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 15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住宅)出租方(甲方): 房屋信息编码卡: 通信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社会信用代码或有效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 通信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社会信用代码或有效证件号码: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社会信用代码或有效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 通信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社会信用代码或有效证件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屋租赁安全责任的决定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深圳市 区 的房屋(以下简称房屋或该房屋)出
2、租给乙方独2 / 15立使用。该房屋所享有的学位、福利等一切权益仍归甲方行使,与乙方无关。除本合同外,乙方不得以该房屋名义签订任何合同或从事其他民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注册企业、发布招聘等) 。房屋租赁用途 生活居住 ,居住人数为: 人,最多不超过 人;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用于 非居住 用途或任何非法用途。对多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居住人员中有外地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并督促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起 24 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乙方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深圳市居住证复印件或扫描
3、件一份,以备甲方办理相关法律手续或应对执法机关查验。房屋产权人或合法权利人为 ,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合法权属证明的其他有效证件名称及号码: 。租赁房屋面积共计 平方米,原户型为 个房间 个客厅 个餐厅 个厨房 个卫浴房 个阳台 个入户及 共计 个功能区域。乙方应按设计用途合理使用各区域,不得擅自改变各个区域的原功能和用途。第二条 乙方租用租赁房屋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月。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甲方应自合同签订起五日内将租赁房屋交付乙方。经甲乙双方交接验
4、收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与门禁卡及 后视为交付完成。交付租赁房屋时,双方应就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当时状况、附属财产等有关情况进行确认,并在附页中补充列明。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与物品,乙方应如期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3 / 15第三条 租赁房屋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租赁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不得单方面提高或降低租金,确需变动的,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本次租赁实行先交租后居住原则,乙方应于每月 1 号前向甲方交付本月之租金,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 1 日内付清甲方代垫之
5、费用,支付方式为 转账 。第四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向甲方支付 2 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押金,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 。甲方收取租赁押金后,须向乙方开具收据或其他证明。押金是作为乙方履约保证及使用房屋和物品的质量保障,不得充抵租金和其他费用,在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双方办理退房手续时使用。甲方向乙方返还租赁押金的条件:1、 本合同履行完毕,乙方不存在任何违反本合同约定之行为; 2、 乙方已结清租金及各项费用并已搬离所有自身物品,房屋已被打扫干净; 3、 甲方已安全完整收回房屋和相关物品,不存在任何遗留问题 。 返还租赁押金的方式及时间: 交接签字后 1 日内转账支付 。 甲方不予返还
6、租赁押金的情形:1、 乙方未履行本合同,或乙方存在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 2、 乙方履行本合同时存在隐瞒、欺骗、胁迫、乘人之危的行为; 3、 甲乙双方存在争议问题或存在其他待决事项。 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甲乙双方均须自觉履行,如有一方违约,按本合同相关条款或按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第五条 本次签订合同产生的相关法律费用以及后续按法律、法规规定应交纳的房屋租赁相关的税费由 乙方 承担,相关法律手续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租赁期间, 乙方 负责支付该房屋产生的水费及污水处理费、电费、燃气费、暖气费、物业卫生费、物业管理费、房屋维修基金、电梯费、中央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网络费、车位费及 退房清洁费
7、、 费等费用。4 / 15上述费用,乙方确实不能或不方便直接支付的,可由甲方代为支付或先行垫付;甲方同意代付后应及时办理,否则由此引起乙方的一切损失须两倍赔偿之;若甲方先行垫付的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 1 日内付清甲方代垫之费用。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或其他第三方付清各项费用,避免发生逾期行为,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须两倍赔偿给甲方。若产生不良记录影响甲方征信的,除两倍赔偿损失外,乙方须另赔偿相当于半年租金的数额作为补偿。第六条 甲方交付房屋时应保证租赁房屋及其内部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承租人使用房屋时应保证遵守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租赁期间,防火安全,
8、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室内物品、设备器具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租赁房屋结构及其附属建筑设施、室内物品、设备器具无法正常使用或出现故障时,或发生一般事故时,乙方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协助和配合进行处置,否则因乙方不作为或故意放任导致的一切损失须两倍赔偿给甲方。如出现由于乙方承租居住期间导致的火灾、发水等事故,事故产生的赔偿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且甲方可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如遇无法联系乙方等情况,甲方可根据乙方提供身份证明向公安机关报案。房屋内发重大
9、危险事故或突发灾害时,乙方应首先确保自身及相关人员人身安全,切勿鲁莽行事,待自身安全后第一时间报告或报警。对于房屋机构及其附属建筑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损耗,维修责任由 甲方 负责。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10 日内进行维修,乙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维修工作。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拒不承担费用的,乙方可在租金中进行抵扣。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对于室内物品、设备器具(包括但不限于锁具、门窗、水电、开关、灯具、家具、家电、器具、用品等易耗物品)因交接后正常使用或自然老化发生故障影响使用的,维修责任由 乙方 负责;或虽未发生故障,乙
10、方为了自身需要,要求整改或更换上述物品,整改费用由 乙5 / 15方 承担。维修和整改后的物品所有权仍归甲方,乙方不得带走或破坏;乙方独立添置的其他物品,属乙方自身物品,可自行处置。乙方进行维修或整改或添置前,应先通知甲方,说明情况后,方可施工。乙方在租赁结束退房时,应如数归还上述室内物品、设备器具,保证功能完好,否则需负责维修及更换或照价赔偿。由于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影响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15 天内出示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对方审查、确认。如因不可抗
11、力原因,导致房屋、物品损坏或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一方未尽及时通知义务的,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第七条 租赁期间或居住期间,乙方应正常、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及其附属的设施、物品。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租赁房屋或附属的设施物品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并赔偿损失。乙方应讲究卫生,保持房屋内干净整齐干燥、无异味无虫鼠;乙方应保持房屋内安静,不得制造噪音或震动影响他人;乙方应与邻居和睦相处,应爱护小区环境;乙方不得在房屋内养小鱼以外的任何宠物或动物,不得养有异味或爬藤类植物,不得在房屋内进行任何危险活动;乙方长期外出预计超过 2 个月无人居住时,应先通知甲方,且安排专人
12、定期看管好房屋;乙方应爱护房屋及其物品,不得故意破坏或野蛮使用,不得乱涂乱画,不得乱粘乱挂;乙方应注意居住安全,不得私拉乱接水电气管线,注意防毒防水防火防盗,否则乙方须加倍赔偿维修或更换费用;乙方不得擅自对房屋内外墙壁、地板或天花板进行刮刻、涂画、粘贴、钻孔、切割、拆装或打钉,不得擅自封闭大门或窗户。确因生活需要须对房屋本身进行任何施工时,需先征求甲方意见,待甲方同意后方可动工,否则乙方需赔偿一切整改费用及相关损失的三倍金额。除房屋内已有装修和设施外,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的前提下,经征6 / 15得甲方同意,可以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按规定应向有关部门(包括该
13、房屋物业管理机构)办理申报手续后方可施工;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按规定应向有关部门(包括该房屋物业管理机构)办理申报手续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解除合同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或几种: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上述三款任选,并在所选项内打“”)第八条 租赁期间,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员因故需要参观或拍摄该房屋时,甲方需先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配合提供方便,不得阻挠或干扰参观人员;除上述情形外,未经乙方同
14、意,甲方不得随意进入该房屋,不得无故打扰乙方之生活。任何时候,乙方不得以任何手段变卖或转让该房屋,不得以任何方式用该房屋对外担保,不得以任何方法对该房屋进行抵押或进行其他影响房屋产权的行为,否则甲方将立即解除本合同,并报警或起诉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部分或全部无偿让与他人使用或有偿转租与他人使用。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的,乙方与第三方的转租合同之终止日期不得超过本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转租期间,乙方除可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外,还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转租期间,本合同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时,转租合同也应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终止。第九条 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条件:在租赁
15、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1)经双方协商一致;(2)政府征用、收回或拆除租赁房屋;(3)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第十条 本合同期满终止后,或因其它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于本合同7 / 15终止或解除后 1 日内迁离租赁房屋。乙方迁离租赁房屋时,应当将自身物品一并搬出,并打扫房屋归整物品至乙方入住前状态或支付相当于清洁工人 2 天工资的清洁费。乙方迁离后滞留在租赁房屋的物品由甲方处置,甲方不负有任何保管或归还义务,乙方承诺迁离后不以任何方式向甲方或其他第三方索要或索赔。第十一条 无论是否继续租用,乙方应于租赁期届满之日提前 30 天以上向甲方
16、提出续租或退租要求,甲方应给予明确答复,不答复或答复不明确的视为同意乙方续租或退租要求。乙方提前提出续租要求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租赁房屋有优先承租权或优先认购权;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在本合同终止前,重新订立合同或签署补充协议;因客观原因导致没有签订续约的,则本合同自动延长 1 个月。乙方未提前提出,又要求续租的,甲方有权拒绝;甲方没有拒绝乙方续租要求又没有达成续租协议的,或乙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甲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 1 个月书面通知对方。乙方提前提出退租要求后,乙方仍需按前文规定按时交纳此后各月之租金与相关费用,不得以
17、任何借口不付或少付;在退租搬离之前,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之收房或招租工作,不得拖延、干扰、阻挠他人看房;乙方未提前提出,又要求退租,由此导致期满后房屋空置的,乙方应另补偿甲方 30 天租金,甲方有权延后一个月返还押金。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一)在租赁期内,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该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合同月租金总额的百分之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10 天,则视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退回押金,甲方除应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外,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2、在租赁期限内,因甲方不及时履行本
18、合同约定的房屋维修、养护责任,致使该房屋8 / 15发生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3、在租赁期限内,乙方不存在违反本合同各条款之行为时,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退回押金,并按月租金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二)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1、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的,或违约使用导致房屋或附属设施与物品损坏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押金不退;若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2、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或进行有违公序良俗之活动的,甲方可以报警或投诉,甲方有权解
19、除合同,押金不退;若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3、拖欠租金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合同月租金总额的百分之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 天,则甲方有权采取停水断电断燃气等催收手段;逾期超过 6 天,则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合法手段(包括但不限于锁门、没收钥匙及门禁卡、关闭附属设施等)进行催收;因进行催收,导致甲方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五倍赔偿,导致乙方的任何损失甲方概不负责,导致的其他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逾期超过 10 天,则视乙方根本违约拒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及物品并清退乙方人员与财物,押金不退;乙方除应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外,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
20、方还应负责赔偿;4、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押金不退;若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5、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发生违约行为时,经甲方提醒或警告两次后,乙方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押金不退;若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6、租赁期满未续租的或其他原因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如期或如约交还该房屋。如乙方逾期归还,押金不退,在逾期期间应加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超过 3 天,则甲方有权采取停水断电断燃气等劝退手段;逾期超过 6 天,则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合法手段(包括但不限于锁门、没收钥匙及门禁卡、关闭附属设施等)进行劝退;因进行劝退,导致甲方产生的一
21、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五倍赔偿,导致乙方的任何损失甲方概不负责,导致的其他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9 / 15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提请房屋租赁主管机关调解或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约定以下通知方式效力一致,一方通知另一方时可以任选一种或几种:(1)手机短信方式:甲方指定手机号码 ,乙方指定手机号码 ;一方需要通知的信息发送至对方指定手机号码达 1 日,即视为对方已经看到并了解通知内容,送达完成。(2)网络通讯方式:甲方指定 账号 ,乙方指定 账号 ;一方需要通知的信息发送至对方指定手机号码达 2 日,即视为对方已经看到并了解通知内容,送达完成。(3)邮寄通信方式:甲方送达地址: 乙方送达地址: 如上述地址未约定的,以双方当事人签署合同的通信地址作为送达地址;送达地址未经书面变更通知,一直有效;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或文件按送达地址邮寄视为送达;如按上述地址邮寄文件被邮政部门退回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深圳市房屋租赁安全管理责任书 。第十六条 补充条款: 本合同一式 2 份,甲方执 1 份,乙方执 1 份。自双方签订之时起生效。10 / 15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