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磋商合同 SZHX2019-N-C-003 号第 1 页 共 6 页合 同 书采购编号 SZHX2019-N-C-003 甲方: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枫桥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徐萍 电话:13913113632乙方:苏州彩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钱伟电话:13915509596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为明确采购单位(甲方)和供应单位(乙方)购销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以下条款,共同遵守。一、定义:以下术语有特定的含义:“服务”本合同所称货物是指乙方基于其已成交的响应文件而应向甲方提供的符合采购要求的新能源汽车租赁及其全部资料,它还应包括由乙方送交
2、给甲方的所有的必须文件和与使用及测试有关的应进行的任何规定的服务。“合同价”系指根据成交的响应文件和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甲方”系指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接受服务单位。“乙方”系指合同中规定的提供货物和提供服务的单位。“损失”本合同所指损失是指合同一方因不履行合同义务而遭致另一方及第三方的各种损失及损害的费用,还包括守约方为减轻损害或维护权利而需支付的各种调查费用,车旅费用、律师费用等。二、交付地点: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枫桥街道办事处项目名称:新能源汽车租赁项目地点: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枫桥街道办事处三、服务名称、数量及价格: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
3、公司磋商合同 SZHX2019-N-C-003 号第 2 页 共 6 页1.租赁清单:名称 品牌 数量 租赁期限 单价(元) 总价(元)新能源汽车租赁 帝豪 4辆一年(2019.3.20-2020.3.19)49500.00 198000.00注:苏州牌照,新车,新装 2个充电桩,纯租,车辆需安装倒车影像、倒车雷达、行车记录仪。应甲方要求,增加或减少需求数量的,以甲方出具的书面函为准,并且乙方应予同意。2.本报价包含项目说明:(A)内含租赁期交强险、购置险、车船税、上牌规费、车辆验车费。(B)内含租赁期限内所有常规保养、维修、年检。(C)内含租赁期内保险费:1车辆损失险 (不计免赔)2全车盗抢
4、险 (不计免赔)3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保额 100万) (不计免赔)4车上人员责任险 (保额 10万/人) (不计免赔)5车身划痕损失险 (保额 2000元) (不计免赔)6玻璃单独破碎险(国产)3.租赁期间因国家政策调整致车辆税/费/保险费等相关税费调整时,就调整部分双方另行调整协商。4.其他:(A)充电方式:安装 2个充电桩,由响应单位根据甲方要求安装至指定地点。(B)车辆维修保养期间成交单位负责提供替代车辆,不影响采购单位的正常用车。(C)车辆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由甲方处理,承担与事故相关保险公司理赔以外的费用。(D)交通违章、违法肇事、事故等原因造成的罚款和费用由甲方承担。(E)制定
5、服务方案及相应配套措施,遇到紧急情况及时处理,加强与甲方沟通协调,确保项目顺利进行。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磋商合同 SZHX2019-N-C-003 号第 3 页 共 6 页(F)服务人员应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及时处理紧急事务,具备所从事服务项目的基本素质,良好服务态度,服务到位。四、合同总价款:壹拾玖万捌仟元整(¥198000.00 元)。合同总价范围:1包括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期间所需的车辆、新增充电桩、安装、相关保养、维修、年检等费用及法定税金、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 五、付款进度: 付款方式
6、:合同签订生效,租金为半年一付,交车二个月使用正常付第一次款,之后为先使用后付款,租赁期限到期后一次性结清余款。六、售后服务乙方承诺所提供产品是全新的、 未使用过的、无第三方知识产权争议的、 符合企业产品技术标准的合格产品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 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响应单位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 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 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乙方针对本次投标产品, 执行 7*24售后热线服务。 接应急报修电话 1小时内作出应急响应 1小时售后技师到达现场解决问题。自物品验收合格(以双方在验收告报签订日期为准),提供一年的全免费上门质保服务。免费质保期内,除人为损坏和不可
7、抗拒因素外, 我方对物品进行免费维修或更换。质保期内, 我司负责对其提供的物品进行免费维修或更换。质保期外的产品维修只收取配件材料成本费, 免收人工费 (人为损坏除外)。乙方对所供产品执行终身维修 服务承诺, 确保 持续为用户提供精准检修、 维修服务, 并保证合格配件的持续稳定供应。乙方专职成立技术服务人员支持队伍及技术培训服务计划, 为使用单位提供满意的产品使用效果。7*24小时售后服务热线:0512-65374288,400-928-1508。六、不可抗拒事故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磋商合同 SZHX2019-N-C-003 号第 4 页 共 6 页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为不可抗力。由于不
8、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延期或不能交货,乙方将不承担责任,但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不可抗力发生后 15天内乙方将当地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书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上述情况下,乙方仍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交货。意外事故持续 15天以上,甲方有权取消此合同,并保留要求乙方赔偿的权利。七、违约责任乙方有下列违约情况之一,并在收到甲方发出的“乙方违约通知书”的当日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过失,甲方有权单方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索赔。1成交单位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完成作业的,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2逾期超过约定日期 10个工作
9、日不能交货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乙方仍需向甲方支付全部延期交货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相关损失,双倍返还定金及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3乙方因违反合同及磋商文件其他应尽义务的,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违约程度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 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成交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应在甲、乙双方另外规定的时间内,货物经验收后交付甲方使用,除因不可抗拒力造成的误期或延期外,任何交付期限的延长,乙方均应按合同总价款每日万分之四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本条款项下的违约金计算不影响上述三项违约金条款的执行。5乙方全部履行合同,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付款通知并在审定无误后 10天内按期付款。6甲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及规定的付款方式向乙方付款。7. 甲方因违反合同及磋商文件其他应尽义务的,乙方有权根据甲方违约程度要求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 5%的违约金。如造成乙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甲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八、特别条款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磋商合同 SZHX2019-N-C-003 号第 5 页 共 6 页1双方签约人为各自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磋商合同 SZHX2019-N-C-003 号第 6 页 共 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