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盘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方案盘山县人民政府二一七年十二月目 录一、总则 .1(一)指导思想 .1(二)调整原则 .2(三)调整依据 .3(四)调整范围 .5二、规划指标调整 .5(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5(二)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5(三)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 .6(四)其他规划调控指标 .6三、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优化 .7(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7(二)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9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 .12(一)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 .12(二)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 .13五、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 .14(一)生态用地结构和布局优化 .14(二
2、)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 .15六、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方案 .15(一)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总体方案 .15(二)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方案 .16(三)市级中心城区落实方案 .18七、土地利用重点安排 .19(一)土地整治重点工程 .19(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 .21八、各类用途管制分区调整 .22(一)土地用途区 .22(二)建设用地管制区 .24九、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25(一)强化规划自上而下控制 .25(二)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建设 .25(三)完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和机制 .26(四)健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和人地挂钩机制 .27(五)加大土地生态建设保护力度 .27(六)合理引
3、导农村建设用地退出 .281为更好地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保障盘山县“十三五” 时期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加快全面转型,促进全面发展,贯彻落实更具实力活力和竞争力的滨海新盘锦建设目标,依据盘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各项发展目标以及下达的各项调控指标,对盘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以下简称规划)进行调整完善。 方案是对盘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的补充和完善, 方案中未涉及的部分按照现行规划执行,并与现行规划共同组成了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一、总则(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
4、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和 协调推进“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 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围绕“实现全面转型、走向全面发展,建设更具实力活力和竞争力的滨海新盘锦”目标, 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规划的现势性和可操作性,保障各项发展战略得以顺利实施。2(二)调整原则1.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坚持规划确定的指导原则、目标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继续深入实施规划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和实施管理制度。局部调整完善现行规划,落实盘锦市土地
5、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方案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优化基本农田、建设用地、生态用地布局,切实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2.应保尽保、量质并重。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查明增加的耕地,除根据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外,均予以保护;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省、市重大发展战略以及“十三五 ”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外,均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确保盘锦市下达给我县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能够得到有效落实。3.节约集约、优化结构。按照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用地的总要求,遏制建设用地低效扩张,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各业发展用地需求;统
6、筹增量与存量建设用地,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提升人居环境水平,优 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4.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增强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突出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35.加强协调、充分衔接。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规划,强化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环境保护、生产力、交通布局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衔接。(三)调整依据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7、乡规划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6)土地复垦条例(7)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8)辽宁省基本农田保护办法2.政策规范(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 号)(2)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 号)(3)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 号)4(4)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 号)(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 号)(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72 号
8、)(7)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 号)(8)关于加快推进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6240 号)(9)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10)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2-2009)(11)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82010)3.相关规划(1)辽宁省主体功能区规划(2)盘锦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3)盘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4)盘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5)甜水镇等
9、 13 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6)盘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中期评估报告5(7)盘锦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方案(8)其他相关行业规划(四)调整范围规划调整范围与规划范围一致,包括坝墙子镇、陈家镇、得胜街道、高升街道、古城子镇、胡家镇、沙岭镇、石新镇、太平街道、甜水镇、吴家镇、羊圈子镇、盘山县林场等 9 个镇 3 个街道 1 个林场在内的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 134079.2 公顷。其中羊圈子镇和石新镇于 2010 年划归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辖,土地总面积 34021.6 公顷。二、规划指标调整(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
10、查耕地增加情况,按照应保尽保的基本原则, 严格落实盘锦市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到2020 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67383.0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 53485.0 公顷。(二)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严格按照上级规划下达的建设用地规模调控指标,严控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增加流量、合理调整建设用地结构,统筹安排各类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十三五 ”期间重点建设项目6落地和重点发展区域用地。到 2020 年,安排新增建设用地1156.0 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18993.0 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13649.0 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5643.0 公顷
11、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5344.0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超过 216.0 平方米。(三)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到 2020 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 2120.0 公顷,其中土地整理补充耕地 1133.0 公顷,土地复垦补充耕地 176.0 公顷,土地开发补充耕地 811.0 公顷。(四)其他规划调控指标积极推进园地改造增效,加强林地保护和建设,牧草地适度增加,到 2020 年,全县园地、林地、牧草地分别保持在 857.0 公顷、7275.0 公顷、1365.0 公顷;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农用地和耕地,强化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到 2020 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占农用地和耕地
12、分别控制在 1068.0 公顷和 813.0 公顷以内。三、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优化(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总体方案7稳定农用地面积,按照发展现代化农业要求,优化农用地内部结构, 稳定园地、林地及其他农用地规模,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提高农业基础设施配套水平,全面提升农产品生产能力。同时,严格控制耕地减少,到 2020 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 813.0 公顷,生态退耕退出耕地 2320.5 公顷,农业结构调整致使耕地减少2703.5 公顷。合理增加建设用地规模,尤其是城镇工矿用地规模,通过建设用地规模,尤其是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的增加,进一步推动工业结构的优化,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提供充足空间,同 时,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内部结构的优化,增加城镇工矿用地所占比例,适度增加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促进城乡区域发展的协调性进一步增强,保障新型城镇化建设顺利推进,保障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适度开发其他土地,在保障生态环境不遭到破坏的前提下,对其他土地进行适度开发,以提高土地利用率,为建设用地发展提供新空间,以及用于补充耕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到 2020 年,农用地规模 92907.4 公顷,建设用地规模18993.0 公顷,其他土地规模 22178.8 公顷。2.具体方案(1)农用地结构调整耕地:到 2020 年面积为 67383.0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