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_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条文说明第一章 总 则,新建、扩建、改建设计都应遵守。第二章 可燃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本规范对可燃气体也采用以爆炸下限作为分类指标,将其分为甲、乙两类。,危险性越大。但是,低蒸气压很难测量,所以,世界各国都是根据可燃液体的闪点确定其危险性。闪点越低,危险性越大。在具体分类方面与石油库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协调的。考虑到应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时,需要确定可能释放出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可燃气体所在的位置或点(释放源),以便据之确定火灾和爆炸危险场所的范围,故将乙类又细分为乙 A(闪点 28至 45)、乙 B(闪点45至120)两小类,与石油库设计规范是协调一致的。关于
2、将甲类又细分为甲 A(液化烃)、甲 B(除甲 A 类以外,闪点28)两小类的问题,在第二款中予以说明。二、关于液化烃的火灾危险性分类问题。液化烃在石油化工企业中是主要的加工和储存的物料之一。因其蒸气压大于“闪点28的可燃液体”,故其火灾危险性大于“闪点28”的其他可燃液体。因液化烃泄漏而引起的火灾、爆炸事故,在我国石油化工企业的火灾、爆炸事故中所占的比例也较大。法国、荷兰及英国的有关标准和欧洲典型安全规范等在其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中,都将液化烃列为第 1 类,美国、德国、意大利等国都另行制订液化烃储存和运输规范。结合我国石油库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油品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的具体情况,
3、本规范将液化烃和其他可燃液体合并在一起统一进行分类,将甲类又细分为甲 A(液化烃)、甲 B(除甲 A 类以外,闪点28)两小类。三、操作温度对乙、丙类可燃液体火灾危险性的影响问题。各国在其可燃液体的危险性分类中,或在其有关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防火规范中,或在其爆炸危险场所划分的规范中,都有关于操作温度对乙、丙类液体的火灾危险性的影响的规定。-_我国的生产管理人员对此也有明确的意见和要求。因为乙、丙类液体的操作温度高于其闪点时,气体挥发量增加,危险性也随之而增加.故本规范在这方面也做了类似的、相应的规定。四、关于“液化烃”、”可燃液体”的名称问题1.因为液化石油气专指以 C3、C4 为主所组成的混
4、合物,不包括单组分液化烃类。而本规范所涉及的不仅是液化石油气,还涉及乙烯、乙烷、丙烯等单组分液化烃类,故统称为“液化烃”。2.在国内、外的有关规范中,对烃炎液体和醇、醚、醛、铜、酸、酯类及氮、硫、卤素化合物的称谓有两种:有的称为“易燃液体和可燃液体”;有的称为“可燃液体”。本规范采用后者,统称为“可燃液体”。第三章 区域规划与工厂总体布置第一节 区域规划,以防止可燃气体积聚,增加火灾爆炸危险。如某厂重整装置位于山凹,投产后石油气大量积聚、生产极不安全,曾想开山通风,但因工程量大,投资高未能实施。此类教训应予记取。,尤其是民用船、水上人家,经常在船上使用明火,生产区泄漏的可燃液体一旦流入水域,很
5、可能与上述明火接触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从而可能对下游的重要设施或建筑物、构筑物带来威胁。因此,当生产区靠近江河岸边时,应严格遵守此条规定。,需另外增设有效措施。例如,在江河海岸与罐区之间设置道路,并使其路面高出邻近地面,作为第二道防火堤;或设事故存液池,以及充分利用地形的有利条件等。因厂址条件各有不同,不便硬性规定,设计时可根据实地情况综合分析、再决定采用既可靠又比较经济合理的安全措施。,这些公路均有公共车辆通行,甚至工厂专用的厂外道路,也会有厂外的汽车、拖拉机、马车等通行。如果公路穿行生产区,必给防火、安全管理、保卫工作带来很大用难。如某总厂内分厂之间的公用道路穿行于某分厂的生产区,为了安全
6、现已禁止通行。地区架空电力线电压等级一般为 35kv 以上,若穿越生产区一旦发生倒杆、断线或导线打火等意外事故,便有可能引燃泄漏的可燃气体。反之,生产区内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对架空电力线也有威胁。建在山区的石油化工企业, 由于受地形限制,区域性排洪沟往往可能通过厂区,甚至贯穿生产区、而生产区内的工艺装置、罐区及辅助生产设施等的排水沟必须通向排洪沟,因此排洪沟也必是厂区的排雨水明沟。若发生事故,可燃气体和液体流入排洪沟内,一旦遇明火即能被引燃,燃烧的水面顺流而下,必对下游邻近设施带来威胁。例如,某厂排水沟(实际是排洪沟)因沟内积聚大量油气,遇检修明火而燃烧,致使长达 200 多米的排洪沟起火
7、。所以在条件允许时,应尽量使排洪沟避开生产区,若确有困难,亦可穿越生产区,因此规定为“不宜”。-_3.1.7 一、高架火炬的防火距离主要应根据人或设备允许的最大辐射热强度计算确定,但在排放可燃气体中可能携带可燃液体,因燃烧不完全可能产生火雨。据调查,火炬火雨洒落范围约为 60m 至 90m。因此,即使经辐射热计算所需的防火距离比上述落火雨的范围小,为了确保安全,确定此类高架火炬的防火距离仍不得小于表中规定的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的防火距离。二、居住区、公共福利设施及村庄都是人员集中的场所,为了确保人身安全和减少与石油化工企业相互间的影响,、规定了较大的防火间距。其中,液化烃罐组至居住区、公
8、共福利设施及村庄的防火间距采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的规定。三、至相邻工厂。1.相邻工厂的类型繁多,不便分门别类一一制定防火间距。在满足防火要求前提下,为了便于执行,无论与何类工厂相邻均规定 1 个数字。2.防火间距是从石油化工企业内与相邻工厂最近的设备、建(构)筑物至相邻工厂围墙止。至相邻工厂围墙的理由是:(1)当相邻工厂处于规划阶段时,其围墙内设施具体位置难以明确。(2)若相邻工厂是老厂,有可能在围墙内增设新的设施,对此,石油化工企业无权限制。四、与厂外企业铁路线、厂外公路、变配电站的防火间距,采用建规的规定。为了确保国家铁路线及国家或工业编组站的安全,对此适当增加防火间距。
9、第二节 工厂总平面布置1.工厂的原料、成品或半成品大多是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2.生产大多是在高温、高压条件下进行的,可燃物质可能泄漏的几率多,火灾危险性较大。3.工艺装置和全厂储运设施占地面积较大,可燃气体散发较多,是全厂防火的重点;水、电、蒸气、压缩空气等公用设施,需靠近工艺装置;工厂管理及生活福利设施是全厂生产指挥中心,人员集中,要求安静、污染少等。根据上述石化企业的生产特点,为了安全生产,满足各类设施的不同要求,防止或减少火灾的发生及相互问的影响,在总平面布置时,应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将上述上艺装置、各炎设施等划分为不同的功能区,既有利于安全防火,也便于操作和管理。,由于地形起
10、伏较大,为减少土石方工程量,厂区大多采用阶梯式竖向布置。为防止可能泄漏的可燃气体或液体漫流到下一个阶梯,若下一个阶梯布置有工艺装置或有明火、人员集中等场所,则会造成更大事故,因此,储存液化烃或可燃液体的储罐应尽量布置在较低的阶梯上。如因受地形限制或有工艺要求时,原料罐也可布置在比受油装置较高的阶梯上,但为了确保安全,必须严格执行第-_,而只是对工艺装置、油罐、装卸油设施等所处在阶梯与下一个阶梯间要求这样做。,若将液化烃或可燃液体储罐紧靠排洪沟布置,储惭一旦泄漏,很难防止泄漏的可燃气体或液体进入排洪沟;而排洪沟顺厂区延伸,难免会因明火或火花落入沟内,引起火灾。因此,规定对储存大量液化烃或可燃液体
11、的储罐不能紧靠排洪沟布置,但允许在储罐与排洪沟之间布置其他设施。,若空气中含响有乙炔、碳氢化合物等气体,一旦被吸入空分装置,则有可能引起设备爆炸等事故。因此应将空分装置布置在不受上述气体污染的地段,若确有困难,亦可将吸风口用管道延伸到空气较清洁的地段。,且在燃烧过程中。还会产生大量的热、烟雾、噪声和有害气体等。尤其在风的作用下,如吹向生产区,对生产区的安全有很大威胁。为厂安全生产,布置时应选择火炬对生产区影响较小的地段,故规定全厂性高架火炬宜位于生产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出于汽车来往频繁,汽个排气管可能喷出火花,若穿行生产区极不安全,而且随车人员大多是外单位的,情况比较复杂。为了厂区的
12、安全和防火,上述设施应靠厂区边缘布置,设围墙与厂区隔汗,并设独立出入口直接对外,或远离厂区独立设置。,若架空伸入厂区,一是需留有高压走廊占地大,二是一旦发生火灾损坏高压架空电力线,影响全厂生产,若采用埋地敷设,技术比较复杂也不经济。为了既有利于安全防火,又比较经济合理,故规定总变配电所应布置在厂区边缘,但应尽量靠近负荷中心。距负荷中心过远,由总变配电所向各用电设施引线过多过长也不经济。,合理的绿化设计,既可美化环境,改善小气候,又可防止火灾蔓延,减少空气污染。但绿化设计必须紧密结合各功能区的生产特点,在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区,应选择含水分较多的树种,以利防火。如某厂在道路一侧的油罐起火,道路另
13、一侧的油罐未加水喷淋冷却保护,只因有行道树隔离,仅树被大火烤黄烤焦但未起火,油罐未受威胁。可见绿化的防火作用。假若行道树是含油脂较多的针叶树等,其效果就会完全相反,不仅不能起隔离保护作用,甚至会引燃树木而扩大火势。因此。选择有利防火的树种是非常重要的。但在人员集中的生产管理和生活福利设施区,进行绿化设计则以美化环境、净化空气为主。在绿化布置形式上还应注意,在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罐组、装卸油台等周围地段,不得种植绿篱或茂密的连续式的绿化带,以免可燃气体积聚,且不利于消防。可燃液体罐组内植草皮是南方某些厂多年实践经验的结果,由于罐组内植草皮,可减少可燃气体挥发损失,有利于防火。但生长高度不
14、得超过 15cm,而且应能保持一年四季常绿,否则,冬季枯黄反而对防火不利。液化烃罐组一般需设喷淋水对储罐降温,其地面应利于排水。另外,因管道、阀门破损或切水时,液化烃可能有少量泄漏,应避免泄漏的气体就地积聚。因此,液化烃罐组内严格禁止任何绿化,否则,泄漏的可燃气体越积越多,一旦遇明火引燃,便危及储罐。一、制定防火间距的原则和依据:-_1.防止或减少火灾的发生及工艺装置或设施间的相互影响,参考国外有关火灾爆炸危险范围的标准或规定,将可燃液体敝口设备的危险范围定为 22.5M,对密闭设备定为 15m。2.辐射热影响范围。根据天津消防科研所有关油罐灭火试验资料:5000M2 油罐火灾,距罐壁 D(2
15、2.86m)、距地面 H(13.63m),测点的辐射热最大值为 17710kJ/M2h,平均值为 11556kJ/m2h; 100m3 油罐火灾,距罐壁 D(5.42M)、距地面 H(5.51M),测点的辐射热最大值为 46055kJ/m2h,平均值为 29810kJ/M2h。3.重要设施重点保护。凡是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全厂停产或重大人身伤亡的设施,均应重点保护,即使本设施火灾危险性较小,也需远离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以确保其安全。如全厂性锅炉房、空压站、总变配电所、消防站、厂部办公楼、哺乳站、急救站等均需制定较大的防火间距。4.火灾几率及其影响范围。根据对 19541984 年炼油厂较大火
16、灾事例的统计分析,各类设施的火灾比例:上艺装置为 69%,储罐为 10%,铁路装卸栈台为 5%,隔油池为 3%,其他为 13%。其中火灾比例较大的装置火灾一般影响范围约 10m,而火灾比例较小的油罐,油池火灾影响范围较大,但邻罐被引燃者只有一例,且是在极特殊情况下发生的。详见表 111 油罐火灾实例。5.消防能力及水平。石化企业在长期生产实践过程小,总结了丰富的与火灾斗争的经验,尤其对灭油罐火灾比较成熟,扑救工艺装置火灾也有得力措施。在设计上也提高了消防的能力和水平;因此,防火间距的制定可根据消防能力的提高而适当减小。6.扑救火灾的难易程度,一般情况下,油罐、油池、油码头对火灾扑救较困难,其他
17、设施(除工艺装置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外)的火灾比较容易扑救。7.尽量节约用地。我国农业用地日趋减少,是当前极为突出的矛盾,因此,在满足防火要求的前提下,力争减少工厂占地是今后工厂建设的基本因素。8.尽量靠近国外有关标准的水平,参考国外有关标准,吸取先进经验,在结合我国国情,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基础上,使本标准尽量靠近国外有关标准的水平。二、制定防火间距的基本方法,组成石化企业的设施很多,并各有其特点,若对表中所列的设施逐一分析制定防火间距,问题复杂工作量大。因此,采用了根据上述原则和参考有关资料,首先对主要设施(如工艺装置、储罐、明火及重要设施)之间,进行分析研究确定其防火间距,然后,以此为基础对其他
18、设施进行对照,再上下左右综合分析比较,逐一制定防火间距。其中.对建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本规范未作规定的均按建规执行。三、与国外有关标准的对比(见表本规范的防人间距与国外有关标准规定的防火间距大致相同或相近。其中,略小者占 40%,相同者占 47%,大者占 13%(主要是高架火距)。四、本规范的防火间距使用本规范表 3.2. 11 时,值得注意的问题:-_1.表内防火间距只适用于工厂内工艺装置或设施之间,设施内平面布置防火间距不按此表执行。2.工艺装置或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均以两装置或设施相邻最近的设备或建(构)筑物确定。对有围墙的设施,也不按围墙确定防火距离,其防火间距起止点按本规范附录六规定
19、执行。3.石油化工工艺装置无全装置的火灾危险性类别,而装置内各生产单元均有火灾危险性类别。因此,在确定石油化工工艺装置防火距离时,应按与其他装置或设施相邻最近的生产单元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确定。五、与液化烃、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罐组的防火间距,均以相邻最近的最大单罐容积确定。因罐组内火灾的影响范围取决于单罐容积的大小,大者影响范围大,小者影响范围小。国外标准亦以单罐为准。六、与码头装卸设施(即水域部分)的防火间距,均以相邻最近的装卸油臂或油轮停靠的泊位确定。七、与液化烃或可燃液体铁路装卸设施的防火间距,均以相邻最近的铁路装卸线、泵房或零位罐等确定。八、与液化烃或可燃液体汽车装卸台的防火间距,均以相邻
20、最近的装卸鹤管、泵房或计量罐等确定,若有围墙者亦不考虑至围墙。九、与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均以火炬筒中心确定、即使火炬筒附近设有分液罐等,仍以火炬筒中心为准。第三节 厂内道路,是根据走行线在该区间的牵引定数和调车线或装卸线上允许的最大装卸车的数量确定的。,因此应避免与铁路平交,尤其不应与工厂主要出人口附近的铁路平交。如某厂主干道在工厂主要出人口前与四股通往油品装卸栈台的铁路相平交,经常被铁路调车作业隔绝;又如某厂渣油、柴油铁路装车线与工厂主干道在厂内平交,多次发生撞车事故。,动用消防车数量较多,为了便于调度、避免交通堵塞,生产区的道路宜采用双车道。若采用单车道,应选用路基宽度大于 6m 的公路型
21、单车道;若采用城市型单车道,应设错车道或改变道牙铺设方式满足错车要求。在可燃液体储罐区周围宜采用公路型道路,既可减小路面宽度,又可起到第二道防火堤作用。,并有利于消防车的调度。但当受地形条件限制,全部做到环行需开挖大量土石方很不经济时,也可设带有回车场的尽头式道路。,利用水带对着火罐和邻罐进行喷水冷却保护,水带连接的最大长度一般为 180m,水枪需有 10m 机动水带,水带铺设系数为 0.9,故消火栓至灭火地点不宜超过(180-10)0.9=153M。据工厂消防等有关人员建议,以不超过 120M 为宜。故规定,从任何储罐中心至不同方向道路的-_距离不应超过 120m;只有一侧有道路时,为了满足
22、消防用水量的要求,需有较多消火栓,因此规定任何储罐中心至道路不应大于 80M。第四节 厂内铁路,均可能从排气筒、钢轨与车轮摩擦或闸瓦处散发明火或火花,若厂内铁路线穿行于散发可燃气体较多的地段,有可能被上述明火或火花引燃,因此.铁路线应尽量靠厂区边缘集中布置。这样布置也利于减少与道路的平交。缩短铁路,减少占地。,其原因是:一、生产过程要求装卸线必须靠近。二、装卸的固体物料火灾危险性相对较小,多年来从未发生过由于机车靠近而引起的火灾事故。,都是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但性质不尽相同,液化烃火灾危险性较大,但如均采用密闭装车,亦较安全,因此,可与可燃液体装卸栈台同区布置。但由于液化烃一旦泄漏被引燃,比
23、可燃液体对周围影响更大,故应将液化烃装卸栈台布置在装卸区的一侧。一、当某车辆发生火灾时,便于将其他车辆与着火车辆分离,二、作为列车进行调车作业时的缓冲段,有利于安全。,经常散发出可燃气体,在装卸作业完成后,可能仍有可燃气体积聚在装卸栈台附近或装卸鹤管内,若机车利用装卸线走行,机车一旦散发火花、是很危险的。,其优点为:l 有利于调车时司机的了望、引导列车进出栈台和调对鹤位,不易发生事故。2 在平直段对罐车内油品的计量较准确,缺油较净。3 不致发生溜车事故。某公司工业站,有一货车停在 2.5%纵坡的站线上.由于风大和制动器失灵而发生溜车。在在地形复杂地区建厂时,若满足上述要求,可能需开挖大量土石方
24、,很不经济。在这种情况下,亦可将装卸线放在半径不小于 500M 的平坡曲线上。但若设在半径小于 300M 的线路上,则列车无法自动挂构、脱钩。第五节 厂内管线综合,对消防有较大影响,因此规定此类管带不应四周环绕工艺装置或罐组四周布置。尤其在老厂改扩建时,应予足够重视。,操作、检修相互影响,管理不便,因此,凡与工艺装置或罐组无关的管道均不得穿越装置或罐组。-_,这类气体少量泄漏扩散被稀释后无大危险,一旦积聚与空气混合易达到爆炸极限浓度,遇明火即可引起燃烧或爆炸,增加火灾危险性。所以,应有防止可燃气体窜入积聚的措施。一般采用填砂,在电缆沟进入配电室前设沉砂井,井内黄砂下沉后再补充新沙,效果较好。,
25、检修更换较多,为此而开挖道路必然影响车辆正常通行,尤其发生火灾时,影响消防车通行,危害更大。公路型道路路肩也是可行车部分,因此,也不允许敷设上述管道。第四章 工艺装置第一节 一般规定,目前尚无合适的非燃烧材料可选用,故允许用阻燃型泡沫塑料制品,但其氧指数不应低于 30。,根据实际情况而提出的几项原则要求。第二节 装置内布置,除本节其他条款有规定外,不应小于本规范表确定规范表 4. 2. 1 的项目和防火间距的主要原则和依据如下:一、与本规范第二章“可燃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相协调。二、与我国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电力设计规范的下列规定相协调:1.释放源,即可能释放出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所在的位置或点。2
26、.爆炸危险场所范围为 15m。三、吸取国外有关标准的适用部分。在规范表,与大部分国外工程公司的有关防火和布置规定基本一致。四、充分考虑通过调查或有关实验确定的装置内火灾的影响距离和可燃气体的扩散范围。注:可燃气体的扩散范围指可能形成爆炸气体混合物的范围。1.装置内火灾的影响距离约 10M。2.可燃气体的扩散范网:(1)正常操作时,甲、乙 A 类工艺设备周围 3M 左右。(2)液化烃泄漏后,可燃气体的扩散范围一般 1030M。(3)甲 B、乙 A 类液体泄漏后,可燃气体的扩散范围为 1015m。-_(4)介质温度等于或高于其闪点的乙 B、丙类液体泄漏后。可燃气体的扩散范围一般不 超过 10M。(
27、5)氢气的水平扩散距离一般不超过 10m。3.英国石油工业防火规范的报告:汽油风洞试验,油气向下风侧的扩散距离为 12m。五、确定项目的依据:1.点火源。根据燃烧三要素,结合石油化工企业工艺装置的实际情况,必须控制点火源。点火源主要有明火、高温表面、电气火花、静电火花、冲击和摩擦、绝热压缩、化学反应及自燃发热等。在确定规范表,主要考虑明火、高温表面和电气火花,故将下列设备或建筑物分别列项。(1)明火设备。(2)控制室、变配电室、化验室。考虑到办公室和生活间既是建筑物,又是人员集中场所,与控制室、变配电室、化验室等的防火要求相同,故合并为一项。(3)介质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设备。考虑到内隔热衬
28、里反应设备,不正常时,局部外表面温度有可能高达 250以上,与介质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其他设备的防火要求不同,故又将这一项分成了内隔热衬里反应设备和其他两小项。2.释放源。根据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电力设计规范关于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场所(释放源)的规定,结合石油化工企业工艺装置的实际情况,根据不同的防火要求,将释放源即介质温度低于燃点的工艺设备,分成了三项:(1)可燃气体压缩机或压缩机房。(2)中间储罐、电脱盐脱水罐。(3)其他。六、对可燃物质类别和防火间距的补充说明。对规范表,补充说明如下:1.甲 B、乙 A 类液体和甲类气体及介质温度等于或高于其闪点的乙、丙类液体为可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场所
29、的释放源,其与明火或与有电气火花的地点的最小防火间距,与爆炸危险场所范围相协调,定为 15m。2.甲 A 类液体,即液化烃,其蒸气压高于甲 B、乙 A 类液体,事故分析也证明,其危险性也较甲 B、乙 A 类液体为大,其与明火设备的最小防火间距定为 22.5m(15M 的 1.5 倍)。3.乙 B、丙 A 类液体和乙类气体,不是释放源,但因轻柴油、重柴油、芥子油、氯乙醇、苯甲醛、甲酸等大宗物质的闪点都在 60上下,易受外界影响而形成释放源,故也规定了其与明火或有电火花的地点的最小防火间距为 9M。-_4.丙 B 类液体,闪点高于 120,既不是释放源,也不易受外界影响而超过其闪点,故未规定这类设
30、备的防火间距。在设计上,可只考虑其他方面的间距要求。5.介质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工艺设备,不足释放源不形成爆炸危险场所,一旦泄漏,立即燃烧,故其与明火设备的间距可只考虑消防的要求,个规范规定其与明火设备的最小间距为 4.5m。七、本规范表一、催化裂化的反应器与再生器及其辅助燃烧室,可靠近布置。反应器是正压密闭的,再生器及其辅助燃烧室都是在内部燃烧,没有外露火焰,同时辅助燃烧室只在开工初期点火,当时反应设备还没有进油,此影响不大,所以防火间距可不限。二、减压蒸馏塔与其加热的防火间距,应当按转油线的工艺设计的最小长度确定,该线生产要求散热少、压降少,管道过长或过短都对蒸馏效果不利,故不受防火间距
31、限制。三、加氢裂化、加氢精制等的反应器与加热炉,因其加热炉的转油线是用抗氢和耐硫化氢腐蚀的合金钢管,不仅价格昂贵并且生产要求温降和压降应尽量小,所以炉与反应器的防火间距不限。四、硫磺回收的燃烧炉属于明火设备,在正常情况下没有外露火焰。液体硫磺的凝点约为117,在生产过程中,硫磺不断转化.需要几次冷凝、捕集。为防设备间的管道被硫磺堵塞,要求燃烧炉与其相关设备布置紧凑,故对燃烧炉与其相关设备之间的防火距离,可不加限制。,在正常情况下没有外露火焰。火灾危险性较小.其燃料一般由煤油罐靠位差自流供给,距离不宜过远。煤油罐一般容积较小,但考虑媒油是可燃液体,为了防止不正常情况下煤油泄漏遇炉体可能着火。所以
32、对两者的间距略加限制。,但又存在火灾危险,故规定 6m 的最小间距。,如以加氢汽油为溶剂的溶液法聚合工艺的顺丁橡胶的胶液,含胶浓度为 20%,有 80%左右是加氢汽油或抽余油,虽火灾危险性较大,但因粘度大,易堵塞管道,输送过程中压降大。因此,既要求有较小的间距,又要满足消防的需要。容液法聚合胶液的掺和罐、储存罐与相邻设备应有一定距。当掺和罐、储存罐总容积大于 800M3 时,防火间距 7.5m;小于、等于 800M3 的不作规定,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因此联合装置内各区或各单元之间的距离是以相邻设备间的防火间距而定,不是按装置与装置之间的防火间距确定的。这样,既保证安全又节约了占地。,不仅是为了节省投资,更重要的是为了安全。因为露天或半露天,可燃气体便于扩散。“受自然条件限制”系指建厂地区是属于严寒地区。按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规定: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即冬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低于或等于10的地区,或风沙大、雨雪多的地区,工艺装置的转动机械、设备,例如套管结晶机、真空过滤机、压缩机、泵等因受自然条件限制的设备,可布置在室内。“工艺特点”系指生产过程的需要,例如化纤设备不能露天半露天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