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秦晖:户籍问题本质是人权问题总体看,我们现行的户籍制度具有明显的几个特点:一是世袭性,即代代相传;二是地域性,对居民的地域固化,以限制其流动,这本是农耕时代的一个特点,然现在依旧;三是等级性,即所谓的城乡二元,实际不尽如此,小城镇与大城市之间的差别也有云泥之别。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必然需要新进入者,即便有户籍门槛,也仍然不能改变外来人口在城市中居住生活这一现实,而相应群体的教育、医疗和交通需求,也绝不会因为户籍制度的一成不变,便被消弭于无形。无视客观需求的后果,其实仍然要由城市来承担代价,无论是户籍制度所导致的公共权利与保障的缺口,还是由户籍所导致的社会分化与对立,其实越来越成为城市不
2、可承受之重。也正是出于这一考量,越来越多的城市也在降低户籍门槛,在放宽户籍政策上作出了不少有益的尝试和努力。农民的流动是很大的问题,现在我们基本上只允许农民作为劳动力流动,但为什么农民就是流动工人?农民为什么就不能在城里安家,谁规定他必须要流动呢?这本身还是歧视。这种对人的歧视不改变,我们讲户籍制度没有意义。我之所以讲户籍制度改革没有意义还是因为存在这种现象:现在有些地方公然就用取消农民的户籍的方式,比如说搞强制性的村改制,把农民的土地收回国有。所以现在很多农民是在为维持农民户口而斗争,2不是为什么转非而斗争。不久前刚刚读到海南三亚市“强拆贫民窟”不补偿不安置的报道,最近又看到深圳南山区西丽街
3、道强拆大勘丰村“农场” “200 多农民未获补偿”的新闻,不由得感慨莫名。今天我国大讲“民生” ,为弱势群体提供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基本福利已成热门话题。但是我国仍然有些最弱的群体,在其他国家属于社会保障第一号对象,却在我们这里不仅“保障”无门,他们自力谋生盖起来的简陋家园还要被某些强大势力犁庭扫穴、扫地出门。现代城市当然要有规划、讲管理。 “违章建筑”的概念不是不能使用,但必须在尊重人权的前提下。笔者认为这包括三个条件:首先这“章”不能只是利益有关一方下个“红头文件”就算,像扒房赶人甚至烧房抓人这样事关基本人权的事,怎么能不立法?而且立法过程也应该有各方参与,无论代议制还是听证制,都应该有“
4、流动人口”的声音。其次,这“章”也应该合乎常人情理。至少立“章”者要回答:如果不违这个“章” , “暂住者”能在哪里安身?最后,这“章”还应该有点严肃性,不能朝令夕改而且改了还追溯既往,不能我想用苦力就让你盖棚子算是“安置” ,用完了你这棚子就算“违章”了,或者我没打这地的主意时不管你,我想用这地赚钱了就说你“违章”了。如果说现今对于拆迁不公的批评呼声已经颇大,但基本都是就本地户籍房主权益受损而言。真正受损害最严重的、被驱赶的贫苦租户“外来”打工者,没什么人替他们说话。有人悲哀地称之为“百万人的失语”!3一年多以前发生的富士康十余名员工连续自杀的悲剧曾经震动了社会。分析他们跳楼的原因是,他们不
5、可能在中国房价最贵的深圳买商品房,深圳也不会给他们福利房,他们更不能搭建棚户、低门槛地融入城市,租住城中村的廉租私屋也时时面临被“清理” 、被“不补偿不安置”驱逐的命运。富士康事件表明“二代农民工”融入城市问题已经迫切。在住房问题上“既无福利又无自由”的“流动劳工”制度也不能再持续下去。 “流动劳工”家居化的趋势难以回避,这就要求“或者给自由,或者给福利,最好两个都给,但不能两者都不给” 。二十年前的嘉陵江上经常有女尸出现原因是她们没有城镇户口,随着年龄的增长,面临巨大心理压力,很难与市民结婚,又不愿意回到农村和农民结婚,走投无路下选择了含恨嘉陵江。所谓“户籍制度”绝不仅仅是“流动人口管理”那
6、么简单。它实际上涉及到政府权力侵夺公民权利所造成的一系列问题。迁徙权、财产权等等先不说,就以“生存权”为例,官方认为它第一重要,以至于为了它可以牺牲许多其他权利,而一些批评者则认为这样的人权观太低下,是“猪权” 。一个贫苦的外地农民“流入” (我们反正不承认他是移民)城市,最初他是以农民身份(农村户口)被歧视,后来他以外地人(暂住者)身份被歧视,而现在他以穷人的身份(没有高尚职业的“无证摊贩”或没有高尚住宅的窝棚客)被歧视。而国外的人权及户籍管理确是很值得我们学习的。4在美国,实行的是“出生死亡登记大纲” 。因为实行“户口登记”美国法律通不过,美国法律认为这样侵犯人权,故只进行公民出生、死亡登
7、记,平时公民可以自由迁移、移民。日本,实行的是“户口随人走”的制度,它以家庭为单位标明每个人的身份、夫妻关系、父子关系等。孩子在 20 岁的法定成人之前,无权独立设立自己的户籍,一旦成人,完全自由。但是日本最常用的户籍文本称为“住民票” ,它以每个人的居住地为基础设立,标有此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别、与户主的关系等。日本的住民票是完全随着住址移动的。我们追求的户籍平等,很简单,只要你是中国人,无论生活在北京还是广州,都享有同等的保障,子女都享有同等的教育权利,只要你是中国人,在中国的任何地方都可以享受同等的待遇。简单的愿望迈出小小的一步都异常艰难。中国的“户籍制度之弊”并不仅仅是户籍本身的问题,也不可能仅仅通过取消“农业户口”来解决(虽然这也是该做的) 。由于我们这个制度歧视的不仅是“农民” ,而且越来越更重要的是歧视“外地人” ,尤其是外来“穷人” 。后两个问题不解决而仅仅是取消“农业户口” ,并无太大意义。因此户籍问题应该从人权、公民权的角度加以全面考虑,实行土地制度、社会保障制度、迁徙居住制度的配套改革。就一个城市而言,户籍制度改革不仅要善待本地户籍的“农民” ,还要善待“外来人”尤其是外来贫民。而就国家而言,改革目标应当是:把农民当成公民,把农民5的土地当成公民财产,把“农民工”当成工人(而非“流动工人” ) ,把“返乡农民工”当成(需要保障的)失业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