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香港醫學會精神健康研討會從消費者角度看精神病人的醫療保障,劉燕卿女士消費者委員會總幹事二零零八年一月十一日,2,保障範圍多不包精神病,不受保障的項目 - 除外責任 (excluded liability),精神分裂行為失常老人癡呆症帕金遜症等,神經失常因神經錯亂引致損傷精神變態神經官能症厭食症,3,保障範圍多不包精神病,一些常見,較輕微的情緒病神經衰弱抑鬱失眠焦慮,4,保障範圍多不包精神病,南華早報去年 7 月報道比較 5 間主要保險公司的醫療保障計劃大部份不包括精神病,5,保障範圍多不包精神病,消委會去年12月,致電 8 間保險公司查詢:2 間 完全不受保;其中1間反而建議改購人壽保險6
2、 間不保凡精神病導致的疾病或已存在的疾患,但卻保其他疾病,6,保障範圍多不包精神病,已存在病患(pre-existing conditions),受保前已患有的傷病所衍生的治療費用不獲賠償,投保前已患精神病,較大機會被拒賠,7,精神病患者投保難,醫療保險風險較高,利潤較低。審批高風險投保人保單時,特別謹慎長者、長期病患者(包括精神病患者)經常被拒保保單條款較嚴苛,供款額因附加保費變得高,8,精神病患者投保難,投訴 一曾見精神科醫生,續保被拒投訴二因精神緊張往見精神科醫生,被拒保,9,切勿隱瞞病歷,失實陳述(Misrepresentation)條款不實的聲明:如隱瞞病歷,有權拒賠或終止保單仔細列
3、明病歷 包括情緒病可向多間保險公司查詢比較,10,僱主可幫忙,香港醫學會2005年的調查 :6成醫生被要求在保單改填其他病症病人擔心僱主知道患上精神病憂慮無法取得保險賠償,11,僱主可幫忙,採取開放、包容的態度 鼓勵患病僱員求診 要求保險公司將精神病列入受保範圍,12,保險公司宜增加對精神病的保障,不宜一刀切將所有精神病列入不保範圍 有違企業社會責任 有違為社會提供風險分攤的功能 間接增加公營醫療系統的負擔,13,政府的角色,若強制全民購買醫療保險 需要確保沒有市民,包括長期病患者 (例如精神病患者)、長者、低收入等高危人士買不到醫療保險 就醫療保險產品的承保範圍進行規管 對醫療服務有不同需要的人士,也可以得到保障,14,投保心得,多買也不會多賠投保前先衡量保障是否足夠 細看計劃所保障及不保的事項 索取中文譯本,以幫助理解保單的內容 留意本身的需要及負擔能力 善用保單審閱期 斷保後欲再投保,有機會被拒,15,總結,期望保險業界積極考慮將精神病列入受保範圍 附加保費要合理僱主出一分力 購買團體醫療保險計劃時,要求保險公司將精神病列入受保範圍,16,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