暂行办法 。(二)招标文件9、招标文件的组成9.1 招标文件除以下
15、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卷 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一、前附表二、投标须知三、合同条款四、合同格式第二卷 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五、工程规范六、工程量清单编制#*第三卷 图纸及其它资料七、图纸及其它资料第四卷 投标文件格式八、投标函格式九、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十、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第五卷 电子标书光盘两张(本条适用于电子招标项目)9.2 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 5 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
16、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9.3 招标人的电子招标文件,将保存在“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标书光盘”中,随纸质招标书分发放给投标人。电子文件内容与书面文件内容具有同等的效力,发生电子文件内容与书面文件内容不一致时,投标人应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由招标人负责书面解释。 (本条适用于电子招标项目)10、招标文件的澄清10.1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前
17、附表第 15 项规定的时间前按招标公告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要求澄清文件,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 3 天前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寄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澄清纪要,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10.2 如有必要,招标人将就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以答疑的形式在投标预备会上进行解释。11、招标文件的修改11.l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 3 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11.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寄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作用。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修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