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总则1.0.1 为规范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的施工资料管理。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试验等单位均应执行本规程。1.0.3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省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2 术语2.0.1 建筑工程 building engineering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不含室外工程)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线路、管道、设备等的安装所形成的工程实体。2.0.2 施工资料管理 constru
2、ction document对建筑工程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资料进行收集、编制、整理和归档等过程管理活动。2.0.3 检验 inspection对被检验项目的特征、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项目每项性能是否合格的活动。2.0.4 见证取样 witness sampling施工单位在工程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的见证下,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试样,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的活动。2.0.5 检验批 inspection lot按相同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抽样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2.0.6 验收 acceptance
3、建筑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由工程质量验收责任方组织,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参加,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及其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检验,对技术文件进行审核,并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做出确认。 2.0.7 观感质量 quality of appearance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测试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和功能状态。2.0.8 竣工图 as-built drawing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及说明。2.0.9 组卷 filing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类整理成案卷#*的过程,亦称立卷。2.0.10 归档
4、putting into record文件的形成单位完成其工作任务后,将形成的文件整理组卷后,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保存管理。43 基本规定3.0.1 施工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工程合同与设计文件等规定。3.0.2 施工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签发并按规定移交,由各方责任主体共同完成,要求书写认真、字迹清晰、内容完整、签字齐全。3.0.3 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将施工资料的形成和积累纳入施工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检测、试验等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对本单位工程文件资料形成的全过程负总责。3.0.4 施工资料的形成、收集、整理及
5、审核应符合有关规定,签字并加盖相应的资格印章。3.0.5 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在合同中对工程资料的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其中技术要求不得低于本规程的规定。3.0.6 工程合同中应约定文件、资料的责任签字权限。一般情况下单位(子单位) 工程、分包项目的竣工验收签章应使用企业法定公章,其他应使用项目部(分包单位)符合相应授权的公章。有关签字人员也应有相应的授权证明。3.0.7 工程各参建单位应确保各自资料的真实、有效、及时和完整,对工程资料进行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等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3.0.8 施工资料应使用原件。对因各种原因不能使用原件的,应在复印件上
6、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字及时间。3.0.9 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并形成竣工验收文件。3.0.10 执行注册师签章制度。应当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注册师施工管理文件签章的规定,凡未按规定在相关管理文件上签章的,或仅有注册师签字而未同时加盖执业印章的,一律视为无效管理文件。#*3.0.11 施工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过程,应采用计算机管理,计算机管理软件所采用的数据格式应符合相关要求,软件功能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3.0.12 推广施工资料数字化管理,逐步实现以缩微品和光盘载体代替纸质载体。属国家、省重点工程的
7、施工资料宜采用缩微品。64 管理职责4.1 建设单位职责4.1.1 应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设专人负责监督工程施工质量,参与见证取样和工程验收工作。并负责监督和检查各参建单位工程资料的形成、积累和组卷工作。也可按规定委托监理单位进行监督和检查。4.1.2 必须向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监督专业分包单位及时将施工资料完整、全面、准确地移交给总承包单位。4.1.3 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建设单位应保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规范标准和合同要求,并保证相关材料质量证明文件的完整、真实和有效,并经监理单位认可后及时移交给工程
8、施工单位整理归档。4.1.4 当专业验收规范对工程中的验收项目未做出相应规定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制定专项验收要求。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等项目的专项验收要求应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4.1.5 对需建设单位签认的施工资料应及时签署意见。4.1.6 应收集和汇总各参建单位的施工资料,并整理归档,按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移交事宜。4.1.7 应负责组织竣工图的编制工作。也可委托监理或施工单位进行。4.1.8 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的具备资格的人员进行竣工验收,制定竣工验收方案,并形成竣工验收文件。4.2 勘察设计单位职责4.2.1 应按国家有
9、关法律、法规、合同和规范要求提供勘察、设计文件。#*4.2.2 对须勘察、设计单位参加的验收或签认的施工资料,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验收并签署意见。4.2.3 应参加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并签字认可。4.2.4 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出具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4.2.5 协助建设单位对竣工图进行审查。4.3 监理单位职责4.3.1 应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编制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履行旁站、巡视、平行检验制度。4.3.2 按合同约定进行勘察、设计文件的有效性检查,签认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纪要。4.3.3 在施工阶段对施工资料的形成、积累、组卷和归档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资料的
10、完整性、准确性符合有关要求。4.3.4 完成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签认工程材料进场报验、工程测量放线、隐蔽工程验收检查等工作,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质量验收记录等工作。4.3.5 参加工程见证取样工作,对见证取样试验样品真实性负责,并监督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过程、工作结果及填写见证记录。4.3.6 提供合格、完整的监理资料和工程质量评估报告。4.3.7 负责竣工图的核查工作。4.3.8 未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履行本规程涉及的监理职责。4.4 施工单位职责4.4.1 应负责施工资料的主要管理工作。实行技术负责人负责制逐级建立健全施工技术、质量、材料、检(试) 验等管理岗位
11、责任制。4.4.2 应负责审查并汇总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资料。分包单位应负责其分包范围内施工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及时移交总包单位,并对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4.4.3 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工程的施工资料整理、汇总、组卷;并按合同约定数量编制成一套完整的施工资料,移交建设单位,自8行保存至少一套。4.4.4 负责见证取样的取样、封样、送检工作,并对样品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4.5 检测、试验单位职责4.5.1 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实行技术负责人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工作。4.5.2 负责出具真实、完整的检测、试验报告,并负责保留相关原始记录,建立检(试)
12、验报告存档记录,并由专人负责管理。4.5.3 参与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工作。#*5 分类编号5.1 分类5.1.1 按照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规定,本规程将单位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组成区分为建筑结构与装饰装修和建筑设备安装两大类。各类施工资料组成表详见附录 A。5.1.2 单位(子单位) 工程中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划分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确定。5.2 编号5.2.1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代号确定如下:1 建筑结构工程 代号为鲁 JJ2 桩基工程 代号为鲁 ZJ3 钢结构工程 代
13、号为鲁 GG4 装饰装修工程 代号为鲁 ZX5 屋面工程 代号为鲁 WM6 给排水及供暖工程 代号为鲁 SN7 通风与空调工程 代号为鲁 TK8 建筑电气工程 代号为鲁 DQ9 建筑智能化工程 代号为鲁 ZN10 建筑节能工程 代号为鲁 JN11 电梯工程 代号为鲁 DT12 单位工程竣工资料 代号为鲁 JG5.2.2 施工资料编号原则及填写要求:1 施工资料的编号栏位于各表的右上角;2 一般情况下,编号由三部分组成,即分部(子分部) 工程代号,资料组列顺序号和同类资料顺序号组成,各部分之间用空格和横线隔开。 如:鲁 JJ 001001 10 为工程代号。资料组列顺序号,按附录 A 查询。相同
14、表格、相同项目,按时间顺序自然形成的先后顺序号。5.2.3 同类资料顺序号填写原则:1 施工资料专用表格,均随工程施工过程,按时间顺序,用阿拉伯数字从 001 开始连续标注; 2 对同一张表格 (如隐蔽验收记录等) 涉及到多个分部(分项)工程时,应根据各自分部(分项)工程的不同,依各个检查项目分别自001 开始连续标注(依时间顺序)。5.2.4 无示范表格或由外界各方提供的施工资料和文件,应在资料的右上角注明编号或顺序号。5.2.5 同一批物资用在两个以上分部、子分部工程中时,其资料编号中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按主要使用部位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填写。5.2.6 类别及属性相同的施工资料,数量较多时宜建立资料管理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