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0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商务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 苏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会文 件苏科技规2017380号关于印发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设区市科技局(科委)、商务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1 、发展改革委:为引导外资更多投向高技术、高附加值服务业,促进我省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能力的提升,增强我省服务业的综合竞争力,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的要求,省科技厅会同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发展改革委制定
2、了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南京、无锡、苏州、南通、镇江5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已认定的2017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继续有效。从2018年1月1日起,以上5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按照管理办法执行。2、各地科技、商务、财政、国税、地税、发展改革部门在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中,对内外资企业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切实做好沟通与协作工作。在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及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向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省发展改革委反映。附件: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2 (此页无正文)江苏省科技厅 江苏省商务厅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税局江苏省地税局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2017年12月28日(此件主动公开) 3 抄报:科技部、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