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中国古代纳妾制度的前因后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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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谈中国古代纳妾制度的前因后果摘要中国古代纳妾制是“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补充形式。它经历了漫长的发展历程。男权社会初期开始萌芽,到春秋战国时期基本确立,宋朝到明清时期迎来了发展的鼎盛阶段,新中国成立后真正废除,但此时又兴起了代孕、包养等纳妾的变化形式。在此制度的沿革过程中,妾的称呼虽然在发生变化,地位却一直低贱,属于被奴役的阶层。如此不平等的制度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其中主要有求子、纵欲、男权、封建教育、儒家文化等。本文将从发展历程、沿袭原因、妾的称呼和地位三个方面来介绍纳妾制。 关键词纳妾制 发展历程 称呼 地位 原因 中图分类号C913.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

2、6)12-0056-02 一、纳妾制度的发展历程 (一)纳妾制的起源期:男权社会早期 关于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学界目前有三种看法“一夫一妻制”“一夫多妻制”和“一夫一妻多妾制” 。我们同意最后一种看法,也就是认为古代婚姻为“一夫一妻制”与“纳妾制”并存,它应该是整个封建社会婚姻的主流形式。但我们并不能马上否认另外两种说法。整个男权社会的婚姻制度应当是以“一夫多妻制”为开端的,我们熟悉的“大禹二妃”便属于这种形式。当时娥皇、女英是不分尊卑的,后世将他们并2称“二妃” 。但到了殷周时期,情况就不同了,由于等级制度日益完备,“多妻”之间的尊卑必然要被明确出来。伴随着夫权社会的发展,女子逐渐沦为男子的

3、附属品,可以用来“赠送” ,这时便要说到“多妻”与“一妻多妾”的过渡形态“妻、媵、妾”并存。所谓媵,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解释为“媵,送也” 。媵是一种低于妻而高于妾的存在,她们本是妻的亲妹妹或侄女,与妻属于同一宗族并有血缘关系,地位出身高于一般陪嫁侍妾。所以我们说这是向一夫一妻多妾制过渡的一种形态,但“媵制”只在氏族首领间存在,这是它的特殊之处。 (二)纳妾制的确立及演变期:春秋到唐朝 到了春秋战国时期,礼崩乐坏,各诸侯更是在纳妾方面不加节制,“一夫一妻多妾制”被基本确立。 礼记中规定了天子后宫最多 120 人,而“齐襄公号称九妃六嫔,陈妾数千 ”虽有夸大的嫌疑,也足以说明诸侯蓄妾之多。春秋时期

4、齐桓公主导召开的国际会议“葵丘会盟”明文规定“毋以妻为妾” ,这就把妻与妾明确划分出来了。 秦汉至唐代则是纳妾制的发展期,纳妾人数随着经济的发展急剧上升。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后宫收纳佳丽上千人。到了汉朝,历任皇帝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汉元帝收 3000 余人以充后宫,东汉桓帝蓄美妾达5000 人。魏晋时期此数目更加惊人,晋炎帝有宫人 1 万余人。隋唐也是如此,隋炀帝蓄 1 万余人,而最高记录的保持者唐玄宗李隆基竟达 4 万人。要特别说明的一点是,这时候,蓄妾都是权贵或富商的特权,普通百姓没有多余的财力与精力纳妾,一般还是一夫一妻的婚姻形式。 (三)纳妾制的鼎盛期:宋朝到明清 3纳妾制的发展后期开始

5、出现一些变化。君王纳妾不再追求数量取胜,而是开始注重妾的质量。他们较之前的帝王更加务实,开始通过各种办法择优录取,比如检验形体、检查“私处” 、进宫“实习”备选,最后皇帝亲自面见遴选层层选拔之后,优秀者方可入宫。 这一段时期也可以说是古代纳妾制度的鼎盛完备时期,纳妾有完整可遵循的程序,还有一定的法律条件,这使纳妾行为变得更加制度化。我们以唐代为例介绍一下纳妾的程序:首先,需要征得家人的同意,主要指的是男方的妻子,妻子如果善妒,妾一般是纳不成的,这样的事例很多,最有名的便是房玄龄之妻宁死不同意其夫纳妾;其次,要有媒人的撮合;最后,还要订立契约。至于纳妾的法律,我们以明朝为例。 大明律明确规定:“

6、男子年满四十无子者,可纳妾。 ”这时候,纳妾已成为一种合法的行为,不再毫无根据。 (四)纳妾制的废除及复生期:清末至今 明末清初时,基督教第三次传入中国,它在与中国儒文化的接触过程中发生碰撞,纳妾制首当其冲,成为二者争论的焦点,这也为后来的废妾做了铺垫。而真正的废妾应当是从民国开始的。清王朝的覆灭象征着封建统治的完结,但民国初年纳妾之俗依然堂而皇之地横行在中国大陆上。当“男女平等”思想渐渐深入人心后, “废妾”也被提上议程。著名变法人士梁启超曾著文阐释男女平等,后又创立了“一夫一妻世界会” ,但讽刺的是,他于 1903 年纳了一名妾。知识分子尚且如此,更别提普通人了,废妾可谓举步维艰。 直至

7、1950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其中第二条为“禁4止重婚、纳妾” ,这一制度才被明确废除。两三年间,这一传承数千年的恶习就被一扫而光。 百足之虫,死而不僵。纳妾制虽已被灭,但在现代社会中我们依然可以看到一些类似的现象,例如代孕、包二奶等。总体来看,中国社会仍然是重男轻女的,这些现象就像是被包装过的纳妾行为。 二、妾的称呼及地位 (一)妾的称呼 妾的称呼有很多,最早的是“媵妾” 。上文说过, “媵”本是比“妾”高一等的,但后来合为一等,不再有差别, “媵”也就成了“妾”的代称。后来逐渐发展出一些美称,像“如夫人” “姬”等。这里特别说一下“姬”这一称呼,它原是周朝国姓,周所封诸侯国均姓

8、姬,而古代女子无名,便统称王姬、伯姬,成为美女的代称,后来才成为妾的专属代称。 除了美称,妾还有很多贱称。秦以后,小妾的称呼便大不如从前,人们不再使用美称,通用的称呼有三国时的小妻、庶妻、别房、侧室、?r 室、别室、小星,唐朝的少妻、下妻、傍妻、小妇,宋代的祗侯人、左右人、横床、贴身、横门,清朝的姨娘、新娘、姑娘、姨太太等。到了民间,叫法粗鄙, “小老婆”的称呼尽显贬义。 (二)妾的地位 古代“妻”为“娶” ,明媒以聘,光明正大,而“妾”则为“纳” 。娶妻之资为“聘礼” , “纳妾”之财为“买妾之资” 。由此可以看出,妾的身份是极其低贱的,相当于买回来的女人,根本不算正当的婚姻关系。在古代,

9、“奔则为妾” ,只要女子同男子私奔,那么这个女子就失去了成5为正妻的资格,一生只能为妾,而且“父母国人皆贱之” , “妾”就是私奔女子的下场。由此也可以看出妾的地位之低下。 从律法方面,我们也能看出妾的地位是极其低下的。夫或妻伤妾,刑罚较轻,而妾如果胆敢伤了夫或妻,那简直是大逆不道的。 大明律就曾规定:夫将妻打死,判绞刑;将妾打死,判一百杖,并流放三年。现实生活中,如果夫有权或有钱,刑罚还有可能更轻。反之,如果妾伤了夫或妻,致死者处凌迟之刑,伤者执杖刑。妾在家庭中的身份十分尴尬,名义上是主子,实际上却属于被奴役阶层。 三、纳妾制度沿袭千年的原因 (一)生殖崇拜幌子下的私欲驱使 我国古代是农耕社

10、会,要发展就需要充足的劳动力来创造财富,自然地形成了生殖崇拜观念。由于生产力低下,统治者有着增值人口的迫切需求,所以他们对纳妾的行为不干预甚至鼓励。那时候天灾人祸不断,人口自然增长率是比较缓慢的。上文中也提到过,宋、明法律都规定,40 岁以上无子可纳妾,这使纳妾合法化,甚至到明清时期, “纳妾”成了理所当然的事。孔子云:“食色性也。 ”男子当然也乐意享受这种生殖崇拜所带来的特权。既能够名正言顺地“事宗庙” “继后世” ,又能满足自己的私欲,何乐而不为呢? (二)男权意识笼罩下的性别歧视 人类母系社会时期曾因生殖因素出现过女权社会,但那只是一时的,男性在力量方面的先天优势决定了社会在发展过程中必

11、然会进入男权社会。男女平等是一种很难彻底实现的理念,在封建社会制度下更是空谈6的言论。胡铁岩(2001)指出:“妻妾制是男性占有、奴役女性的极端现象,它不仅使几个、几十个乃至成百上千个女性心甘情愿地俯首于一个男性脚下,同时俯首的女性又要被男性按着社会制度、道德承认的方式划分为不同的档次。 ”只要有男权制在,男女方的天平永远不可能平衡,纳妾制也会延续下去,传统的“三纲五常”便是最好的印证。 “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 ,妻就是最底层的依赖者,永远要依靠男性,而妾还远不如妻,处境就显得更加凄凉。 (三)封建压迫和教育下的女性自卑 在古代,女子往往被教育“无才便是德” ,这种说法在现代人看来无

12、疑是荒谬可笑的。经分析不难得出,这是封建社会炮制出来的一种压制女性的手段。农耕文明下的男女分工明确, “男耕女织”要求女子只生活在自己的家庭领域之内,没必要出门见识这个世界,所以她们被认为不需要懂知识,无才即可。不仅如此,女子还要遵守“三从四德” ,遵守封建国家为她们设定的条条框框。这样从小培养出来的女性必定是没有独立意识的,也必然是无知的。所以她们很自然地依靠男性,在男性面前永远自卑着。这也正是封建教育想要的结果。 (四)儒家文化统治下的孝义先行 儒家文化构成了绝大部分中国人精神世界,人们不自觉地践行着儒家的一切教诲,于是, “孝”成为了中国人心中不可颠覆的理念。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

13、为了百分之百地后继有人,有条件的人家会尽可能多地纳妾。这时我们可以看出,儒家倡导的孝义先行价值观给纳妾提供了道德借口。数千年来,儒的价值观念在中国人的脑海里早已根深蒂固、7坚不可摧。即使到了今天,人们也千方百计地想承继香火,于是便催生了代孕、包二奶这种现象,这也正是纳妾制死而不僵的一个重要原因。 其实,纳妾制能够沿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仅仅有上述四条,还有原始社会群婚遗风的影响,以及古代最高统治者以身示范等等。由于篇幅原因,本文不再详述。 注释: 许慎.说文解字M.北京:中国戏剧出版社,2010. 程郁.纳妾,死而不僵的陋习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 胡铁岩.“大明宫掌宫内相”戴权身

14、份新说J.红楼梦学刊,2008(02). 【参考文献】 1程郁.纳妾,死而不僵的陋习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 2程郁.清至民国蓄妾习俗之变迁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 3许慎.说文解字M.北京:中国戏剧出版社,2010. 4陈昱良.从明人墓志看官民违律纳妾问题J.历史档案,2012(02). 5李晓婧.从法律的角度审视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纳妾行为J.史论,2013. 6岳纯之.论唐代纳妾制度J.历史教学,2005(10). 7叶楚炎.明清通俗小说中的纳妾叙事J.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3(05). 88尚绪芝.中国古代社会“一夫一妻制纳妾制”并存原因探析J.中州学刊,2007(03). 9王绍玺.小妾记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8. 责任编辑: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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