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市政府雇员雇用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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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 号开平市政府雇员雇 用 合 同雇用单位(甲方): 雇用人员(乙方): 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使 用 说 明1、本合同作为雇用单位(甲方)与雇用人员(乙方)建立劳动关系使用。2、本合同应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和乙方双方当事人亲自签订,并加盖甲方的单位公章。3、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依法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并经甲乙双方签名,与本合同一并履行。4、本合同内的年、月、日一律使用公历,除落款日期外,均用阿拉伯数字填写,金额一律使用大写。5、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晰、文字简练、表述准确,一律用蓝、黑墨水书写,并不得擅自涂改,空白内容请划上“/” 。

2、6、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 15 日内,由甲方负责将合同文本送雇员主管部门办理鉴证手续。7、本合同(含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1 -甲方(雇用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乙方(雇用人员)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就 业 失 业 手 册 编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开平市政府雇员管理试行办法和关于开平市政府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公开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签订(含续

3、签) 、变更、解除、终止以及雇员工作岗位调整等,用人单位均须送雇员主管部门鉴证。一、合同期限雇用合同的期限由用人单位根据雇员的岗位任务和有关规定与雇员协商确定。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一)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二)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止。本合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从 年 月 日- 2 -起至 年 月 日止。二、雇用岗位及职责要求(一)甲方雇用乙方在 部门从事 岗位的工作,不担任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二)在雇用期内,甲方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调整乙

4、方工作岗位,应协商一致,并办理合同变更手续。(三)乙方服从甲方的正常工作安排,按照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工作质量标准。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国家机关单位工时制,并按国家、省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享受与本单位公务员同等的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带薪假期。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或调整工作时间,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 1 小时,特殊情况下每日不得超过 3 小时。四、雇员薪酬(一)高级雇员的薪酬按照双方协议的标准执行。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为 元/月(大写 )

5、。(二)普通雇员的薪酬按以下条款执行:1甲方根据开平市政府雇员管理试行办法和关于开平市政府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确定乙方的薪酬待遇。正 常 工 作 时 间 的 工 资 为 元/月(大写 ) 。2乙方试用期薪酬按所雇用岗位月薪酬的 80的标准发放。3乙方薪酬标准的调整以及薪酬支付等,均按照开平市政府雇员管理试行办法和关于开平市政府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及相关规定执行。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及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3 -(二)甲方应依法为乙方按企业标准办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

6、疗保险等社会保险手续,并由双方按规定的缴费比例及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三)甲方在工作日之外安排乙方加班的,乙方有关待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四)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乙方享受医疗期和有关医疗待遇。(五)乙方因病死亡或非因工负伤抚恤待遇参照有关部门规定的企业标准执行。(六)乙方除享受开平市政府雇员管理试行办法和关于开平市政府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规定的薪酬福利待遇外,不再享受市直机关单位公务员的其他工资福利待遇。(七)乙方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享受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六、劳动保护、岗位工作条件(一)甲方保障乙

7、方履行职责所需的物质技术条件,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有效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二)甲方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业务知识、安全生产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七、合同的变更(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已经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三)本合同确需变更的,由甲乙双方按照规定程序签订雇用合同变更书 ,以书面形式确定合同变更的内容。八、合同的解除、终止(一)合同解除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8、:(1)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4 -(2)乙方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3)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雇用条件的;(4)乙方经考核不合格的(试用期满考核、年度考核) ;(5)乙方不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6)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雇用合同的;(7)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签订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甲方因本条第(4)

9、、 (5) 、 (7) 、 (8)项情形之一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2)乙方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女雇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乙方在雇用单位连续工作满 15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年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甲方违反本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向乙方支付赔偿金。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1)乙方在试用期内的;(2)乙方依法服兵役或为履行国家规定的

10、其他义务脱产 3 个月以上的;(3)甲方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5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的,提前 3 日书面通知甲方。(二)合同终止合同期满不再续订或法定终止事由出现,本合同即终止。(三)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1合同期满不再续订的,但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2由甲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3乙方因甲方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侵害乙方合法权益而解除合同的;4甲方因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

11、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合同的;5甲方因乙方不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6因机构编制发生变动以及其他签订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而解除合同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经济补偿金依据乙方履行合同的年限计算,每满 1 年支付乙方相当于本人 1 个月的月薪酬的经济补偿金,6 个月以上不足 1 年的按 1 年计算;不足 6 个月的,支付乙方半个月的月薪酬的补偿金。月薪酬以合同解除前 12 个月本人的月平均薪酬计算,不足 12 个月的,以实际工作月的月平均薪酬计算。(四)合同解除或者终

12、止的手续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证明,并在 15 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九、服务期、违约情形及责任如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作如下约定: 。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甲方提供的培训费用,并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应- 6 -分摊的培训费用)十、调解与仲裁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主管部门或者雇员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调解无效的,可在法定仲裁时效内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

13、起诉讼。十一、其他(一)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经雇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续签合同,续签合同应当在本合同期满前 30 日内办理。合同期满,没有办理续签或终止合同手续而存在事实雇用工作关系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雇员主管部门不承担任何责任。(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三)符合人事代理条件的雇员,其受雇期间的人事关系由市人才资源开发中心代理。(四)双方约定(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可另加双方签名的附页,甲方必须加盖公章):。 甲方 (盖章): 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7 -鉴证部门(盖章)鉴证人: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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