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作物种子行政许可办证条件和程序公示为实现办证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增加办证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护行政相对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条例及配套规章的规定,现将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 、 农作物原包装种子经营备案登记证 、 农作物种子委托代销备案登记证 、 农作物种子经营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登 、 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 、 非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生产备案登记管理的办证条件、需提交的材料和办理程序予以公示,望各旗县区种子管理站严格执行,并欢迎社会各届监督。监督举报电话:5869822赤峰市种子管理站二一年十月一日一、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一)办证条件:申请
2、从事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并达到下列要求:1、生产常规种子(含原种)和杂交亲本种子的注册资本 100 万元以上,生产杂交种子的注册资本 500 万元以上;2、有种子晒场 500 平方米以上或者有种子烘干设备;3、有必要的种子检验和仓储设施;4、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 2 名以上、专业生产技术人员 3 名以上。(二)应提交的材料1、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2、注册资本证明;3、品种审定、认定证书复印件;申请授权或者转让品种的,还应当提供品种权人授权的书面证明或者转让合同;生产转基因种子的,还应当
3、提供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转基因产品商业化生产许可的批准文件;4、种子检验、加工、仓储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5、种子晒场、烘干设备及检验、仓储设施清单、照片、产权证明复印件;6、检疫证明以及种子生产地点情况介绍。(三)办理程序1、由组织生产单位或委托生产方、预约生产方在播种一个半月前申请办理;2、申请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和常规种原种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种子管理站提出申请;审核机关在 20 日内完成实地核查和审核工作,达到条件的,逐级上报自治区管理站;二、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一)办证条件申请领取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亲本和常规种原种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符合中华
4、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并达到下列要求:1、注册资本 500 万元以上;2、办公、经营、检验室面积不得小于 300 平方米,库房面积不得小于 500 平方米,晒场面积不得小于 700 平方米;3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 2 名以上,加工、仓储人员各 1 名以上。申请领取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注册资本达到 1000 万元以上。并同时具备前款(1)(3)规定的条件。申请领取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还需具备:注册资本 3000万元以上;有育种机构及育种条件;自有品种种子销量占总经营量的 50%以上;有稳定的种子生产基地;有
5、成套加工设备;检验条件达到部级标准,不少于 5 名省级以上持证种子检验员;有相对稳定的销售网络。申请领取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亲本和常规种原种种子以外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并达到下列要求:(1)注册资本 100 万元以上;(2)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加工、仓储人员各1 名以上。2、应提交的材料(1)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注册资本证明;(3)种子检验、加工、仓储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4)种子经营场所、库房、晒场等清单、照片和产权证明复印件;(5)种子加工设备和仓储设施清单、照片和产权证明复印件。3、办理程序(1
6、)种子经营证照实行分级发放管理制度。1000 万元以上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直接报自治区种子管理站审核,农业部核发;申请领取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和常规种原种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按地域管辖的原则逐级审核上报,种子经营许可证由自治区核发;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和常规种原种种子以外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由旗县区以上种子管理站核发。(2)实地核查各级种子管理站自接到申请材料,要及时进行实地核查。实地核查由发证机关组织进行。实地核查重点对以下情况进行核查:是否具备申报条件;照片材料与实物是否相符。实地核查要成立核查小组,核查小组由 2 名以上持证的行政执法人员组成。核查结束后,核查人员要签署意见,报请行政审
7、批。 (旗县区种子管理站对委托代销、分支机构、原包装销售等实地核查参照执行) 。(3)行政许可审批行政许可审批由 3 名以上持证的行政执法人员组成审批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实地核查、审核或核发证件工作应在 20 日内完成。达到条件的,核发许可证;未达到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三、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登记证(一)应具备的条件1、非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生产备案登记应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人具备所生产种子的经营资质;(2)所生产品种须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品种审定机构品审(认)定;(3)有经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持证种子检验人员 1 名以上,专业生产技术人员 2 名以上;(4)有
8、200 平方米以上种子晒场或者种子烘干设备,并有必要的加工仓储设施。2、农作物种子经营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2)有经过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的本企业专职持证检验、加工、仓储技术人员各 1 名以上;(3)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检验、加工、仓储等设施。 3、申请经营原包装种子和受委托代销种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2)有必要的种子检验、保管和仓储条件;(3)有经过市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的持证种子检验人员。 (二)应提交的材料1、申请非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非主要农作物商
9、品种子生产备案登记表;(2)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品种审(认)定证书复印件; (5)生产的品种、地点、面积、隔离、检疫条件的说明; (6)种子田间检验人员、种子生产技术人员花名册、资格证书复印件; (7)晒场、烘干设备及仓储设施照片、产权证明; (8)种子质量保证措施; (9)种子简要性状描述、栽培措施和使用条件的说明。(10)生产的品种为保护品种的,还应提供品种权人同意的书面证明或品种转让合同。2、农作物种子经营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农作物种子经营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申请表; (2)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法定
10、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种子检验、加工、仓储技术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 (5)种子经营场所、检验、加工、仓储设施照片。3、申请办理农作物原包装种子经营备案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交下列材料:(1)农作物原包装种子经营备案登记证申请表;(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种子经营场所、仓储设施照片和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三年以上) ;(4)种子技术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4、申请农作物种子委托代销备案登记证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交以下材料:(1)农作物种子委托代销备案登记证申请表; (2)委托方种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受委托者身份证复印件; (4)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农作物种子委托代销协议书; (5)
11、种子经营场所照片和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三年以上) ;(6)种子技术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三)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登记证申领程序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登记证实行分级发放管理制度。备案申请人按照配套办法规定的时限向所在旗县区种子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受理机构在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报市级种子管理机构;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者说明原因。经市级种子管理机构审核,合格的,20 个工作日内由市农牧业局发放备案登记证;不合格的,将申请材料退回原旗县区种子管理机构,并说明理由。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经营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登记申请表( )农种经备字( )第 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印制注:本
12、表一式三份,备案机关、工商部门、申请单位各执一份。字迹清楚,涂改无效。申请单位详细地址法定代表人 电话经营许可证编号 有效区域分支机构名称分支机构地址分支机构负责人 电话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申请项目 经营地点营业场所面积 平方米 仓库面积 平方米经营条件 种子检验人员 人 储藏技术人员 人申请单位(章)负责人(章)年 月 日备案机关意见:负责人(章)年 月 日分支机构备案登记编号 经办人 备案日期 有效期( )农种经备字( )第 号第一联 备案机关留存内蒙古自治区非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生产备案登记表( )农种生备字( )第 号申请单位(个人):详细地址法定代表人 电话技术负责人 电话 地址作物种类品
13、种名称生产地点生产面积(亩)申请项目预计产量(万公斤)注册资本 万元 种子晒场 平方米种子田间检验人员 人 生 产技术人员 人种子检验室 平方米 检验仪器 件种子生产条件 仓库面积 平方米 加工、精选 烘干设备 台(套)申请单位(章)负责人(章)年 月 日备案机关意见:负责人(章)年 月 日种子生产备案登记编号 经办人 备案日期 有效期( )农种生备字( )第 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印制注:本表一式二份,备案机关、申请单位(个人)各留存一份。字迹清楚,涂改无效。第一联 备案机关留存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委托代销备案登记申请表( )农种委备字( )第 号委托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有效区域住 所电
14、话 邮 编受委托单位(个人)名称负责人经营地址电 话 邮 编委托代销作物种类委托代销品种名称申请单位(章)负责人(章)年 月 日备案机关意见:负责人(章)年 月 日委托代销备案登记编号 经办人 备案日期 有效期( )农种委备字( )第 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印制注:本表一式三份,备案机关、工商部门、申请单位各留存一份。字迹清楚,涂改无效。第一联 备 案 机 关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原包装种子经营备案登记申请表( )农种原备字( )第 号申请单位(个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住 所电 话 邮 编经营地址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申请项目经营作物种类经营场所面积 平方米 仓储面积 平方米种 子经 营条 件 种子技术人员 人 申请单位负责人(章)年 月 日备案机关意见负责人(章)年 月 日原包装种子经营备案编号 经办人 备案日期 有效期( )农种原备字( )第 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印制 注:本表一式三份,备案机关、工商部门、申请单位各留存一份。字迹清楚,涂改无效。第一联 备案机关留存