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兴区小龙河(京开高速大龙河段)治理工程监理(第二标段)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倒虹吸工程)京水江河(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大兴项目监理部2018 年 4 月#*编制: 审批: #*目 录一总则 .3二.强条执行检查组织机构及职责 .4三、工作流程 .6四、强条执行情况、检查方法 .7五、强条控制方法和控制措施 .9六、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 .11七、标准名称及强制性条文索引 .16#*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严格贯彻和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部分 (2016 年版)强条标准,保证本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推动水利工程建设标准的有效实施都具有重要作用。根据承包人上报的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和本
2、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本工程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监理实施细则,在工程施工阶段中作为强条的检查依据。强制性条文是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技术准则,是工程建设理论和实践结合的产物,严格贯彻和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核心。强制性条文标准总结了工程实践中的问题,针对性、实用性强,认真贯彻执行对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有着重大意义。强制性条文的法律地位表现主要在以下两点: 一是明确了强制性条文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 二是明确了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款都必须严格执行。就是说,如果不执行强制性条文,政府主管部门就应当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相
3、应的处罚。有一个条文不执行就要处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必然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另外,执行强制性条文也是实现强制性条文全过程控制和系统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依据。 为此,我公司特编制了大兴区小龙河(京开高速大龙河段)治理工程-倒虹吸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1.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大兴区小龙河(京开高速大龙河段)治理工程-倒虹吸工程1.3 编制依据 本细则的编制依据主要有(包括但不限于): (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279 号) ; (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 号); (3)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建设部令第 81 号) ; (4)
4、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部分 (2016 年版) ;(5)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 #*(6)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373 号);(7)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 2010 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的通知 (建标【2011】60 号) ;(8)相关的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二.强条执行检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成立强制性条文实施组织机构为了确保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管理与监督检查落实到位,我公司建立健全了强制性条文组织机构,如下: 2.1.1 本项目部强条执行小组 组 长:王卫东副组长:张晓峰 成 员:张林报、战
5、音松、马福明、宋少鹏、蒋小健、张彬2.2“强条”实施组织机构职责:2.2.1、组长(副组长)职责 1)全面负责监理项目部“强条”的监督、检查实施情况,是监理项目部“强条”实施检查第一责任人。 2)组织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强条”的有关规定。3)贯彻落实建设管理单位、公司有关“强条”管理规定和要求。4)组织编制、审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5)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提出监理审核意见,报发包人审批。6)组织对施工单位各分部工程“强条”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组织对施工过程“强条”执行检查情况进行复查汇总,形成检查记录。
6、7)在实施过程中,对不符合“强条”规定的,及时向设计、施工或建设管理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2.2.2 成员职责 1)全面贯彻落实建设单位、公司有关“强条”管理规定和要求。#*2)负责分管专业范围内有关强制性条文的实施、监督、检查,并做好相关的记录;3)按照有关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检、旁站,对施工现场不符合“强条”规定的工程材料、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措施、施工方法等及时制止和上报监理组长,并做好相关记录。2.3 强条的执行检查落实情况: 2.3.1 强制性条文与强制性标准的其它条款都应认真检查施工单位执行落实情况 1)对违反强制性条文规定施工单位,无论其行为是否一定导致事故的发生,都将依据建
7、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 81 号令的规定进行处罚,即平常所说的“事前查处” 。2)在无充分理由且未经规定程序评定时,强制性标准中的非强制性条文内容也应认真执行,不得突破。当发生质量安全问题后,强制性标准中的非强制性条文也将作为判定责任的依据,即所谓的“事后处理” 。#*三、工作流程 强条执行监理工作流程合格合格分部工程验收时,对承包人执行强制性条文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签署“强条”执行检查表工程竣工验收时,填写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汇总表和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汇总表 ,报发包人审核、确认总结报告建立组织、明确职责审核承包人“强条”实施计划不通过承包人整改学习、培训通过检查单元工程验收合格后,签署“
8、强条”执行记录表发放监理通知单现场“强条”实施检查合格不合格#*四、强条执行情况、检查方法 4.1 强条的执行落实检查情况 4.1.1 审核承包人编制的工程施工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内容,是否包含了强制性条文,根据承包人编制的工程施工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到现场检查是否落实到位。 4.1.2 检查承包人安全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及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到位、相关专业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是否完善。 4.1.3 合同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按单位、分部、单元工程明确本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强制性条文,根据所承担的任务,编制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经内部审批后,报监理机构审核,发包人批准实行,保证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条文
9、的完整性。 4.1.4 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将强制条文实施计划的落实情况,根据工程进展按分项工程据实记录、填写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并由监理工程师审核。 4.1.5 检查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施工技术交底所涉及的安全质量强制性条文是否体现完整。4.1.6 在分部工程验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对承包人执行强制性条文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检查结果填入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中,并由承包人签证。工程竣工验收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 4.1.7 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检查承包人是否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
10、及时整改,并应保存整改记录。未整改合格的,严禁通过验收。 4.1.8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勘察、设计有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及时向勘察、设计或发包人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4.1.9 检查承包人安全、质量报审表填写是否规范、数据真实,记录齐全,签证有效,竣工验收时按工程项目单独组卷,由发包人归档。 4.1.10 对承包人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检查发现的必须立即整改,根据情节严重情况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 81 号的规定进行处罚,做好事前控制。 4.1.11 现行强制性条文并不能包含工程领域的各个环节。一些推荐性标准、规范,#*所包含的领域、环节中也可能也有直接涉及或间接涉及到的质
11、量、安全、环保、人身健康和公众利益的技术要求。所以,作为施工技术工程人员,要确保工程质量安全,除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和强制性标准外,还应积极采用国家推荐性标准。 4.1.12 在施工过程中要坚决抵制不执行强制性条文的行为。执行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参与强制性条文活动各项法定义务,遇到不按照强制性条文规定执行的情况时,一定要坚持原则,不能听之任之,一要坚决抵制,二要向发包人及时反映。 4.1.13 检查承包人专职质量检查员、安全员是否持有效的资格证书上岗。 4.2 强条检查方法 在承包人编制的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的基础上,由监理机构编制提出整个工程的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检查方法如下: 4
12、.2.1 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特殊季节措施及应急预案(应反映强条内容)是否完整。 4.2.2 施工图设计审查记录、施工图会审记录(应审查强条执行情况) 。 4.2.3 施工技术交底记录(有强条内容的,应进行明确而具体的交底) 。4.2.4 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表中宜增设所执行强制性条文标准名称及条款号。4.2.5 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记录标(有强制性条文内容的应详细填写) 。4.2.6 分部工程竣工验收时,提供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 。4.3 强条主要检查内容 4.3.1 安全质量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4.3.2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执行情况及其典型表式应用情况; 4.3.3 强制性条文的宣
13、贯培训情况及记录; 4.3.4 能及时采用现行标准,监理有效的技术标准清单;4.3.5 施工验收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 4.3.6 工程采用的材料、设备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4.3.7 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4.3.8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有反映强条内容。4.3.9 施工图设计交底记录,施工图会审记录有审查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记录。 施工技术交底记录有强条内容,进行明确而具体的交底。 4.3.10 工程各工序交接时,检查确认相应的强制性条文已得到实施后,才可进行交#*接移交。 4.3.11 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现场巡视发现强制性条文实施不到位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进行整
14、改、复查,并做好记录。 4.3.12 检查各级质检员、安全员在日常巡视和三级验收时,检查各专业强制性条文执行的情况。4.3.13 检查有关工程施工管理和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条” 。 4.3.14 检查工程项目的施工、验收等是否符合“强条”的规定。 4.3.15 工程施工采用的材料、设备、工器具是否符合“强条”的规定。 4.3.16检查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是否符合“强条”的规定。 五、强条控制方法和控制措施 5.1 事前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5.1.1 施工图会审时,应审查施工图是否满足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当发现施工图不满足“强条”的规定时,应及时向设计单位或发包人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5.1.
15、2 单位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按单位、分部、单元工程明确本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强制性条文,根据所承担的任务,编制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经内部审批后,报监理机构审核,发包人批准实行,保证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完整性。 5.1.3 在审查一般施工方案(措施) 、特殊施工技术方案(措施)时,应审查是否满足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在监理审查(审批)意见中应明确写出是否满足规定的结论性意见。 5.1.4 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必须有该批产品的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并按规程、规范、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杜绝不符合强制性条文的原材料用于工程建设。 5.1.5 工程施工前,承包人必须依据测绘单位提供的基准数据,复核设计单位给定的中心桩,并以此作为测量的基准。 5.1.6 工程施工前,检查承包人管理、技术质量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掌握相关专业强制性条文。 5.1.7 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将工程施工强制条文实施计划的落实情况,根据工程进展按分部工程据实记录、填写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