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管执法的社会环境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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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我国城管执法的社会环境分析摘 要:城管综合执法体制自设立之初就面临着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这就使城管执法容易陷入困境,成为舆论的焦点。当前对城管执法的研究多集中在其内部的执法体制上,对城管执法外部环境的研究相对较少。本文从城管的社会认可度、媒体对城管的影响和城管执法对象的特殊性三个维度分析城管执法的社会环境。 关键词:城管执法;社会环境;分析 一、引言 2015 年 12 月 24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 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这不仅明确了城管的主管部门,而且还为城管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但是城管执法的社会环境依旧复杂,而且从短期来看,还有加剧之势。城管自身

2、体制的完善固然重要,但是城管执法环境的复杂性也不容忽略,而且执法环境的改变更是一个漫长曲折的过程。本文从城管的社会认可度、媒体对城管的影响和城管执法对象的特殊性三个维度来分析城管执法的社会环境。 二、我国城管执法的社会环境 (一)社会认可度较低 自城管综合执法体制设立之初,城管的社会形象就相当负面,城管意味着暴力执法、扰民、腐败和欺压弱势群体,本文认为城管形象如此之负面的原因有四: 2第一,城管一开始就给公众留下了暴力执法的形象。由于城管制度设立之初,体制不健全、人员混杂、执法理念落后等原因,城管执法方式确实有不妥之处甚至有暴力化的倾向,这给公众留下了极坏的印象,对以后改变公众对城管的看法也设

3、置了很大的障碍。民间就流传着“工商管富人,公安管坏人,城管管穷人”的说法。 第二,公众对城管执法人员的期望过高。李志等通过对城管公众形象的实证分析发现,城管的理想形象呈现以职业道德高尚为核心,知识技能专业、人格谦和关爱、行事体察变通和仪态端庄为外围保障的甲烷结构,公众对城管的理想形象具有“干部的品质和服务人员的态度”的双重高标准。可见,公众对城管的心理期望之高与现实评价之差存在巨大的鸿沟。 第三,城管执法对象占领了道德制高点。 “恻隐之心,人皆有之” ,当强者与弱者相遇,人们往往会同情弱者,当城管与商贩相遇时,公众往往会同情商贩。有问卷调查表明,在城管和行政相对人发生争执而情况未明时,大多数公

4、众会不自觉地表现出对“弱势群体”的同情,从而站在城管执法相对人的一边。所以,从道德层面讲,与执法相对人相比,城管是处于劣势的。 第四,社会公众是“沉默的大多数” 。城管执法是为社会公众服务的,但是当城管执法遇到困难,需要公众营造正义氛围时,社会公众却成为了“沉默的大多数” 。在这种情境下,公众表现的相当 “自利” ,公众成了趋利的“墙头草” ,那边对自己有利往那边倒。以拆除违章建筑为例,当违章建筑没有对自己产生不利影响时,他们认为城管执法是在欺压弱3势群体,当违章建筑妨碍自己通行时,却又责怪城管部门不作为。 (二)媒体“火上浇油” 目前来看,媒体在塑造城管负面形象方面是相当“成功”的。当然这有

5、城管自身的原因,在城管体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出现一些负面问题是难免的,但是这些负面问题经过媒体的无限放大,引起公众的普遍关注,使问题持续发酵而产生涟漪效应,城管的形象也就难脱被矮化、丑化甚至妖魔化的厄运。 媒体对城管形象的矮化往往是通过对城管执法对象形象的“美化”来实现的。例如 2015 年 12 月 11 日上午 11 时左右,江西南昌初中生樊某与城管诸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造成樊某当场死亡。多数媒体对于该事件的报道具有相当的片面性:澎湃网以城管执法车撞死一初中男生,同学称“直接从身上压过去” 为题目,最先对该事件进行了报道,之后凤凰网、新浪网、易网又以类似的题目对该事件进行了转载和报道。这些标

6、题本身就极具误导性, “城管执法车撞死一初中男生”强调的是城管主观恶意, “直接从身上压过去”凸显的是城管的残暴性,但是通过视频监控可以清晰地看出,当时是该初中生骑自行车摔到后滑向了路中央,与同向驶来的城管执法车相撞的,而不是“被”执法车撞死,或者更具体点说是,该初中生撞到了行驶中的城管执法车。稍有点驾驶经验的人都能看出,这种情况是驾驶员无法预测的。在文章中还引出一个细节:在事发前一天,樊某所在学校的学生因城管与流动商贩对峙而与城管发生过摩擦,更是有意强调城管的主观报复心理。直到 2015 年 12 月 24 日,交警部门划定事故责任,樊某负主要责任,而城管队员负次要责任,这4件事才平息下来。

7、可见,媒体对城管的矮化污蔑到了什么程度,完全颠倒了是非,如果不是交警部门权威的责任划定,这件事恐怕还得继续发酵下去。 任何一个事件都应该是立体、多面的,媒体首先应该客观公正地报道事件,然后再积极引导舆论,最后促进问题的解决,而不是误导公众,使事态持续恶化、发酵。从某种意义上讲,正是媒体对于城管负面问题的无限放大和对公众的误导,才导致了当前城管形象如此之负面。 (三)执法对象相对特殊 在一定条件下,弱势和强势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城管执法对象的弱势身份更有利于博得公众的同情和怜悯,占领道德制高点,从而使城管处于不利的位置。以流动商贩为例,该群体的弱势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该群体心理脆弱。从

8、社会阶层上来讲,流动商贩位于社会的底层,其心理相当脆弱和敏感。城管作为直接与流动商贩打交道的街头官僚,其执法过程必然会涉及到流动商贩的现实利益,一旦触及到他们的利益,他们会把自己受到的管制无限放大,认为是政府在剥夺他们的生存权,城管稍有不慎就会引起执法相对人的反抗,他们会把自己受到的所有不公和委屈都指向城管,进而会采取暴力的方式来抗法。 第二,该群体生存压力大。流动商贩的收入水平相对较低,且承担较重的家庭负担,生存压力大。2010 年吕燕对扬州市流动商贩状况的调查发现,扬州市流动摊主大多数是介于 30-50 岁之间的家庭的“顶梁柱” ,生活负担较重,但是收入却相对微薄,吕燕发现流动商贩的人均月

9、收入5仅为 392 元。而从 2010 年扬州市政府发布的统计年鉴来看,2009 年扬州市城区居民人均月收入为 1618 元,农村居民人均月收入为 691 元。可见扬州市流动商贩生活之艰辛。 第三,该群体文化素质不高。从受教育程度上来看,流动商贩的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吕燕对扬州市流动商贩的调查发现,80%的流动商贩只接受了初中及以下的义务教育。这直接制约了其生存技能的获得,同时也阻碍了其公民意识的形成,这就使城管的说服教育方法很难奏效。当流动商贩遭遇城管执法时,他们采取的策略往往是“游击战” ,避免与城管正面交锋,当城管执法过后,他们又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了。这种“猫鼠游戏”不仅增加了城管队员的工作

10、量,同时还增加了城管工作的挫败感。 三、结语 当前的我国城管执法可谓内忧与外患并存。一方面,城管执法部门的体制还未理顺,制度还不够健全;另一方面,城管执法面临的社会环境可谓错综复杂复杂:较差的社会认可度、媒体的丑化、特殊的执法对象,这些无疑都增加了城管执法的复杂性。完善城管执法体制固然重要,但是执法环境的改变更是一个长期缓慢的过程。改善城市管理,为市民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不仅需要城管部门自身的完善,而且还需要媒体和社会公众理解和支持。 参考文献 1陈柏峰.城管执法冲突的社会情景以城管来了为文本展开J.法学家,2013, (6). 62刘邦凡,詹国伟.城管行为失范的行动逻辑及其规制对策基于街头官僚视角J.经济与管理,2013, (9). 3李志,贺菲,金莹.城管执法人员公众形象的实证研究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 (6). (作者单位:天津商业大学,天津 30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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