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工程计划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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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1 90 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局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实施日期:1991 年 8 月 1 日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通知 建标1991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 ,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委: 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6)城科字第 276 号文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局主编的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 CJJ190,自一九九一年八月一日起施行。原部标准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暂行标准(道路工程) CJJ181 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城镇道路桥梁标准技术归口单

2、位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归口管理,其具体解释工作由北京市市政工程局负责。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一年一月四日 编辑本段第一章 总则第 1.0.1 条 为适应市政工程设发展的需要,统一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办法和评定标准,以提高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标准。第 1.0.2 条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道路工程。有特殊要求的市政道路工程,除特殊要求部分外,应按本标准执行。工业厂区内的市政道路工程,城市市区范围外的远郊区及县(旗)的市政道路工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 1.0.3 条 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

3、量标准,凡本标准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行;无规定者,应按现行有关的标准执行。 第 1.0.4 条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中其它有关的技术要求,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编辑本段第二章 检验评定方法和等级标准第 2.0.1 条 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 第 2.0.2 条 市政道路工程的工序、部位、单位工程应按以下要求划分: 一、工序: 工序划分为:路基、基层、面层、附属构筑物等。 二、部位: 市政道路工程不宜划分部位,但也可按长度划分为若干个部位。 三、单位工程: 市政道路工程中的独立核算项目,应是一个单位工程。采用分期单独核算的同一市政道路工程,应是若干

4、个单位工程。 第 2.0.3 条 检验评定必须经外观项目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允许偏差项目的检验。 第 2.0.4 条 进行抽样检验时,应使抽样取点能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凡检验范围为长度者,应按规定间距抽样选取较大偏差点;其它则可在规定范围内选取较大偏差点) 。 第 2.0.5 条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的检验及评定应按工序、部位及单位工程三级进行,当该工程不划分部位时,可按工序、单位工程两级进行。其评定标准的主要依据为合格率: 一、工序: #*合格: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合格”。 1.主要检查项目(在项目栏列有者)的合格率应达到 100%; 2.非主要检查项目的合格率均应达到 70%,且不符合本标

5、准要求的点,具最大偏差应在允许偏差的 1.5 倍之内。在特殊情况下如最大偏差超过允许偏差 1.5 倍,但不影响下道工序施工、工程结构和使用功能,仍可评为合格。 优良: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优良”。 1.符合合格标准的条件。 2.全部检查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应达到 85%。 二、部位: 合格:所有工序合格,则该部位应评为“合格”。 优良:在评定为合格的基础上,全部工序检查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达到 85%,则该部位应评为“优良” (在评定部位时,模板工序不参加评定) 。 三、单位工程: 合格:所有部位的工序均为合格,则该单位工程应评为“合格”。 优良:在评定合格的基础上,全部部位(工序)检验项目合格

6、率的平均值达到 85%,则该单位工程应评为“优良” 。 第 2.0.6 条 工序的质量如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应及时进行处理。返工重做的工程,应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加固补强后改变结构外形成造成永久缺陷(但不影响使用效果)的工程,一律不得评为优良。 第 2.0.7 条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工序交接检验。在施工班组自检互检的基础上,由检验人员(专职或兼职)进行工序交接检验,评定工序质量等级,填写表 2.0.71。 二、部位交接检验。检验人员在工序交接的基础上进行部位交接检验,评定部位质量等级,填写表 2.0.72。 三、单位工程交接检验。检验人员在部位或工序交接检验的基础

7、上进行单位工程交接检验,评定单位工程质量等级,填写表 2.0.73。 编辑本段第三章 路基第一节 土方第 3.1.1 条 填土经碾压夯实后不得有翻浆、 “弹簧”现象。 第 3.1.2 条 填土中不得含有淤泥、腐植土及有机物质等。 第 3.1.3 条 路基土方压实度标准应符合表 3.1.31、表 3.1.32 的规定。 第二节 石方第 3.2.1 条 上边坡必须稳定,严禁有松石、险石。 第 3.2.2 条 路基石方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3.2.2 的规定。 第三节 路床第 3.3.1 条 路床不得有翻浆、弹簧、起皮、波浪、积水等现象。 第 3.3.2 条 用 1215t 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

8、于 5mm。 第 3.3.3 条 路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3.3.3 的规定。 第四节 路肩第 3.4.1 条 肩线必须直顺,表面必须平整,不得有阻水现象。 第 3.4.2 条 路肩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3.4.2 的规定。 第五节 边沟、边坡第 3.5.1 条 边坡必须平整、坚实、稳定、严禁贴坡。 第 3.5.2 条 边沟上口线应整齐、直顺,沟底应平整,边沟排水应畅通。 #*第 3.5.3 条 土质、石质边沟、边坡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3.5.3 的规定。 编辑本段第四章 基层第一节 砂石基层第 4.1.1 条 表面应坚实、平整,不得有浮石、粗细料集中等现象。 第 4.1.2 条 用 12t 以上压路

9、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 5mm。 第 4.1.3 条 砂石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4.1.3 的规定。 第二节 碎石基层第 4.2.1 条 表面应坚实、平整,嵌缝料不得浮于表面或聚集形成一层。 第 4.2.2 条 用 12t 以上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 5mm。 第 4.2.3 条 碎石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4.2.3 的规定。 第三节 沥青贯入式碎石基层第 4.3.1 条 表面应坚实、平整,嵌缝料不得浮于表面或聚集形成一层。 第 4.3.2 条 表面无积油、漏浇现象,并不得污染其它构筑物。 第 4.3.3 条 用 12t 以上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 5mm。 第 4.3.4

10、条 沥青贯入式碎石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4.3.4 的规定。 第四节 石灰土类基层第 4.4.1 条 灰土中粒径大于 20mm 的土块不得超过 10%,但最大的土块粒径不得大于50mm。灰土应拌和均匀,色泽调和,石灰中严禁含有未消解颗粒。 第 4.4.2 条 有 12t 以上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 5mm,并不得有浮土、脱皮、松散现象。 第 4.4.3 条 石灰土类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4.4.3 的规定。 第五节 块石基层第 4.5.1 条 块石必须直立紧靠、大面朝下、嵌楔密实、不得有叠铺现象。 第 4.5.2 条 块石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4.5.2 的规定。 第六节 石灰、粉煤灰

11、类混合料基层第 4.6.1 条 石灰、粉煤灰类混合料应拌合均匀,色泽调和一致。砂砾(碎石)最大粒径不大于 50mm,大于 20mm 的灰块不得超过 10%,石灰中严禁含有未消解颗粒。 第 4.6.2 条 摊铺层无明显的粗细颗粒离析现象。 第 4.6.3 条 用 12t 以上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 5mm,并不得有浮料、脱皮、松散现象。 第 4.6.4 条 石灰、粉煤灰类混合料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4.6.4 的规定。 编辑本段第五章 面层第一节 水泥混凝土(包括预制混凝土)面层第 5.1.1 条 模板必须支立牢固,不得倾斜、漏浆。 第 5.1.2 条 板面边角应整齐,不得有大于 0.3

12、mm 的裂缝,并不得有石子外露和浮浆、脱皮、印痕、积水等现象。 第 5.1.3 条 伸缩缝必须垂直,缝内不得有杂物。伸缝必须全部贯通,传力杆必须与缝面垂直。 第 5.1.4 条 切缝直线段应线直,曲线段应弯顺,不得有夹缝,灌缝不得漏缝。 第 5.1.5 条 水泥混凝土(包括预制混凝土)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5.1.5 的规定。 第二节 沥青混凝土面层第 5.2.1 条 表面应平整、坚实,不得有脱落、掉渣、裂缝、推挤、烂边、粗细料集中等现象。 第 5.2.2 条 用 10t 以上压路机碾压后,不得有明显轮迹。 #*第 5.2.3 条 接茬应紧密、平顺、烫缝不应枯焦。 第 5.2.4 条 面层与路

13、缘石及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 5.2.5 条 沥青混凝土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5.2.5 的规定。 第三节 黑色碎(砾)石面层第 5.3.1 条 表面应平整、坚实,不得有脱落、掉渣、裂缝、推挤、烂边、粗细料集中等现象。 第 5.3.2 条 用 10t 以上压路机碾压后,不得有明显轮迹。 第 5.3.3 条 接茬应紧密、平顺、烫缝不应枯焦。 第 5.3.4 条 面层与路缘石及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 5.3.5 条 黑色碎(砾)石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5.3.5 的规定。 第四节 沥青贯入式面层第 5.4.1 条 表面应平整、密实,不得有松散、裂缝、油包、油丁、波浪

14、、泛油等现象。第 5.4.2 条 面层用 12t 以上压路机碾压后,不得有明显轮迹。 第 5.4.3 条 沥青贯入应深透,浇洒应均匀,不得污染其它构筑物。 第 5.4.4 条 嵌缝料必须扫墁均匀,不得有重叠现象。 第 5.4.5 条 面层与路缘石及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 5.4.6 条 沥青用量应满足有关规范要求。 第 5.4.7 条 沥青贯入式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5.4.7 的规定。 第五节 沥青表面处治面层第 5.5.1 条 表面应平整、密实,不得有松散、裂缝、油包、油丁、波浪、泛油等现象。第 5.5.2 条 沥青浇洒应均匀,不得污染其它构筑物。 第 5.5.3 条 嵌缝

15、料必须扫墁均匀,不得有重叠现象。 第 5.5.4 条 沥青用量应满足有关规范要求。 第 5.5.5 条 沥青表面处治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5.5.5 的规定。 第六节 泥结碎石面层第 5.6.1 条 泥浆必须浇灌均匀,表面应平整、坚实,不得有松散、弹簧等现象。 第 5.6.2 条 用 10t 以上压路机碾压后,不得有明显轮迹。 第 5.6.3 条 面层与其它构筑物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 5.6.4 条 泥结碎石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5.6.4 的规定。 第七节 级配砾石面层第 5.7.1 条 混合料配比必须符合级配曲线范围,拌和应均匀。 第 5.7.2 条 表面应平整、坚实,不得有松散、粗细

16、料集中、波浪等现象。 第 5.7.3 条 面层用 10t 以上压路机碾压后,不得有明显轮迹。 第 5.7.4 条 面层与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 5.7.5 条 级配砾石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5.7.5 的规定。 编辑本段第六章 附属构筑物第一节 侧石、缘石第 6.1.1 条 侧石、缘石必须稳固,并应线直、弯顺、无折角,顶面应平整无错牙,侧石勾缝应严密,缘石不得阻水。 第 6.1.2 条 侧石背后回填必须密实。 第 6.1.3 条 侧石、缘石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6.1.3 的规定。 第二节 预制块人行道#*第 6.2.1 条 铺砌必须平整稳定,灌缝应饱满,不得有翘动现象。 第 6.

17、2.2 条 人行道面层与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 6.2.3 条 预制块人行道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6.2.3 的规定。 第三节 现场浇筑水泥混凝土人行道第 6.3.1 条 板面边角应整齐,不得有大于 0.3mm 的裂缝,并不得有石子外露、浮浆、脱皮、印痕等现象。 第 6.3.2 条 表面线格必须整齐、清晰。 第 6.3.3 条 面层与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 6.3.4 条 现场浇筑水泥混凝土人行道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6.3.5 的规定。 第四节 沥青类人行道第 6.4.1 条 沥青人行道表面应平整、坚实,不得有脱落掉渣、裂缝、推挤、烂边、粗细料集中等现象。 第 6.4

18、.2 条 接茬应紧密、平顺,烫边不应枯焦。 第 6.4.3 条 面层与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 6.4.4 条 沥青贯入应深透,浇洒应均匀,不得污染其它构筑物。 第 6.4.5 条 沥青类人行道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6.4.5 的规定。 第五节 涵洞、倒虹管第 6.5.1 条 砌体必须咬扣紧密,砂浆饱满密实,灰缝整齐,不得有空鼓,墙面应平齐。第 6.5.2 条 盖板、基底混凝土应浇捣密实,坐浆安装稳固。 第 6.5.3 条 流水道必须畅通,不得阻水。 第 6.5.4 条 涵洞、倒虹管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6.5.4 的规定。 第 6.5.5 条 倒虹管闭水试验允许渗水量应符合表 6.5.

19、5 的规定。 第六节 收水井、支管第 6.6.1 条 收水井内壁抹面必须平整,不得起壳裂缝。 第 6.6.2 条 井框、井篦必须完整无损,安装应平稳。 第 6.6.3 条 井内严禁有垃圾等杂物,井周及支管回填必须满足路基要求。 第 6.6.4 条 支管必须直顺,不得有错口,管头应与井壁齐平。 第 6.6.5 条 收水井、支管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6.6.5 的规定。 第七节 护底、护坡、挡土墙(重力式)第 6.7.1 条 砌体砂浆必须嵌填饱满、密实。 第 6.7.2 条 灰缝应整齐均匀,缝宽符合要求,勾缝不得有空鼓、脱落。 第 6.7.3 条 砌体分层砌筑必须错缝,其相交处的咬扣必须紧密。 第 6

20、.7.4 条 沉降缝必须直顺贯通。 第 6.7.5 条 预埋件、泄水孔、反滤层、防水设施等必须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 6.7.6 条 干砌石不得有松动、叠砌和浮塞现象。 第 6.7.7 条 护底、护坡、挡土墙(重力式)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6.7.7 的规定。 编辑本段第七章 道路半成品第一节 预制侧石、缘石第 7.1.1 条 预制侧石、缘石表面不得有蜂窝、露石、脱皮、裂缝等现象。 第 7.1.2 条 预制侧石、缘石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7.1.2 的规定。 第二节 预制道板(大方砖、小方砖)第 7.2.1 条 预制道板表面不得有蜂窝、露石、脱皮、裂缝等现象。 第 7.2.2 条 彩色道板必须表面平

21、整,色彩均匀,线路清晰和棱角整齐。 #*第 7.2.3 条 预制道板(大方砖、小方砖)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7.2.3 的规定。 编辑本段第八章 测量第 8.0.1 条 水准点闭合差:,式中 L 为水准点之间的水平距离,单位为 km。 第 8.0.2 条 导线方位角闭合差:秒,式中 n 为测站数。 第 8.0.3 条 直接丈量测距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8.0.3 的规定。 编辑本段附录附录一 本标准采用的名词和各地习用名词对照 本标准采用名词各地习用名词路床 基层 面层 平整度 侧石 缘石 收水井 人行道板 (小方砖、大方砖) 支管 石灰 砾石 井框 井篦 伸缩缝 闭水 倒虹管 挡土墙 勾缝 砂浆

22、人行道 沥青表面处治路基、路床、路胎、道胎、路槽 基层、基础、垫层、过渡层、隔离层、扎根层、主料层 路面 平坦度 道牙、立道牙、路缘石、路边牙、路边石、路牙 平道牙、平石、路沿、卧石 茄利、雨水井、雨水口、进水口 九格砖、水泥砖、水泥花砖 连管、连接管、过街管 白灰 卵石 井座、井圈 进水口盖、茄利盖 温度缝、伸涨缝 磅水 虹吸管 #*护墙 嵌缝 水泥浆、水泥灰浆、素灰 步道 沥青表面处理、泼油附录二 质量评定统计计算举例 劳动路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一、工程概况 劳动路全长 627m,修建 7m 宽路面,共计 4389,两侧安装侧石。路面结构为 15cm石灰土类(炉渣石灰土)基层,7cm 沥

23、青稳定碎石基层, 5cm 中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 二、工程工序、部位划分 1.工序划分: 工序划分为路床、炉渣石灰土基层、沥青稳定碎石基层、沥青混凝土面层、侧石五项。2.由于本工程道路长度较短、不划分部位。 三、工序施工质量检验评定 1.路床工序:主要检查项目合格率:100% 非主要检查项目合格率:86.1% 评定:优良 2.炉渣石灰土基层:主要检查项目合格率:100% 非主要检查项目合格率:85.5% 评定:优良 3.沥青碎石稳定基层:主要检查项目合格率:100% 非主要检查项目合格率:86.8% 评定:优良 4.沥青混凝土面层:主要检查项目合格率:100% 非主要检查项目合格率:89.8%

24、 评定:优良 5.侧石合格率:80.5% 评定:合格 6.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见附表 2.2) 主要检查项目合格率(平均值):100% 非主要检查项目合格率(平均值):85.74% 评定:优良 工序施工质量评定表 单位(部位)工程名称:劳动路道路工程 工程技术负责人: 质检员: 检验评定表 工序名称:沥青混凝土面层 施工员: 年 月 日 单位(部位)工程质量评定表 工程(部位)名称: 施工队: 号 部位(工序) 合格率(%) 质量等级 备 注#*名称划项 其它项1 路 床 100 86.1 优良2 炉渣石灰土基层 100 85.5 优良3 沥青碎石稳定基层 100 86.8 优良4 沥青混凝土面

25、层 100 89.8 优良 见附表 2.15 侧 石 80.5 合格平均合格率 92.08 优良质量评定意见主要检查项目均达到质量标准主干道路面质量较好。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程技术负责人: 质检员: 施工员: 年 月 日 附录三 混凝土强度验收的评定标准 评定混凝土强度的试块,必须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 的规定取样、制作、养护和试验,其强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用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时,其强度应同时符合下列两式的规定: mfcu-1sfcu0.9fcu,k fcu ,min2fcu,k 二、用非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时,其强度应同时符合下列两式的规定: mf

26、cu1.15fcu,k fcu ,min0.95fcu,k 式中 mfcu同一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平均值(N/m) ; sfcu同一验收批混凝土强度的标准差(N/m) 当 sfcu 的计算值小于 0.06fcu,k 时,取sfcu0.06fcu,k; fcu ,k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N/m); fcu ,min同一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最小值(N/m); 、合格判定系数,按附表 3.1 取用。 合格判定系数 附表 3.1 合格判定系数 试块组数1014 1524 251 21.70 0.901.65 0.851.60 0.85#*注: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

27、87) 中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与钢筋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TJ1074)和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0483)等规范中的混凝土标号,按附表 3.2 进行换算。 附表 3.2 混凝土标号100 150 200 250 300 400 500 600相当混凝土强度等级C8 C13 C18 C23 C28 C38 C48 C58按照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483) 评定混凝土强度时,其试块必须按其规定的组数留置,强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用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时,按下述条件评定: R 小0.85R 标 二、当同批试块少于 10 组时,应用非统计方法,按下述条件评定: R

28、 小0.9R 标 式中 n 组试块强度的平均值; K合格判定系数;按附表 3.3 取用; 合格判定系数 附表 3.3 n 1014 1524 25K 1.70 1.65 1.60Snn 组试块强度的标准差; R 标混凝土设计标号; R 小n 组试块强度中最小一组的值。 检验方法检查标准养护龄期 28d 试块抗压强度的试验报告。 混凝土强度按单位工程内强度等级,龄期相同及生产工艺条件、配合比基本相同的混凝土为同一验收批评定。但单位工程中仅有一组试块时,其强度不应低于 1.15fcu,k。 附录四 施工现场土工试验方法 一、路基土方最大干质量密度和最优含水量测定方法 本试验的目的是用规定的击实方法

29、(轻型击实法和重型击实法) ,测定土的含水量与质量密度的关系,从而确定该土的最优含水量与相应的最大干密度。 击实仪的规格及主要技术性能 附表 4.1 类别击实仪 名称锤底直径(mm)锤质量kg落高cm试筒尺寸层数每层 锤击 次数击实 方式试料 用量kg击实功KJ/m#*内径cm高cm容积cm轻型轻锤型5.1 2.5 30.5 10.2 11.6 947 3 25 转圈 3 591.6重型重锤型5.0 4.5 45 10.0 12.7 1000 5 27 转圈 3 2685.2(一)轻型击实法 1.仪器设备 (1)轻型击实仪:(规格与技术性能见附表 4.1) (2)天平:称量 200g、感量 0

30、.01g;称量 2000g、感量 1g。 (3)台称:称量 10kg,感量 5g。 (4)筛:孔径 5mm。 (5)其它:铝盒、喷水设备、碾土器、盛土器、推土器、修土刀及保湿设备等。 2.试样准备 (1)将代表性的风干土或在低于 60温度下烘烤干的土样放在橡皮板上,用木碾碾散,过 5mm 筛拌匀备用,土量为 1520kg。 (2)测定土样风干含水量,按土的塑限估计其最优含水量( 一般较塑限约小 36%,其中对砂性土约小 3%,对粘性土约小 6%)依次相差约 2%,即其中有两个大于和两个小于最优含水量。准备五个不同含水量的土样,所需加水量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 Mw土样所需的加水量(g); Mo含

31、水量 wo 时土样的质量(g); wo土样已有的含水量 (0.01%); w1要求达到的含水量 (0.01%)。 (3)按预定含水量制备试样称取土样。每个约 2.5k8,分别平铺于一不吸水的平板上,用喷水设备往土样上均匀喷洒预定的水量,拌和均匀后,密封的盛器内(或塑料袋内)浸润备用。浸润时间对高塑性粘土(CH)不得少于一昼夜,对低塑性土 (CL)可酌情缩短,也不应少于 12h。 3.操作步骤 (1)将击实仪放在坚实地面上,取制备好的试样 600 800g 倒入筒内,整平其表面,并用圆木板稍加压紧,然后按附表 4.1 规定的击实次数进行击实。击实时击锤应自由铅直落下,落高也按附表 4.1 调试正确,锤迹必须均匀分布于土面。然后安装套环,把土面刨成毛面,重复上述步骤进行第二层及第三层的击实,击实后超出击实筒的余土高度不得大于6mm。 (2)用修土刀沿套环内壁削挖后,扭动并取下套环,齐筒顶细心削平试样,拆除底板,如试样底面超出筒外亦应削平。擦净筒外壁,称质量,准确至 1g。 (3)用推土器推出击实筒内试样,从试样中心处取 2 个各约 1520g 土测定其含水量。计算至 0.1%,其平行误差不得超过 1%。 (4)按(1)(3) 步骤进行其它不同含水量试样的击实试验。 4.计算及制图 (1)按下式计算击实后各点的干质量密度: (计算至 0.01g/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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